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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8 11:10:42

Ⅰ 那个银行现在能办个人消费贷款

你是那个地方的
目前银行的这个业务不太好办 因为现在国家一直都在限制这块 但也不是不能办 的

Ⅱ 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都有哪些

1、个人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由本行申办代发工资业务的借钱方暂时性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在2000元至2万元且不能多于借钱方月均工资性收入6倍的、毋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该贷款一般不能展期。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借钱方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以贷款人认同的有效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0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三年的人民币贷款。
3、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钱方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同的有效应享受的利益作质押担保或有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许多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
4、国家助学贷款。又分为一般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不易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予以贴息的人民币专项贷款。
5、个人购车贷款。是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钱方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以贷款人认同的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或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还贷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在贷款银行存入首期车款,借款金额最高为车款的70%、期限最长不能多于5年的专项人民币贷款。
6、个人住房贷款。是贷款人向借钱方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贷款人认同的抵押、质押或保证,在银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额最高为房款的70%、期限最高为30年的人民币专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

Ⅲ 如何办理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分6个月、1年、2年、3年四个档次,贷款限额为2000元至50万元。

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 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分6个月、1年、2年、3年四个档次。

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贷款担保证明资料;

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自由产权且未做其他质押的住房,并办理全额财产保险。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8)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9)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Ⅳ 某商业银行推出以下两种消费贷款业务:1、最低贷10万元,至少贷3年,每年利息3000元,每月归还本

第一种要划算些。
1:贷10万年息3000,那么年息才3%,每月分期还本息,也不多,还有就是货币贬值算下来,年息还没到3%,这样压力小。
2:年息4%,那么贷10万年利息为4000,明显高于第一种。

Ⅳ 哪个银行有针对个人消费的贷款

现在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没有担保贷款品种。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授信——即由借款人申请,提供个人稳定收入来源证明、个人资产状况证明(主要就是个人的资产,不动产、高额耐用动产==)。银行考察后会给借款申请人一个信用额度,和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该客户可在额度内自由申请短期贷款(一年以内)。

Ⅵ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有何区别

1、有无抵押贷款不同

1、对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这个是需要用房产来做抵押以此获得授信额度,再用这笔贷款来消费指的商品。

2、对于信用贷款属于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凭借信用来贷款,对此信用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区别之一那就是无疑抵押和担保。

二、提交的证明资料不同

1、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首先要申请个人授信额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房产证到银行就可以。

2、而个人信用贷款通常需要准备的是个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工作证明、住址证明以及其他资质证明。这就是提交材料方面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区别。

三、申请贷款额度不同

1、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所能申请到的贷款额度通常与抵押物的价值有直接关系。

2、而信用贷款的贷款额度,与个人信用记录和收入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多方面有关。

四、申贷条件不同

1、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9)对采用担保方式的,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

2、信用贷款

1)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2)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3)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Ⅶ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哪些

你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发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贷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户的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4、抵押物难以变现。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5、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