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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贷款复工

发布时间: 2022-04-14 07:09:16

① 什么是中行复工贷

“复工贷”是中国银行在疫情期间推出,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复工复产提供的专项个人经营贷款。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② 建筑工程春节后复工需要什么手续

一、自查自改落实“四个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到位)

二、整改到位后,上报书面申请。经建设、监理、施工自查合格,上报安监站《建筑工程恢复安全监督申请书》。

三、同时上报照片。建立健全安全微信管理群(安监站工作人员在内监督),并在项目安全管理微信群中发送以下照片,证明参建各方已开展自查自纠,包括如下方面:

1、工程参建三方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合照1张;

2、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检查照片不少于3张;

3、起重机械登机维修保养照片不少于3张;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照片不少于3张。

四、安监站现场复查。以上书面申请和照片上报安监站后,与安监站检查组负责人商定复查时间,开展现场复查。

五、安监站现场复查合格,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准予复工。

(2)建筑企业贷款复工扩展阅读

十一项春节复工必查隐患清单:

1、个体防护用品

✔安全帽无老化,无破损,无人为维修改造。

✔正确佩戴安全帽:帽子佩戴端正,系紧帽带。

✔佩戴合格的安全眼镜。

✔脸部防护罩正确佩戴。如打磨、切割、破碎等作业。

✔焊接面罩下同样要带安全眼镜。焊接助手也要使用墨镜。

✔根据不同工种选择和佩戴合适的保护手套,每个班组必须保证你的员工有手套。

✔现场所有的人员应佩戴反光背心。

✔工作服衣袖不要卷起,不要敞开衣服,扣上口子和拉上拉链,防止皮肤直接暴露危害。

2、高处作业

✔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

✔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米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

✔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米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3、动火作业

✔电焊机作业前没有检查,焊把线接头(端子)接触不良,造成局部高温起火。

✔动火作业前没有对四周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检查清理,留有可燃易燃物。

✔动火作业没有配备合格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不当。

✔必须有动火监护人,作业过程中出现危险能及时消除。

✔气瓶没有固定,固定位置不正确,应固定在气瓶上方2/3处。

4、脚手架

✔脚手架没有标签,标签背面没有检查日期。

✔跳板未铺满,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缺少跳板造成孔洞。

✔跳板绑扎铁丝过细,跳板绑扎方式不正确,每块跳板分开绑扎。

✔上下爬梯设定位置不正确,与施工工件冲突。

✔爬梯只安装到平台处,应超出平台两个踏步以上。

5、吊装作业

✔吊物吊在空中,吊车操作员离开吊车。

✔禁止吊车操作员不带个人PPE离开驾驶室。

✔作业半径没有警戒、设立安全警示牌。工人在吊装作业区走动。

✔起重指挥人员无旗、无哨、手语。

6、电气作业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并张贴设备检验标签。

✔非电工私自接线,修理电动工具。

✔没有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更换失效的开关电器。

✔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未及时得到包扎绝缘处理。

✔开关箱支架安装不稳固,现场使用放置不牢,有时倾倒在地上使用,使用当中箱门未关闭、固定配电箱没有填写每日检查记录单并张贴详细的联系标志牌以及检查色标。

7、开挖作业

✔挖掘机与临边的安全距离。(1.5-2m)

✔未按要求配备旗手。

✔开挖好的基坑临边未及时设立路障。

✔人员进入基坑工作没有合适安全通道及基坑无塌方措施。

✔工作人员在装载机前面工作时,装载机未关掉发电机。

8、文明施工

✔作业完毕没有及时清理工作现场。

✔施工现场材料摆放混乱,材料没有分类存放,并且码放整齐。

✔现场通道被施工材料挤占。

✔现场线路/气管没有2米高挂或者采取防通行人员被绊倒的措施。

✔现场没有垃圾箱,或者垃圾箱内垃圾没有及时清理。

9、工具设备

✔电工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并张贴颜色识别标签。

✔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未及时得到包扎绝缘处理。

✔使用自制工具进行作业。

✔电焊机使用时没有进行接地,接线端子裸露。

✔压缩机皮带/圆盘踞/打磨机及砂轮机和其它转动部位防护罩缺失。

10、材料操作使用

✔气瓶应分类存放在气瓶笼内,并按名称标识并和MSDS一起张贴在气瓶笼上;氧气和乙炔气瓶笼上必须张贴“禁止吸烟”标志,配备灭火器。

✔空瓶和满瓶应区分,挂空瓶和满瓶标识牌,并用两根铁链或棕绳将空瓶和满瓶分开捆绑。

✔ 气瓶在没有装着减压阀的情况下使用。

✔气瓶运输应使用推车,路况不适宜推车的应两人搬运,不得单人肩抗。

✔气瓶必须竖直放置,并用铁链或棕绳将气瓶与固定点绑固牢靠,应绑气瓶的中上部,不得绑瓶嘴。

11、受限空间作业

✔所有受限空间必须有“受限空间,未经授权禁止进入”标识,并将入口人孔关闭、封带封堵。

✔工作许可证、气体测试记录表和人员进出登记表应悬挂在受限空间入口处。

✔受限空间需要准备通风,气体测试合格,12v照明。

✔进入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接受过受限空间进入培训,将标签贴在安全帽上。

③ 建筑市场如何实现有效的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要逐渐改变长期以来习惯于采用行政的办法和手段监管建筑市场的方式,使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变得更为显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最大程度地调动各方自觉依法参与建筑经营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使市场主体行为的完善成为其自身发展的根本需要。通过建立诚信体系、推行工程担保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引导行业自律,使监管从规范主体行为向培育主体自律和守信转变,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

