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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1 15:39:07

㈠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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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这一范围吗,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呢?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二、企业破产如何清偿债务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是人们一直很关心的问题,因为似乎有一个大概的印象,企业之间是不能借贷的,但现实生活中又发生了很多这样的事情,借贷双方一定要注意借贷的合法性问题。另外,基于企业经营过程中风险诸多,借贷双方应知道企业破产如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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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企业之间能否借贷

生产经营性的企业之间的借贷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借贷行为是无效行为,且该行为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法院处理该类借贷纠纷的方式是,对出借一方的利息予以没收,借贷一方同时要处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金。
如果企业间需要借贷的,双方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委托贷款是合法的。

㈢ 企业之间可以贷款吗

原来非关联公司之间借贷是不合法的,一般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本金返还、利息可能会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也可能无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出台新的规定(不是正式司法解释),认可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但目前是否有相关判例出来,还不清楚。稳妥起见,建议查找一下可能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判例或者咨询下相关法官。

㈣ 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借贷行为是否合法

  1. 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借贷行为是合法的。

  2. 企业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借贷,只要不是为了借贷而借贷,都应当认定为有效。

  3.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㈤ 企业之间的借款如何处理

例如:如果有两个企业分别是A公司和B公司,那么是否允许这两家公司直接发生短期借钱行为,如果可以,那么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是否记录到短期借款,如果是从银行借期的我知道要计入短期借款,例如:我是A公司,我从B公司借入期限为4个月的借款5万元,我该如何记账。
(2)再如,我是A公司,我借给B公司2万元期限为四个月的借款,我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两个企业之间发生借款,会计分录:
1、从B公司借入5万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50000
2、借给B公司2万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B公司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借款给其他公司怎么做分录?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据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报纳税
利息收入的税收,按照5%计算缴纳的.并交纳相关附加税
印花税按照借款合同的十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㈥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企业间的相互借贷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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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最高法:企业为生产经营相互拆借资金应获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杜万华介绍,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㈦ 企业之间可以借贷吗为什么

1、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这已经不是很重要的问题:企业间直接融资的情况在现如今是很多的,并且无论是“税法”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对与此相关的经济业务作出了规定,说明企业间的借贷应该是允许的。问题是:企业间的借贷的可靠性能到底有多高?借钱容易还钱难。当然,如果对方信誉度好,又有资产做抵押,借钱给他是可以的。不过,你还得按照利息收入缴纳8%的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税目表为5%,1997年国务院改为8%),也还必须向对方提供利息发票。我想这些你都可以解决。
2、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据实扣除”,这里所说的借款利率,指的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但是,从民法通则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企业间的借贷利率不超过同期借款利率的30%(也就是上浮30%)是受保护的。因此,窃以为,税法规定的基准利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列支,超出部分(上浮30部分)在企业自由资金列支或者做纳税调整。个人意见作为纳税调整对企业有利。

㈧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是否合法

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借贷行为是合法的。

1、以前基于1996年央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认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会破坏金融秩序,企业之间借贷的合同是无效的。

但《合同法》和《物权法》出台后,物权的权利人有权依法自由的处分自己的财产,货币资金当然是属于他的财产,他当然可以处分。所以,明确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有条件地认定为有效。这个条件就是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企业之间贷款扩展阅读:

企业间借贷情况现状

如果查阅上市公司报表,发现有关企业间借贷的信息并不鲜见。很多上市公司是以代垫款项、资金占用、资金往来等未提及用途的‘模糊说法’来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法规解答,法院在认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时,判决的结果是让借款人返还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这种判决虽然从法律意义上否定了企业之间借贷行为,但其法律后果,对借款人来说,与向银行贷款无实质差别;对出借方来说,受到的仅仅是并不太重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