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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4-17 10:34:30

A. 中小企业贷款渠道有哪些

中小企业贷款总体来说分为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而细分又有以下几种方式:

中小企业贷款方式一、综合授信

即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贷款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中小企业贷款方式二、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中小企业贷款方式三、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中小企业贷款方式四、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中小企业贷款方式五、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贷款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

1.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

2.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

3.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

4.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5.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贷款。

中小企业贷款方式六、票据贴现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贷款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贷款,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贷款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贷款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中小企业贷款方式七、典当贷款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

中小企业贷款方式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中小企业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中小企业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尽管如此,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中小企业仍可一试

B.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无息贷款

国家扶持小微 无息贷款是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资金支持方面

一是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到141.7亿元,并将逐年增加资金总规模;

二是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二)融资担保服务方面

一是对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3倍以上且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可继续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

三是推动再担保机构发展,强化其分散风险、增加信用的功能。

C. 微型企业创办,国家相关政策,条件,流程等

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要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以享受60%的政府贴息。
申请管理
企业申请管理
1、程序更简化。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
2、大专以上学历;

大学生创业贷款
3、18周岁以上。
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相关部门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大学生创业资助(商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一式3份

另备电子文档

2、《大学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

1份

3、《大学生企业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情况表》

1份

4、法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生证)

复印件各1份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各1份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复印件1份

7、贷款合同

复印件1份

8 、公司章程

复印件1份

9、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复印件各1份

若无可不提交

10、相关的获奖证书等

复印件各1份

11、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书等

复印件各1份

编辑本段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在校成绩单;

大学生创业贷款咨询
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5、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以及: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编辑本段业务特色
1、享受低成本的贷款
2、学分与贷款额度关联
3、多样还款期限
编辑本段贷款要求
一、申请条件:

大学生创业贷款
1、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2、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三、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四、有关说明具体操作办法在线留言大学生创业网咨询。
其他大学生创业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的:
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自主创业:
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编辑本段贷款利率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编辑本段基准利率
项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6.10 5.85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56 6.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6.65 6.40
三至五年(含五年) 6.90 6.65
五年以上 7.05 6.8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45 4.20
五年以上 4.90 4.70
编辑本段在读申请
在读大学生可以提供第三方保证,申请担保贷款,要求担保人有良好的经济能力,和较好的信用。一般小额担保贷款可以获贷5万元左右,担保人的资质越好,那么可以获贷的额度就越高。如果在读大学生的父母有房产,可以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这样获贷的额度和机率都会比较高。另外,在读大学生还可以通过寻找风险投资来筹集资金
编辑本段程序
1.大学生创业申请贷款相关事宜请向银行部门咨询;
2.办理营业执照程序如下:
(1)到市工商局及各分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表格。
(2)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填写公司登记表格并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场地证明,向登记机关递交公司登记申请。
编辑本段贷款途径
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的途径主要有三: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和利用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专利权进行担保贷款。但是因为银行在对个人申请贷款方面的审核非常严格,特别是注重申请贷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大学生刚刚开始创业,在银行的贷款审核部门看来几乎不具备偿还能力,所以很难得到所需的贷款,建议大学生最好不要用第一种方式申请贷款。
编辑本段优惠政策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北京
从2006年5月起,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008年,崇文区出台的新政策规定,崇文区的创业者可以得到最高50万元的贷款,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同时,新政策规定的贷款主体也有所增加。除失业、待业人员及创业大学生等,崇文区创业培训班的合格学员、创业者俱乐部成员以及区内已经开办企业的私营业主都可以申请该贷款。
上海
为了激发毕业生们的创业激情,上海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最高30万元,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至30万元支持。
重庆
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至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另外,为适应大中专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重庆市近两年先后推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本地和外地生源平等开放就业资源及就业市场等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太原
太原市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想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委托指定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由各县(市、区)负责补足。
福建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依托团省委,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
青岛
青岛拨款1000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
四川
1、减免各类用度。除国家*的行业外,工商部分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含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治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巧企业(含有限义务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艰苦,答应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巧”、“新技巧”、“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运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治理用度。
2、程序更简化。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分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性、专项性经营项目,答应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巧园区、经济技巧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重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干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义务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产业产权、非专利技巧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答应抵充40%的注册资本。
编辑本段行业限制
为引导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尤其是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获得扶持。大学生创业可以放宽一定的行业限制,比如,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不受最低出资金额限制。另外,只要从事高科技、现代制造、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还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如果项目属于微利行业,还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起山西省每年将选择1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跟踪扶持,为其提供资金、政策、经营等全方位的帮助。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人事关系接转、档案管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劳动保障、人事代理等服务,并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提供免费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申报的,还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或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招聘录用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D. 贷款-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创业的两年无息贷款问题

