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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新政

发布时间: 2021-04-25 12:31:31

Ⅰ 是商业贷款,现在出来政策了,可以商转公吗

可以。
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首套房贷款政策_最新政策规定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首套房贷款就是在购买首套房是的贷款。下面我们来看看首套房贷款的一些政策。


首套房贷款政策

过房产不能算首套房

以前,只要名下有房产或者有过房产就不能算是首套房,只能算是二套房了。由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比例和利率都不一样,首套房贷款最高70%,二套房仅40%,而且规定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房贷还清算首套房

现在,四大行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将“房贷还清算首套房”。简单来说就是认房不认贷,以前在自己名下有多少套房无所谓,只要卖出去,或者转给其他人,再次买房还算首套房。这样的话,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朋友们来说,就极大地为提供了优惠,减轻了买房压力。

最新首套房认证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房。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房。

首套房贷款最新政策规定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但是一般银行最低利率在0.85左右,首付可以达到3成。

Ⅲ 住房按揭贷款政策解读

城市生活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想要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随着房价一天天涨高,不少工薪一族只能对全款买房的理想望而却步,于是住房按揭贷款成了许多人的新选择。没错,作为买房的一个“曲线救国”的必要步骤,住房按揭贷款渐渐成为大家趋之若鹜的一个做法,但是你对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有了解吗,了解的程度又是如何呢,这就让小编为你来解读其中的几个重要注意事项吧,希望能为大家在今后进行住房按揭贷款买房时带来一定的帮助。

什么是住房按揭贷款

住房按揭贷款是随着时代发展而诞生的一种贷款类型,主要是针对于个人来说的,指的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一种用于购买新房的款项,也属于贷款的一种。通常我们也将其说成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其最基本的要求是银行最终发放的数额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给出的实际购房费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必须要低于住房的价值或者实际的购房费二者之一。


住房按揭贷款政策解读:

住房按揭贷款规定按揭贷款要有如下流程:首先是选择一套特定的房产,其实是根据实际提出贷款的申请,接着要与卖方签订一份购房的合同,然后签订楼宇的按揭合同,最后再办理抵押的等级以及保险等项目,直到最终我们已成功拥有一个专门还款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作为购房的一方要注意,我贷款的履行期间我们不能中断保险以及其他的抵押物。在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楚之前要保管好银行单据。


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对外籍人士还有着特殊的要求,例如对台湾人而言,需要出示台胞证以及户籍誊本等等,而香港人则需要出示自己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抵押的公证书等等证件。对于其他国家的人来说,则需要各种翻译公证的证件,同样的,抵押的公证书也必不可少。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实际上,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你近期有按揭贷款买房的打算,不妨多关注房产新闻以及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相信会给你带来更多意外的帮助!

Ⅳ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开始追求生活上的质量。买房将成为人们的首选,越来越多的人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家庭添置一套房,让自己的住宿条件得以提升。但是当金钱不是相当充裕,又想要购房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个人住房贷款来进行买房,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指的是借款人发放的钱用于个人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问题。


一、介绍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不与其它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个人住房贷款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偿还人的能力不足都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害。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问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有朋友正准备购买房屋,有意向进行个人房屋贷款的朋友,不妨可以看看小编上述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知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Ⅳ 3·17新政后,商贷买房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要求北京自3月18日起,实施包括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等在内的调控政策。

3·17新政中商贷购房政策的变化

二、商贷买房的“认房”和“认贷”指什么?

新政后,个人商业贷款购买住房认房又认贷。

1.“认房”指什么?

其中,“认房”指认家庭名下北京市域范围内的住宅。家庭名下房屋是指交易时网签及登记在其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家庭名下有1套住宅再次商贷购房即被认定为二套。

2.“认贷”指什么?

“认贷”指认全国范围内住宅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记录,不管贷款有没有结清,只要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显示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再次商贷买房都会至少按照二套算。

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号),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商业银行需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三、商贷买房套数认定还需注意什么?

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号),购房人的离婚情况及还款资金来源也会影响套数的认定。

(1)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新政后想商贷购买居住使用的住房时,需先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资料来源:《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Ⅵ 房贷新政策

1、今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意思是自那时起,银行发放的新贷款(房贷除外)主要参考LPR,而不是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

2、今年8月25日,央行发布房贷新政,自2019年10月8日起,商业银行新发放的房贷也要参考LPR(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上述两项新政发布后,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就是说还有10%的新贷款以及前面两次新政之前的存量贷款还没有参照LPR定价,有人做过统计,涉及超过28万亿个人贷款。

新房贷以及存量房贷之所以推迟到10月8日以及今天才实施或出台方案,就是因为涉及面广,影响量大,关乎众多购房者的钱袋子。

Ⅶ 商业用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不限制贷款,但是贷款首付比例一般5成,贷款利率上浮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