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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贷款利率 2024-10-13 15:14:20

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7 23:20:40

㈠ 浙江省大一新生能否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享受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文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㈡ 生源地助学贷款问题

贷款除学费部分外你是否还有剩余金额?如果没有,也就意味着你的支付宝里不再有可以自己支配的部分;如果还有剩余金额而支付宝又提示暂时不可用,请你注意支付宝帐户是否激活并进行了实名认证?如果已经实名认证过还是不可用,请再耐心等待一星期左右,因为到帐后支付宝可能会有几天的暂时冻结;如果还是不行,就请你联系县资助中心,告知他们情况,由他们代为向国家开发银行了解问题原因。

㈢ 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系统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1、在线注册 第一次申请的学生需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第二次就不需要注册了,可以直接申请 2、贷款申请 登录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在线服务系统为国家开发银行官网 3、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在线申请成功以后,带好所需要的资料: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是学生证、户口本、由资格审查单位盖章的申请表以及资助中心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4、签订合同 然后在自助中心签订合同、领取合同和受理证明。 5、学生报到 学生到大学以后,提交受理证明给学校相关办理的老师,再由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 6、查询贷款受理情况 最后,登录注册的账号就可以查看贷款情况。

㈣ 浙江省有没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有的啊!一般都在通知书录取后,所在地的政府会有办理这样有关的贷款的,可以去政府部门问问。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
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浙江省在其中。
其实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有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国家助学贷款。

㈤ 浙江助学贷款

(关于申请程序到http://www.zjipc.com/xueshengchu/zxdk.htm查找)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帮助浙江省境内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按年审批发放,当地财政部门每季按贷款实际发生数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条 第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金融机构)负责办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
第六条 第六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信贷程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发生呆坏账,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为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和各地相应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由同级人民银行、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务。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理规定,并协调教育、财政、承办金融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与承办金融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第十条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与省内、外高校联系;并协助做好有关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告之承办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学校的账号、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转校、升学、退学及出国等);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办理学生借款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承办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规程;具体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汇总所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第十六条 贷款用途:帮助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学士学位)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 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 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分期偿还。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承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高校缴费通知书;
(三)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帐户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资金帐号:536401040001284)
(四)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承办金融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进行贷款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贷款办理: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其中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申请,经承办金融机构同意,可直接领取生活费贷款的部分现金。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变更: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已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情况。
第五章 贴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
第三十条 财政贴息期限随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补贴,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贴息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承办金融机构每季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时上报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
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按季汇总其下属各承办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后,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在季末前将附件2与下属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将附件2在季末前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备案。
财政部门核对后,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有关承办金融机构,并将拨付情况告之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分行。
第三十二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保证上报贴息资金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当地人民银行将对辖内承办金融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的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认定,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该机构贴息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借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使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办金融机构可在有关媒体和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㈥ 浙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直接去银行吗如果在银行要带上什么

一般大一还暂时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只有第二年才可以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1) 准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2) 领取、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3) 学校审核、盖章后送交银行;(4) 银行审批;(5) 初审及格名单公示;(6) 银行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7)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8) 毕业时办理换款确认等手续;(9) 借贷人按计划还清贷款。如果在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后发生学籍变动,出现休学、退学等状况,则必须申请终止贷款且还款,学校才予办理有关手续。

㈦ 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怎么登陆

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查询步骤如下:
1.点击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
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如登录密码错误,选择登录框下方的“找回密码”。
方式一:“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
(1)身份证验证:依次填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个人贷款时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回答预留的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2)用户名验证:直接输入贷款时自行设定的登录名,回答预留的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方式二:“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
(1)身份证验证:依次填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个人贷款时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回答系统提出的三个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2)用户名验证:直接输入贷款时自行设定的登录名,回答系统提出的三个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方法三:拨打开行热线电话(95593)进行密码重置。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该学生欠缴本息。
看完上面小编的详细介绍,你知道该怎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了吗

㈧ 怎么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一、方法、步骤:

1、首先这个网址只能用IE内核的浏览器来使用,所以,即使证书有问题我们也打开。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贷款申请:

1. 在线注册

2. 完善个人信息

3. 提出贷款申请

4. 审批贷款申请

5. 签订贷款合同

6. 审批贷款合同

7. 等待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