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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日期

发布时间: 2021-04-25 12:10:35

1.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时间一般是多少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时间是在每年7月份开始,截止到到月底结束,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教育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1)生源地助学贷款日期扩展阅读:

1、申请贷款的同学必须出示书面申请书,并要求附有县级以上民政局盖章和证明。申请书要求详细写明家庭情况,表明个人的还款意识,同时注明详细住址,父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2、大一新生所申请的贷款要次年才能发放到学校财务室,因此,第一年的学费需要自己缴清,以后每年到学校财务室作结算。银行所赠农卡以个人身份证开户,学生平时可用于存款和取款,学生毕业后通过农卡归还欠款。

4、每位同学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贷款免收利息,学生毕业后银行会按银行利率收取利息。

2. 助学贷款还款日期最晚什么时候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含毕业当年、毕业第二年和毕业第三年)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贷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毕业第一年只支付当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共计111天)的贷款总金额利息,毕业第二年和第三年只支付上一年12月21日至本年12月20日(共计365天)的利息,从毕业后第四年开始,贷款人须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期限

1、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2、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自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起,就要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3、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

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按照央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来执行的,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如当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时还款视为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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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上面的年限时间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这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每位贷款学生在填写贷款申请时申请表上都有一个贷款年限。

国开行还有个还款宽限期,还本金的时间就是贷款时间减去学制,再减去宽限期,就是学生还本金的时间。

举例说明:如一个学生贷款年限填写的是6年,如果该学生的学制是4年,然后宽限期是2年(14年以前贷款的学生有2年的宽限期,15年以后贷款的学生宽限期是3年),那该学生还本金的时间就是毕业后的第二年就要开始还本金了。如一个学生的贷款年限申请表上填写的是10年,该生的学制是4年,宽限期2年的话,那该生的还本金时间就是10-4-2=4,就是该生毕业的第四年要开始还本金。以此类推。

每年的12月20日还利息我们称之为年度结息。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份就有利息了,凡是毕业的学生,在每年的12月20日(即固定还款日)都要还利息,没有一次性将贷款还清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上的还款时间,如果到了按年度分期还款的时间,利息和本金就要一起还,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及时登录在线系统查看信息,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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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学生还未到本金的还款期限,但又想将贷款还了。如:该生贷款年限写的是6年,本来是要到毕业的第二年才开始还本金,但他在毕业后的第一年就想还了,这种就叫做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流程:

进入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选择新增还款合同(如果还一年的,就选择一个贷款合同,如果全部还完,就新增所有贷款合同,也可以一个贷款合同部分还款,但不推荐,建议一个合同一个合同的还清)这样就提交了还款申请,一次性还本金的必须操作这步。

提前还款时间:每年除11月不能提交还款申请,其他的每月的都能提交,扣款时间为每月的20日。当月15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当月的20日就会扣款,如果在当月的15日以后提交的申请,那就要推到下月的20日才会扣款。20——25日不能提交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还款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常见问题

4.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什么时候还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二、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三、据悉,国家助学贷款是采用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

1、积数计息法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3、起息日为开发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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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还需不需要向学校发的银行卡里打钱

不用,只需要将贷款之后所欠的金额打入即可。

如果发现自己的学费已经被扣过,不要担心。贷款发放下来后会以某种形式让你领走。

5. 助学贷款自动扣款日期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关于助学贷款扣款时间,具体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如有疑问,可联系经办行官方客服,具体以经办行官方回复为准。
应答时间:2020-12-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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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日期和毕业日期同一年该怎么办

助学贷款的还款日期是毕业日期的意思是:毕业前还清的,可以免收利息,毕业后还款的,需要收取利息,并不是需要毕业一次性还清。

助学贷款的利息与本金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6)生源地助学贷款日期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逾期还款的责任: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