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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组合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3-26 14:23:02

『壹』 自己可以去银行贷款买房吗

一、如何向银行贷款买房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 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贰』 二手房一般最低首付多少

一、个人购买二套以上住宅、个人购买首套住宅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30%。

1、个人购买二套以上住宅,选择公积金贷款;

2,最低首付比例20%

3、选择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选择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30%,选择公积金贷款、个人购买首套住宅;

二、二手房的首付与首二套、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有关。商贷购买首套普通住宅首付需35%,首套非普通住宅首付需40%;二套普通住宅首付需60%,二套非普通住宅首付需80%。

(2)三亚组合贷款扩展阅读:

(1)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购房金额的80%。

(2)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请贷款的二手房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25年。

(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五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个人家居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家居支出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叁』 海南省重启房贷“商转公” 最高额度增至70万元

3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确保业务有序推进,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同时印发了《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进行解读,解答有关业务问题。

哪些人可以办理

借款人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并具备以下情形:

借款人必须为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这些人不可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不予申请贷款:

(一)《操作规程》规定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二)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原商业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需要哪些材料

1《操作规程》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性资料(除第3、6、7、9项之外)。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核查方式按照《规范通知》的要求执行;

2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未满1年的提供已还款明细(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4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

四方面变化让办理更便捷

《管理办法》与2015年9月30日印发的《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原暂行办法:贷款对象为我省购买自住住房,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2015年9月30日前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管理办法》:调整为在本省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包含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港澳台同胞),以及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

调整贷款额度上限

原暂行办法: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管理办法》:调整为7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具体贷款额度有:购房所在地为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房地为其他市(县),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简化贷款申请资料

较原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取消《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等资料。

放宽银行承办要求

原暂行办法: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与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同一家商业银行。

《管理办法》:不再限制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由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中自行选择。

简化流程规定办理时限

《管理办法》简化了操作流程,并制定了相应的办理时限。

受理审核

借款人柜面向购房所在地的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收到借款人递交的申请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直属管理局。

审批

直属管理局自收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的贷款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结清原贷款

借款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60日内,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担保。借款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贷款且解除担保的,应当重新递交资料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签订合同办理抵押

借款人与受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配合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请款放款

受委托银行自办妥抵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直属管理局提出贷款发放申请。直属管理局自收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的贷款发放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转入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受委托银行自收到贷款资金当日,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合同》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这些事项要注意

1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借款人应咨询原商业贷款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合同》签订前,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查。

2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不受原商业贷款借款人限制。

3借款人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其他权利人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商转公贷款的连带责任。

『肆』 住房公积金的地方政策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简化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
该通知指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1日 2015年4月9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通知规定: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通知自发布起立即执行。 广州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而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广州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自2015年4月7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公积金利率跌至历史最低 超百城住房公积金政策松绑
“2015年以来,全国已经有超过100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住房公积金松绑政策,包括北京、上海等超过30个城市还提及了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记者表示,从全国整体市场来看,住房公积金的刺激性政策对市场的影响正逐渐增加。
有多位房企营销负责人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15年,多数城市房价将有小幅上行,但不至于大幅涨价,因为多数开发商将重点消化2014年未消化的存货或者原本计划在2014年入市,最终却并未入市的项目,等这批库存消化到一定幅度,房价将进入上行通道。
而房价能够进入上行通道的判断依据则来自于四轮救市政策的落地,其中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这也将对购房者入市产生很大吸引力。
多城5月集中松绑公积金政策
据中原地产统计,5月份至今,已有多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5月1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公积金新政的细则正式实施,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降至两成和三成,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5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15日实施,今后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可达70万元和45万元。此次调整还涉及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四川省德阳市则连续出台松绑“新政”,调整了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和异地贷款等政策,新政执行后,德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50万元;海南省将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海南海口、三亚、琼海、陵水等四市县买房,职工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70万元;河北省秦皇岛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额度提高20万元;而北京、上海作为全国最重要的两大一线核心城市,均在最近对公积金政策做出较大幅度调整。
事实上,2014年下半年以来,就不断有城市加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大军中。
对此,张大伟表示,目前已经有多地发布房地产刺激政策,明显可以分为四轮。这四轮依次为:各地松绑限购政策;央行降息;各地发布购房补贴及央行再次降准;“两会”前后,鼓励自住及改善需求政策,主要在公积金政策,回购库存商品房做保障房等方面做文章,而“330”政策则全面松绑二套房贷款。
目前来看,这些政策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5月上旬,全国54个城市合计住宅签约套数为71485套,环比上涨幅度达到了11.6%,整体市场的涨幅在明显加大。
公积金贷款利率跌至历史最低
据张大伟向记者表示,按照目前的基准利率,商业贷款购房利率为5.65%,住房公积金利率贷款利率为3.75%,从最近的20次房贷利率变化看,已经双双跌破2009年历史最宽松时期执行的5.94%与3.87%的最低历史记录。
据中原地产提供给《证券日报》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7月份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利率曾高达5.22%,而商业贷款购房最高利率最高曾高达7.83%。
值得一提的是,张大伟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大幅降低后,以首套房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均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相同)为例,此次公积金利率调整后,月供额将从之前的4774元减少到4631元,减少了143元。而如果将今年的两次降息累计,每月一共减少还款288元左右。
实际上,此次降息要求其它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进一步体现了中央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目的。
易居研究院研究员朱光认为,从本次降息的幅度看,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从5.9%下降到5.65%,已经达到2001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此次降息之后,购房成本进一步降低,对于购房者而言,把握好市场节奏变化过程中的购房时机,将成为关键。
无疑,调整公积金政策能够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提升,但因各地市场目前库存压力不同,而从人口流入看,刺激政策对一、二线相对影响较大,而三、四线整体降温的趋势依然难以改变。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重庆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网
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5、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6、在重庆缴的公积金 也可到外地贷款买房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核心内容包括:连续缴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降低中间收费,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昨日,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经将草案报给市公积金管委会,经审定后实施。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还称,估计一个星期后会有进一步的消息。
缴半年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缴存时间缩短为6个月,现行的是须连续缴存12个月,相当于减少了一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说:“这项政策使得缴存职工能够尽快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缩短等待时间。”
另外,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这项政策出台旨在缓解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
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新规
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郑勇是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的中层管理者,他的户籍所在地在重庆。他告诉记者,政策落实后,他就可以开这6年来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证明,回重庆用公积金申请住房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表示,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这一政策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
业内人士认为,以北京为例,目前公积金只能用于在北京买房贷款,今后这部分公积金在异地购房贷款时也可以使用。这将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将缓解
新规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解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张其光表示,这项政策出台旨在缓解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
取消担保费涉及众多中介机构
新规
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解读
个人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通常都要找代办公司代办相关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代办费用,此外还需要缴纳保险费、公证费、担保费及房屋评估费等多项费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
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意味着最高可节省8000元。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这些中间费用涉及不少中介机构和人员,现在一下子取消4项收费项目,可见政策力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