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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源地贷款社会情况表

发布时间: 2022-04-15 23:05:09

1. 生源地贷款申请表怎么填

填写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注意事项
1、申请书务必用黑色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开头称呼务必写:尊敬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导;
2、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要写清楚、详细;
3、写清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情况(大一写高中或高考成绩);
4、写清申请贷款用途、金额数;
5、承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情况;
6、申请书不能有任何涂改;
7、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活费根据个人困难程度,参照聊城生活水平而定,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并且不能贷往期生活费;
8、申请书中所有信息要和学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等其他材料严格对应起来。
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2.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要哪些资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2011福建省生源地贷款流程

一、办理助学贷款所需的材料
高三新生:
1、所在高中打印的申请表2份(学校盖公章、借款人签字捺印)。
2、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
高校在校生(本省):
1、所在高校打印的申请表2份(学校盖公章、借款人签字捺印)。
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
外省在校生:
1、所就读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证明是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今年没有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要学工处或学校盖章,院系的章不行(复印一份)。
2、如果是首次办理助学贷款需出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不是首次办理的不需出示贫困证明。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份
5、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
备注:1、学生和学生的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
2、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1张A4纸上,复印2份。
3、户口复印件:学生户口,共同借款人户口,上下排放复印在1张A4纸上,复印1份。
特殊说明:以上条款中的共同借款人的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共同借款人的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然后办理支付宝,注册一下,基本就ok啦!

4. 福建省专升本考上了本科院校生源地贷款怎么续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新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开户行名称、账号及有关收费标准;

(6)《福建某某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7)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首次申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福建某某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6)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续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向原贷款银行填写借款借据。


生源地贷款小常识

  1. 有的地方贷款需学校确认后才会放款,到账时间不等,若有学生已把钱存入缴费农行卡中,会被自动划走学费,待贷款到账后,会返还到学生农行卡中。

  2. 省内生源地贷款的同学需要在第二学期期末,即6月份,填写完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表,由学院确认盖章,再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然后暑假带回生源地交给申请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或银行进行第二年的贷款确认。

  3. 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直接拿到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网路录入确认。

  4. 学生持“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到校财务处盖章确认贷款到账后,再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5.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的流程(什么材料与去哪些部门……)

生源地贷款的高校确认表打印出来,暑期拿回家盖章暑期拿回家盖章,下学期开学初交给辅导员办理生源地贷款!,表找你辅导员或班委拿,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弄的,祝你一切顺利。

6. 福建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要打印交到学生资助中心么

不是的,这也是要你自己去打印好再去学生资助中心盖章的。如果不懂在那里下载 ,可以网络搜索,第一个就是了。

7. 福建生源地贷款相关问题

1、问: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目前主要由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籍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借款学生及其他共同借贷人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2、问: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问:银行业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基本原则?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遵循“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

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特点。

5、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

6、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何时?

答: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借款学生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学生在内的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8、问: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否同时申请获得?是否能将二者的贷款模式转变?

答: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继续实施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变国家助学贷款模式。

9、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10、问: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推荐意见;

(3)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4)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5)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相关收费标准;

(7)高校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8)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11、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2、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发放?

答:贷款人依据《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新生通过共同借款人将本表报送给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贷款人将贷款转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后,由借款学生授权委托,贷款人从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扣划汇往其就读高校的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原则上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携带《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1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与贷款人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一个月;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结有关手续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1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5、问:还本宽限期后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答:(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实行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超过结息日,应随本金还清结息日至最后一次偿还日的利息。

(2)借款人应于每期本息还款日前在双方约定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如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应还的借款本金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作逾期违约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16、问: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就读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17、问: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习期间及毕业后工作单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发生变动应保证在2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每学年将在校学习情况,于学年结束后30天内告知县级资助中心及贷款人。

18、问:在什么情况下,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学生借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19、问:借款人违反合约将有什么后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今后申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贷款造成影响;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 福建省 生源地贷款第二年需要哪些材料 各省的要求不一样,请给福建省的哈!去年已经生源地贷款成功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闽政办〔2010〕10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省委编办 福建银监局 福建保监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09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意见》(闽教财[2009]7号),在全省24个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一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9]196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推进好、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教育、财政、编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及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扎实开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闽教财[2009]7号文件规定,尽快落实学生资助机构和人员配备。财政部门要按预算管理要求,安排相应工作经费。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相应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条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点多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应在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可持续性发展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具体分工原则上仍按闽教财〔2009〕7号文件执行。
二、进一步创新运行体制
(一)实施 “生学互补、双轨并行”贷款模式
从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实现全覆盖、广受益。生源所在地助学机构和高校助学机构应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继续实施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换助学贷款模式。
(二)实行 “一次授信、逐年发放”贷款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操作办法。在“一次授信、逐年发放”贷款方式下,续贷学生因勤工俭学等原因无法返乡办理贷款手续的,由学生本人书面委托其共同贷款人代为办理,经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确认后,寄交经办行办理续贷手续。
(三)采取“总量管理、分期分批、集中受理”贷款办法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各县(市、区)学生总量、贷款额度及经办行信贷资金供给能力和信用状况,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专项信贷规模总量管理。各资助管理机构、基层经办行根据总量规模,可采取“人员、地点固定、时间统一、方便快捷”的办法,集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四)建立“风险分担、多管齐下”的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统一指导、平等协商、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原则,在省保监局、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监督下,由经办行省级行统一指导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保险工作,通过商业化运转模式实现银行贷款风险有偿转移;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贷款代偿、社会助学等办法,建立多渠道偿债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五)构建多功能“资助育人”社会实践平台
高校要应鼓励、推动在校大学生成立“暑期助学贷款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积极服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保险办法、助学贷款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由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三、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
(一) 性质用途、对象条件和贷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条件按闽教财〔20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及其他规定按闽教财〔20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承办银行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三)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学生生源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承担。
(四)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经办银行经营风险,按当年贷款发生额15%确定。
考入中央及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高校就读的,由中央和我省各承担7.5%。我省分担的7.5%部分,分别由省财政承担4.5%,高校承担2%,生源地所在设区市财政承担1%。各设区市可根据本意见制定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厦门市生源地风险补偿金除由高校承担2%外,其余部分全部由厦门市财政承担。
四、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
(一)实施助学贷款“阳光评审”
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审申报等各项程序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助学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的通知》(闽教财[2009]176号)要求,申贷起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要设置并公开资助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阳光运行。
(二)理顺资金归集支付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先预付、后核实”原则,统一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集,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及时足额预付经办银行省级行。经办银行应制订、完善管理办法,统一合同格式,保证贷款封闭转到高校指定帐户。根据需要,经办银行可将风险补偿金用于保费支出。厦门市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对预付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各设区市于次年3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银行完成核对工作,需调整资金的,于下次支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时进行多扣少补。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研究制订。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要求
(一)建立奖励机制
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将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资助机构落实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定期通报;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较快、实效明显的市、县(区)、高校,将进行表彰,并通过“以奖代补”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订。
(二)强化资金管理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测算贷款需求,科学编制贷款预算,认真核对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确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准确真实。
(三)加强教育宣传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逐步建立持续、系统的诚信教育体系;省有关部门要编印、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广泛地宣传政策。
(四)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各校要与经办银行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性合作关系,支持经办银行扩大资金来源,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各高校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厦门市参照本通知要求制订相应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教育 贷款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编办。
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日印发

9.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要哪些证明!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学校盖章了带回去你贷款的信用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