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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组合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4 14:23:59

❶ 呼市房贷可以组合货款吗

根据呼市房贷政策,房贷可以组合贷款

呼和浩特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规定如下:

上次就是要链接,结果被判犯规,高质量没有要求这个。https://..com/question/1736524361014837147.html

❷ 我家在呼市武川,买房子,在东胜煤矿上班交公积金,能贷款买房吗

你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商业性贷款,公积金不够可以选择组合贷

❸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根据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1、购买商品房贷款的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金额上限;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的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金额上限;
3、购买回迁房贷款的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购买回迁房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迁安置合同书》中应补给开发商的差价额;
4、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金额上限;
5、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银行转贷的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当前本金余额,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
6、二手房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金额上限;
详细内容可咨询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❹ 我老公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我有一个信用卡不良记录,他还可以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急!!!!!!!!!!!!!!

你的信用卡不良记录不影响你老公办理公积金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新开户的单位及个人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2、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贷款、无担保行为。如月还款额度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需要有一名在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 (以担保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无贷款、无担保证明为准)。
3、借款人可持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购房合同,并已交纳不少于购房总价30% (家庭购买第二套房不少于50%)的首付款,购房行为:二手房在1年之内,多层商品房在2年之内,高层商品房和回迁房在3年之内。
4、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抵押值为评估价的7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买房屋抵押。
5、办理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以用所购房作预抵押,由开发商作阶段性担保,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❺ 呼市领取公积金需要带的资料

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网上阅读相关政策。
1、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2、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3、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❻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呼和浩特使用吗

一、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呼和浩特使用的。
二、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或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不同阶段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不超过两年;购买二手房为办理过户手续1年内;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www.hhhtgjj.com.cn/dffg/10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