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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交给学校的哪一个

发布时间: 2022-04-12 17:33:03

①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了是直接划到学校账户上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不是直接划到学校账户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发放是由经办行先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贷款资金再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不需要向学校发的银行卡里打钱,只需要将贷款之后所欠的金额打入即可。如果发现自己的学费已经被扣过,不要担心。贷款发放下来后会以某种形式让贷款人领走。

高校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银行和学生的中间人,是最重要的信息反馈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贷款手续,到学校报到后就可以如期缴清学校所需费用。

(1)生源地助学贷款交给学校的哪一个扩展阅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即可。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②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把钱打到学校账户还是学生银行账户

生源地助学贷款,虽然是助学贷,但还是属于个人贷款,只要贷款成功,这笔钱会打到个人帐户上的,不会打到学校帐户。

③ 助学贷款受理单交到哪呢

交到学生所在的学校。

申报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3)生源地助学贷款交给学校的哪一个扩展阅读: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④ 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去学校时应该把“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校哪

你们的学校收费处或生源地贷款办公室,要两份回执单寄回你们的地方资助中心就行了

⑤ 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校哪个部门管理

生源地贷款的管理部门是各县学生资助中心,学校主要是辅助管理,一般来说在学校的学生处。

⑥ 生源地贷款的钱,是打到学校发的卡里还是支付宝里

现在有很多大学生因为自己的家里比较贫穷,所以上不起大学,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我们给大学生开放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来说,助学贷款的钱是打到合同里面的支付宝里面,并不能够用于消费,其次还有一些学校会直接打到学校的财务处,所以每个学校的情况是不同的,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总而言之,一般来说,生源地助学贷款下来的钱会发到合同里面的,支付宝上我们学校的支付宝就是学校自己发的,不能够拿自己的这个支付宝花钱,只能够用于交学费,其次还有一些学校会打到学校发的银行卡上,还有可能会直接打到财务处,所以基本都不能够用于消费,只能够用于交学费。

⑦ 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发下来是直接到学校的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针对大学生上学的一个国家优惠政策,学生在高中时期可以申请贫困生入库,入库的学生在高考结束,考上相应的大学以后,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上大学所需的学费以及住宿费。

一般来说,第一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共同填写申请需求,并且完成一系列的手续。而第二次就比较方便,学生需要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的官方网站填写续贷声明,一般为一百字字左右,现在市面主要包含你为何要去带,因为何种原因需要继续申请贷款。在你上学期间,国家会帮你支付这笔费用以及所需的利息,在你参加工作以后,有偿还能力时,就会开始让你偿还这笔贷款。我们应该感谢我们生活在这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以我们才会拥有这样好的政策。

⑧ 生源地学生贷款的钱是直接打给学校吗还是在自己支付宝上学校学费大于贷款的钱 那剩下的钱怎么交学校

一般都不会直接给现金给贷款人,本来都是打卡上,后来学校直接扣,但不知道为啥现在都喜欢给你们开支付宝账号放里面,但是钱在支付宝账户,也是被冻结的,你自己是不能拿出来的,只是放在那,然后学校转账走,不过有时贷款金额多出学费的,后来扣除学费剩下的是可以使用的;
如果学费大于贷款,剩下的就是自己出了,你打到学校开始发的银行卡上,学校不够的自然会从里面扣,如果没说扣得话,那就需要自己把现金交到学校了!

有帮助的话采纳下,谢谢哈!

⑨ 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钱到了哪里

1、可以不缴纳贷款的那部分,你只往银行卡里打7000元就够了。
2、银行收到学校的录入回执后,会按照你的贷款申请金额把你的助学贷款直接发放到你的贷款卡上,然后会转账到你的学校缴纳学费专用账户上,学校会知道的,交学费时你也可以和学校说明你的是助学贷款即可,你去学校带些其他杂费和生活费就OK。

⑩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钱打到哪

支付宝账户中。

第一次签订合同的时候,会自动给你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及密码。一般是在初次给你的回执单上面,以后续签都是直接打在这个支付宝里面了。

同时会在第一时间把需要交的学费和住宿费转入学校账户。以后还款同样是通过该支付宝账号,到该还款时把钱存在该账号里面即可。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10)生源地助学贷款交给学校的哪一个扩展阅读: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

(一)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二)按一定比例预先动用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这部分资金应在最终清算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金额时予以扣减。

第七条 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分年提取办法,以及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预先动用比例,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应综合考虑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金额、逾期本息、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期风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结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备案后的分配方案,支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亏空分担资金,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及时足额划拨国家开发银行。

第十一条 结余奖励资金用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途包括:

(一)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相关的直接支出,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通通讯、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业务支出;

(二)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的风险。

第十二条 结余奖励资金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风险的,应由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第十三条 结余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以及其他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