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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4-21 15:52:08

⑴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

凡是金融风险都可大体分为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
小企业贷款的系统性风险有:宏观经济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有: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⑵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
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
参照小企
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
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

附录

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
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
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⑶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会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⑷ 小企业的授信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什么时候需要调整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银监会日前调整小企业统计制度并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规定银行可接受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

关于小企业授信工作,《意见》明确,小企业授信指的是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授信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意见》要求,银行授信调查应注重现场实地考察,不单纯依赖小企业财务报表或各类书面资料,不单纯依附担保。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银行可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充分利用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对获得国家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支持的小企业,或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企业给予授信支持。

⑸ 商业银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风险的分类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一下是我直接摘录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7〕6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 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 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20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20日 (中央法规)

⑹ 贷款风险分类逾期180天划入次级的规定有哪些

贷款风险分类逾期180天划入次级的规定是由《贷款通则》规定的。

根据《贷款通则》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6)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发放担保贷款时,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以及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备还款能力。

第三十八条发放担保贷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⑺ 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

风险防控措施:
(一)拓展营销要把风险防控放在首位。当前经济形势复杂,风险多变,中小企业虽处在各个不同行业,但却面临相同遭遇,那就是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因此,银行在拓展市场时,不仅要做大规模,提升速度,更要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对经济形势的把握有敏感性与洞察力;在风险防控上,具有识别风险,规避风险,控制好风险的技能,树立风险控制优先经营理念,审慎发放好每一笔贷款。
(二)谨慎处置停产和半停产企业贷款。一是对彻底停产企业的处置。要在贷款到期前提前采取控制措施,该退出的要果断退出,还可救助扶持的,要在担保措施完备的情况下适当扶持。同时还要搞清信贷资金究竟被企业用在何处,是投资其他行业还是参与民间融资了,对没有用于主业、参与民间融资的必须坚决收回。二是对半停产或临时停产的企业的处置。对这类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资金需求情况,灵活把握授信政策,掌握好用信节奏与放款额度,做到适时、适度支持,对发展前景看好的继续支持,在支持中对没有起色、无可救药的企业也可较为轻松地退出。
(三)加强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管控。根据关联企业贷款情况,银行要将涉及关联企业的贷款逐户建档,重点进行监控,对有贷款的名不副实的关联企业,要采取措施逐步退出,对贷款额度偏高的关联企业要将贷款额度控制在适度水平。禁止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同时,对涉及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信贷资金要认真审核,防止通过虚假关联交易挪用信贷资金,改变贷款用途。
(四)采取分类管理工作措施。信贷人员对维护的客户,要按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建立风险监控台账,按照正常经营类、经营不正常、长期亏损、已停止生产经营等类别,根据客户分类情况,确定继续支持、适度支持、减少支持、逐步退出、立即退出等客户,再根据客户类别制定出相应的支持或风险控制措施,对后三类客户信贷人员要按月进行重点监控,并将监控情况在风险监控台账中予以详实反映,总行对后三类客户也要按月进行监控,上下联动,切实做好信贷风险防控。
(五)坚持有进有退信贷策略。由于整体经济增长水平走低,各个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实体经济也深受其累,复苏形势不容乐观。在行业风险控制上,银行除对已列入重点监控的行业加强监控外,对其他处于产业水平粗放阶段的企业也要审慎放贷。在审慎拓展的同时,还要根据本地企业实际情况,不能因为企业整体风险水平高而因噎废食控制过死,影响业务发展,关键是在拓展业务时要坚持风险可控、适度支持原则,并根据不同客户经营状况,灵活把握授信政策,做到进退自如,发现风险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六)合理控制贷款授信额度。在授信准入前,信贷人员要严格按贷款新规要求,加强贷前调查,查清、查实企业项目进展、生产开工、资金需求、销售回笼、银行负债等情况,授信额度要根据客户实际资金需求来核定,严禁超额授信。在实际操作中除了要调查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外,必须对借款人的实际销售收入、银行征信情况调查清楚,授信总额要控制适度。

⑻ 贷款风险管理的贷款风险分类

贷款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1998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我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2007年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要求五级分类的要求,并与五级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实行了贷款风险多级分类,例如中行实行的是52221的十二级分类,工行实行的是43221的十二级分类,交行实行的是52111的十级分类等。
五级分类要求
商业银行应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三)改变贷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一)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 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贷款分类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⑼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正确答案为:C选项
答案解析:?以《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构成的制度框架,成为指导商业银行规范管理信用风险的主要依据。C选项为市场风险管理领域的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