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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7 06:32:59

Ⅰ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什么含义啊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对外省的学校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安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尽量在9月1号之前前来现场办理。

2、共同借款人必须能够工整的书写自己的姓名,不能工整的书写自己的姓名则无法完成贷款现场签订合同环节,如不能工整书写自己姓名请在现场受理贷款前练习好。

3、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先不要交学费,以免造成双重扣费。如申贷金额低于学费金额,可先把差额部分打入学校发放的学费卡中。助学贷款在11月中旬打到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学校扣完学费后剩余部分学生可提现自行支配,请不要相信其他任何转账电话,更不要进行ATM转账过汇款等操作,谨防诈骗。

4、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网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Ⅱ 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期健康发展。请获贷学生认真阅读本还款指南,并届时按要求履行还贷业务。

一.正常还款
(一)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是指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二)还款规则
利息偿还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为正常还息日。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至毕业后第二年的8月31日为两年宽限期,宽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负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注意: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金偿还
从宽限期的当年开始到合同到期终止日的期间内,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的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三)还款流程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学生在12月15日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次年1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状态。

二.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还款行为。
(二)还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
⑴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至少一笔合同,一笔合同不得拆分提前还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⑶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或邮政储蓄账户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一)逾期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二)还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当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事项:
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法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违约后果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贱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1799330.htm

Ⅲ 安徽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 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四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见附件2);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六条 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见附件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四)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由借款人到贷款人处领取。
第八条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有义务教育、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及时向贷款人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毕业后的最新联系方式,并在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时,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第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第十条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见附件4)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见附件5),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将生活费贷款转发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贷款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确地输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 贷款的金额和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的偿还

第十四条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6),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人所在高校应当在借款人毕业后1年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第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第十七条 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所在高校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有关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章 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第十九条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
第二十条 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以下称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贷款金额、利率、利息、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称省联社)。省联社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分别报送省、市财政部门。省、市财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各法人行、社。
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有关材料确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各法人行、社。
第二十三条 根据隶属关系和风险分担原则,按照贷款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0%,设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人给予风险补偿。
省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市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联社。省联社应当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联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提交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确认后,确定年度风险补偿金总额,通知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于11月30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并通知省、市财政部门按照高校隶属关系于12月31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法人行、社。
第二十五条 省、市财政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应当建立台账,记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拨付情况。

第六章 贷款管理及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各法人行、社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省联社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季报,并按季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季报。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和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条 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三十三条 人民银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联社、贷款人和各高校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联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今年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外省考生考入我院的不享受该办法)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学校提供);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取)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到借款人所在地开证明)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五、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备注:此办法仅适于在我院学习的安徽籍学生,对于在我院学习的外省籍学生仍实行原来助学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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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安徽要有哪些手续

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8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江苏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邮储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2)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Ⅵ 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办

具体手续到你户籍所在地县一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你也可以先到我的空间阅读了解相关介绍:
http://hi..com/cashmeonline/blog/item/d64d9fefcdf53de6ce1b3efd.html

Ⅶ 关于安徽省生源地助学贷款

按理来说是这样的。不过国家生源地贷款不是都是开发银行受理的吗?农信社的可以吗?
但是不管贷的是哪个银行的款,步骤基本上都是这样的:
1、准备好需要的所有材料(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上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复印件、贫困证明、如有类似低保证的证件把原件和复印件都带上,以上材料基本上都是一式两份,切记要盖村、乡或镇、县的三级公章)
2、去所属地区的资助中心进行办理,一般工作人员会对你的材料进行审查,看你是否合格。合格后资助中心会和你签订合同,不知道你们那直接能不能签四年的,我们这边只能一次签一年的。
3、带着你的合同去你所在的学校报名,走绿色通道,办理完相关手续(当然这时会有老师指导你填写,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可以直接请教老师。)后,学校会给你一份回执单,你把回执单再交回你们那的资助中心即可。
关于这个贷款的走向是这样的,资助中心会和银行办理相关的手续,然后银行就会把钱打到你希望打到的账户上。你应该不需要转账吧!
如仍有疑问,欢迎追问。

Ⅷ 怎么填写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认真阅读还款协议,想给自己一点压力就把时间写短点,让自己毕业后有动力。反正我写了13年,哈哈,写的时候,最好和你的家人商量一下。像现在的我,时间还没到就打电话给我爸爸,然后老爸就问我钱,所以建议你常和当地的人联系,不要让家人为自己的贷款而担心。

Ⅸ 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你登陆国家助学贷款网站,用身份证登陆,里面应该有提示信息。好像要先到教育局申请还款。以上步骤我不太确定,但我可以告诉你支付宝还款的具体步骤。
登录支付宝---还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添加还款的银行卡卡号----上面就有提示步骤了(注:银行卡必须开通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