(一)培育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诚信是市场交易的灵魂,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保证。

近年来,为有效督促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先后启动了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许多省市通过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分类管理不同信用企业等措施,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状况与市场准入、资质升降、招标投标、企业评优等相结合,用信用制度约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培育诚信市场和自律企业。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

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将"诚信"的理念融合到经营管理活动中,也为全社会,特别是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一条了解交易对象诚信、履约记录的渠道,使其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共同监督市场行为,最终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下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整个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各地的实践也表明,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已成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非常有效的措施。

④ 工地想复工必须达到这几个条件

【导读】本周,各个公司开始陆续复工,首先是和疫情密切相关的,切实满足大众需求的企业,其他企业也将陆续复工,在建筑行业,工程建设占有很大的比重,所以建筑行业的复工主要也是工地复工,但是工地想复工必须达到7个条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1、在工地复工之前,对于拟返岗人员必须进行全面排查。
2、施工场所要设立门禁,进出工地要进行实名制考勤,一定要进行封闭作业。
3、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作业。
4、所有人员进出工地必须进行体温测量。
5、所有工地要有专人、专岗、专款,来负责防疫专项工作。
6、施工场所必须具备消毒条件、消毒设备,防疫相关物资也要准备充分,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7、要设立防疫隔离间,避免出现情况,无法进行隔离,一经发现,一定要及时快速进行隔离处理。

只有达到以上的7个条件,才算达到了项目工地防疫条件,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符合条件的,才能组织工人返岗,否则工人不得进行返岗工作。

⑤ 住建部13条政策推动工程分级复工: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十三条重要举措,其中明确,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同时,要求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通知》指出,要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

而对于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在开复工期间,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通知》指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方面,《通知》显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同时,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

此外,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知》亦要求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以下为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二)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重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二、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四)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五)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助资金,对农民工包车、生活、培训等提供补贴,解决农民工返岗的后顾之忧。

(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八)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

(十)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十一)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十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负担和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十三)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造各方协力、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6日

⑥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降,未来该何去何从

财经57号|疫情之下小微企业的贷款情况怎样?这些数据告诉你真相

疫情犹如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浪,让不少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有的小微企业在风浪中搏击壮大,有的则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口。这时,及时、足量的资金支持,将成为企业应对风浪的“压舱石”。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4月份金融统计数据情况答记者问时,为4月份小微企业贷款情况下了判断——量增、面扩、价降、结构优化。

当前,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情况如何?恐怕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一、有多少小微企业获得了贷款?

今年前4个月,一共新增了117万户小微经营主体获得普惠小微贷款。这117户的增长趋势是:1至2月18万户、3月71万户、4月28万户。

截至今年4月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中,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建筑业企业贷款分别占39.3%、29.7%和7.6%,合计占76.6%。

为什么说贷款结构优化了呢?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疫情中受到冲击较大,信贷资金及时支持这些企业解决流动性问题和复工复产,对“保就业”也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总而言之,4月份,在各项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普惠领域的信贷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看,“量增、面扩、价降、结构优化”的特点更为突出。

⑦ 央行:进一步部署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复工复产工作

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更好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的要求,3月17日,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讲话。
会议指出,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出台以来,人民银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有效推动了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落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优惠利率贷款,引导资金投向复工复产领域,实现了精准滴灌的政策效果。截至3月15日,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共1114亿元,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人民银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有序推进,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人民银行要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政策效果。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重点支持现阶段亟需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难点”和“痛点”,主要包括,支持抗击疫情冲击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生猪等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磷肥生产等春耕备耕关键领域,支持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等外贸领域,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也要做好金融支持工作。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商业性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与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的有机结合。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地方法人银行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完)

⑧ 2022年有什么银行可以办理复工信用贷款

平安银行,光大银行。
平安光大银行为了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推出了专项信贷产品,比如说E餐贷,是帮助餐饮企业获得复工资金的。抗疫贷支持小型卫材生产企业融资。
平安复工贷申请条件包括:有良好发展的前景、复产率低的企业。企业的信用良好、复产率高的企业。或者是在疫情中损失较大、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及个体户等,都可以向平安银行申请复工贷。当然,满足以上条件的话,用户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⑨ 复工复产企业金融贷款政策有哪些

银行、花呗、借呗、京东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