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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扶持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4-27 15:13:51

企业贷款的最新政策

温州于2013年8月1日出台政策要求,今后温州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超过4家,其中主办行对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贷款总量的50%。
根据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温州银行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异地授信问题突出,为防止过多的银行贷款集中于一家企业引发企业融资风险的问题在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实行主办行制度,并控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
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曾表示,温州此前出现很多企业出险的情况,其中有多家企业是被贷款“撑死”的。很多家银行对一家企业进行放贷,一些企业拿到了过量的银行贷款,没地方用就乱投资,刚有收益的时候又遇到调控被抽资。温州有一家企业产值几千万,却有20多家银行给它贷款,贷款几个亿,最后走上不归路。
记者在该份意见上看到,实行主办行制度,也就是说,企业开设基本结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该企业的主办行,主办行对该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贷款总量的50%,或者不低于该企业产值的0.75倍。
指导意见还要求控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新增贷款企业在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超过下述总数:集团企业不得超过6家,中型及以上企业不得超过4家,小微企业不得超过3家,各金融机构之间银团合作贷款不受此限制。
其中,对集团企业发放贷款,建立“2+4”的信贷机制,即辖内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同时给集团企业发放贷款的,不得超过2家;对同一家集团企业发放贷款的其他银行(除大型银行外)原则上不超过4家。对中型及以上企业发放贷款,建立“1+3”的信贷机制,即辖内大型银行不得同时给1家企业发放贷款;对同一家中型及以上企业发放贷款的其他银行(除大型银行外)原则上不超过3家。
此外,指导意见还将新增贷款与企业产值进行挂钩,实行企业贷款与产值合理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增企业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产值的1.9倍或当年产值的1.6倍,对已发放贷款企业余额超出以上标准的,应与企业协商,或者在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逐年降低倍数,恢复到1.6倍以内。对贷款余额低于1.6倍产值的企业,企业有贷款需求,主办行应负起责任,与其他三家银行协商,帮助企业获得贷款。

❷ 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部分科创型小微企业,才有贴息政策的,这个也要看各地具体的政策。

❸ 国家对创业贷款有没有什么扶持政策

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对创业贷款是有扶持政策的,国家对此出台了相关的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主要优惠政策内容有: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❹ 国家现在对小微企业贷款有什么政策

经常看电视拨给赈灾的粮食被贪污了,真正需要的老百姓一粒米也见不到,现在也是,国家补贴小微企业的贷款一毛钱也没见到。

❺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又有哪些新的扶持政策

每个地方的中小企业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不一样的。成都的话着重看市政府(市经信委)每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扶持。政策性贷款也可以关注。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填报需求。

❻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无息贷款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既着眼于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又注重引导企业增强内生动力,还提出了支持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财政资金支持方面 一是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到141.7亿元,并将逐年增加资金总规模;二是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二)融资担保服务方面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对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3倍以上且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可继续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二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三是推动再担保机构发展,强化其分散风险、增加信用的功能。 (三)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到2015年,国家将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配合这一政策,工信部于5月3日印发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凡是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主要为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服务的服务平台,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二是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以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

❼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在减税降费方面,采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延长交通运输和餐饮住宿等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等措施,加上去年减税降费政策翘尾,这些可为企业减负1.6万亿元。同时按程序提前下达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1.29万亿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过3次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向金融机构提供3.55万亿元低成本资金,用于向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对约8800亿元企业贷款本息实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扩大实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并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研究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支持。帮扶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缓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压力。
应答时间:2020-12-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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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