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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4-24 15:57:21

A. 3·17新政后,商贷买房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要求北京自3月18日起,实施包括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等在内的调控政策。

3·17新政中商贷购房政策的变化

二、商贷买房的“认房”和“认贷”指什么?

新政后,个人商业贷款购买住房认房又认贷。

1.“认房”指什么?

其中,“认房”指认家庭名下北京市域范围内的住宅。家庭名下房屋是指交易时网签及登记在其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家庭名下有1套住宅再次商贷购房即被认定为二套。

2.“认贷”指什么?

“认贷”指认全国范围内住宅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记录,不管贷款有没有结清,只要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显示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再次商贷买房都会至少按照二套算。

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号),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商业银行需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三、商贷买房套数认定还需注意什么?

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号),购房人的离婚情况及还款资金来源也会影响套数的认定。

(1)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新政后想商贷购买居住使用的住房时,需先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资料来源:《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B. 房贷新政策

1、今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意思是自那时起,银行发放的新贷款(房贷除外)主要参考LPR,而不是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

2、今年8月25日,央行发布房贷新政,自2019年10月8日起,商业银行新发放的房贷也要参考LPR(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上述两项新政发布后,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就是说还有10%的新贷款以及前面两次新政之前的存量贷款还没有参照LPR定价,有人做过统计,涉及超过28万亿个人贷款。

新房贷以及存量房贷之所以推迟到10月8日以及今天才实施或出台方案,就是因为涉及面广,影响量大,关乎众多购房者的钱袋子。

C. 首套房贷款政策_最新政策规定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首套房贷款就是在购买首套房是的贷款。下面我们来看看首套房贷款的一些政策。


首套房贷款政策

过房产不能算首套房

以前,只要名下有房产或者有过房产就不能算是首套房,只能算是二套房了。由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比例和利率都不一样,首套房贷款最高70%,二套房仅40%,而且规定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房贷还清算首套房

现在,四大行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将“房贷还清算首套房”。简单来说就是认房不认贷,以前在自己名下有多少套房无所谓,只要卖出去,或者转给其他人,再次买房还算首套房。这样的话,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朋友们来说,就极大地为提供了优惠,减轻了买房压力。

最新首套房认证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房。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房。

首套房贷款最新政策规定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但是一般银行最低利率在0.85左右,首付可以达到3成。

D.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开始追求生活上的质量。买房将成为人们的首选,越来越多的人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家庭添置一套房,让自己的住宿条件得以提升。但是当金钱不是相当充裕,又想要购房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个人住房贷款来进行买房,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指的是借款人发放的钱用于个人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问题。


一、介绍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不与其它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个人住房贷款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偿还人的能力不足都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害。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问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有朋友正准备购买房屋,有意向进行个人房屋贷款的朋友,不妨可以看看小编上述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知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E. 商业用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不限制贷款,但是贷款首付比例一般5成,贷款利率上浮较高。

F. 住房贷款新政策

新“国十条”有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新政从4月17日开始执行。

“新国十条”内容一: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新国十条”内容二: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新国十条”内容三: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内容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新国十条”内容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新国十条”内容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新国十条”内容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

“新国十条”内容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新国十条”内容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国十条”内容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但是很多地方对于异地购房贷款,有所放松,具体你可以询问当地银行。

以上资料来自“中国易贷网”

G. 是商业贷款,现在出来政策了,可以商转公吗

可以。
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