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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怎么提取余额

发布时间: 2022-03-23 10:01:07

㈠ 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公积金还有余额怎么提取

持本人身份证,房贷合同,贷款余额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余额,用于提前规划贷款。

㈡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你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过程中,你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你就可以同时办理提取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公积金账户必须留存10个月的缴纳结余,其它的就直接可以提取。

㈢ 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当然能了,既然是组合贷款,那就是商贷加公积金贷呀,那自然可以提取公积金了。公积金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留个底数就行。

㈣ 申请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公积金组合贷款怎么提取余额扩展阅读:

郑州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第三条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准入项目,并已向管理中心备案;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5、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㈤ 组合贷款后,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吗

可以提取出来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㈥ 按揭,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流程:
1、组合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借贷人需要到公积金管理处领取一个联络单。
2、借贷人拿这个联络单去办理贷款的银行,让银行填联络单且需要盖上银行的章。
3、填完后等待几天,再去银行拿联络单到公积金管理处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就可以。
4、办完手续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给借贷人的银行卡打钱。 另外联络单的副本一定要交还给银行。

㈦ 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公积金还有余额怎么提取

这个需要咨询本地的住房公积金办理部门,各地会有差异,一般情况下,贷款之后,个人账户的公积金是无法提取的,只能冲减贷款等。

㈧ 组合贷款买的房,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办理了组合贷款之后,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从来没有办理过公积金委托划扣;
2、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
3、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4、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3期);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您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
办理组合贷款后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的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不少于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流水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如果您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本金,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商业贷款本金。如果是按年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商贷本息,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12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间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的商业贷款本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