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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企业网银如何贷款 2024-10-11 21:15:07

为民营企业违规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4-14 11:52:53

『壹』 政府为企业担保是违规还是违法 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者法律文件!

即违规也违法。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贰』 民营企业贷款问题

贷款要有人,就楼上说的,很多人怕担风险。
试试找租货公司,可以租用他的设备。
还有借亲戚朋友的。
总之,大额贷款很难,小额的不顶用。
在寻求外部资金之前,先看看内部的资金资源有没有充分利用:
■ 企业应该有一个很好的现金流预测系统;
■ 向顾客提供足够的激励条件鼓励他们及时付款;
■ 对客户要有严格的信用评估程序;
■ 做好给供应商付款的计划;
■ 尽全力保证销售收入;
■ 控制库存量;
■ 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降低废品率;
■ 变现闲置资产。

寻求外部资金资源

如果内部资源都已经充分利用,那么再看有什么外部资源:
■ 你自己或你的合伙人的资金
■ 家人或朋友的资金
■ 企业的往来帐户银行透支或贷款的可能
■ 代理商应付款或票据的贴现
■ 出售反租(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用该项资产)
■ 商业银行贷款
■ 政府或公共机构的无偿资助或贴息贷款
■ 最后才是VC投资基金

『叁』 私营企业向财政借款, 国有企业担保贷款给私营企业 求助 法律法规

有的省财政是不给民营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

『肆』 企业和个人为企业担保贷款

你这样问,估计是你“被当法人和股东”了,或者老板要求你这样做,哈哈
如果你觉得这家公司和这个老板值得你这样做,你可以这样做
如果你觉得这家公司不值得你这样付出,那没必要
一般贷款都会提供抵押物,执行的时候会先执行抵押物,然后追偿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不然啷个叫有限责任公司呢,你的征信报告(也就是你的信用报告)肯定会受到影响,上面会明确地写明你是该公司的法人及股东,这些征信会伴随你几年,你要慎重!

『伍』 政府平台公司可以为民营企业做担保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银行要求

政府平台公司可以为民营企业做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以及银行要求。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的,只要这个公司的股东大会和国资委通过。操作上难度是很大的,一般两家企业都会有紧密的关系,比如BT形式代建;现在地方债都在做审查,最好不要在风头上。
银行会看这个担保主体是否出银监会监管平台,没出平台很麻烦,出平台了就稍微好操作点。部分信托公司角度是认可这类增信的,当然前提是担保的平台负债率及对外担保不要太高。
拓展资料:
“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汇:
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民营担保公司如何评价其担保能力?
民营担保来公司的担保能源力要作评价的确很困难。第一,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可以用;第二,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担保总额是不确定的;第三,从公司法角度讲,担保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以出资人的出资额为限的。
因此一般来讲,民营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各个银行都不是单笔审核的,需要现由担保公司和银行整体洽谈一个担保总额,比如以担保公司资本金的多少倍为限。在谈的过程中,银行要对担保公司的股东结构进行审核,对担保公司自己的运作方式进行审核,还要审核担保公司已经承担的担保责任有多少。其实担保公司自己也应该象银行一样,有专业审贷人员,如果这些人员的素质很高,流程很健全,那么无疑是对减小担保公司整体风险有很正面的作用。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民营担保公司的信誉状况普遍不佳,银行可接受的程度很小。

『陆』 公务员为民营企业担保借款是不是违法行为

公务员借钱不还的,并不算违规违纪,属于普通民事行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查明案件的事实以及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6)为民营企业违规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即确认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不判处刑罚。

在过去一段时间,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一般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如1988年,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审判人员因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目前,上述规定已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所取代,而这两项法律法规均未就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政纪处分档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表述不够严谨、周密。

『柒』 国企法人代表能给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吗

国企法人代表可以给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1.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 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捌』 国有企业能否为个体私营业企业担保贷款

根据担保法规定,国有企业,是指国股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为他人担保的主体资格。如果说是,国股企业下面的一个独立法人的机构,那是可以的。具体你可以借阅下担保法看看。因为我的工作就是担保人。

『玖』 国企可否为民营企业做巨额担保

不可以。
如果纯粹的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应征得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的部门,即通常所说的国资委或国资局的同意,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外进行担保。当然,纯粹国有公司如果未经有权部门同意,对外进行担保的效力应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拾』 国资委以所持股权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否合法

一、转让行为不需要国资委批准

这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经过国资委批准,但是各个国资委一般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之类的文件,例如国务院国资委有《中央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之类的文件,省级国资委有《……省属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之类的文件,这些文件都要求国有企业每年上报投资计划,计划内投资直接办理,计划外投资要上报对其出资的国资委批准,但是,即使是这种批准是国资委对其下属企业的要求,对你没有约束力,如果违反了,接受惩罚的是国有企业,不是你。

二、你公司资产价值要接受评估

虽然转让行为不需要批准,但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国有企业付出一定资金拿到对等价值的资产,因此你公司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法律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然后,按照那家国有企业所属国资委的不同以及级别的不同(如是一级企业、二级还是三级),资产评估报告需要按照规定上报相关的集团或者国资委核准或备案。一般来说,这种手续是纯粹的流程性手续,不会被拒的,每个国资委具体规定不同,对方办理就可以了,不用你操心。但是你需要知道的是,根据前述法规的第二十二条,最终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90%。

三、针对你的补充问题

你的问题很好,这个是我们国家的立法技术问题。这个条文的全文是:“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他的核心思想是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不能让国有资产折价超过百分之十。比如说你的股权评估下来值90万元,那国有企业不能付你900万元来买对吧,付多少合适呢,100万元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政府机关的文件逻辑很差的,外汇局有一个文件,有一个条文缩句后变成了“股东向公司支付红利的,应当向外汇局申请……”,股东怎么会向公司支付红利呢?完全反了,没办法。但是,因为有这样一个规定,要按照我说的比例,国资方的折价不能超过90%,以前问题还不大,现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二条 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别到时候,万一出了纠纷,法院判决你们交易无效,就不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