补充:有两种形式,无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具体要看是什么企业,一般生产型企业贷款额度会高些。

由大连团市委、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联合实施的大连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正式启动。

据悉,“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旨在通过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青年解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自主创业。此次项目的贷款对象为40岁以下初次创业的青年和40岁以下二次创业的青年企业家。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将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服务业。据了解,目前,瓦房店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等地已在积极开发项目、建设融资平台和管理平台。现已有大连鼎泰船机制造有限公司船舶油水分离器技术改造项目、大连长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换热器生产项目等8个入库项目,申贷额6500万元。

E. 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F. 企业到得财政局的扶持资金应进什么科目

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通则》分门别类,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因此,《通则》规定企业收到这类资金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如果国家拨款时,明确形成的资本由某个单位持有,或者做出其他权属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
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非典”期间补偿民航公司的损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

G. 谁知道中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是找财政厅哪个部门咨询呀

★中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是找财政厅企业处或工贸发展处。
就是找财政厅管企业的处。各省的名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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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广东省财政厅,是:
工贸发展处
职责: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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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是:
企业处
主要任务是:承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等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对口支援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参与拟订工业、内贸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二)参与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三)负责拟订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功能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四)负责拟订促进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五)参与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六)参与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相关政策,负责重要商品(白糖、菜、生猪、医药等)储备资金和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参与拟订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的政策,管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七)参与拟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等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八)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九)参与拟订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十)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十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
(十二)负责有关省属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省财政直接拨付省属企业补贴、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五)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会同所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六)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监督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省政府对口援疆、援藏、援三峡资金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业务和监管职责。
(十九)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H. 我市发布“民营经济25条”为民企解难题

好打赢营商环境翻身仗

近日,针对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日益突出的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瓶颈问题,我市出台《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简优化政务服务、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引进人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共十个方面提出25项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

●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2、放开相关行业和领域准入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建设。

●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动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办理”,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力做好企业办事“三免”(免快递费、刻章费、停车费)服务。

●推行“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分别压缩至3个、1个工作日以内。

●鼓励各区(县)建设工业厂房,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4、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

5、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

6、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

●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组织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推动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压缩至5个工作日。持续优化电力接入报装流程,为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提供电力接入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推广电商新模式,举办“电商 直播”线上活动。

●推行“工业标准地”供地模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 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容积率,超过原批准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和支持促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给予第二层以上部分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奖补。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达到有关标准。

8、完善信用评价及信息共享机制

●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加快“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中征应收账款融 资服务平台等平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9、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研究和出台“政银保”等融资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

●进一步完善“汕金惠企通”小程序,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率。

●建立汕头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拥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

●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将纳税信用M 级企业纳入“银税互动”范围。

●加大再贴现对小微民营企业票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绿色票据。

10、提升公共平台服务水平

●依托“粤企政策通”平台和企业信息服务系统,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推送、解读、咨询、兑现等涉企政策信息服务。

●实施“政产研·智助强企”工程,免费为企业把脉问诊,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11、保障服务资源供给

●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本地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保障。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

12、强化对外交流合作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展会等贸易平台开拓国外市场。

●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13、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首次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校企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科研成果并经专家评审后,按照该项目研发投入费用1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基地依托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4、加强民营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行动,打造一批占据产业链核心的“隐形冠军”。

●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对新升规工业企业落实直接奖励、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奖励机制。

●“区(县)级”“市级”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60万元奖补,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给予 10万元奖补;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60万元奖补。

15、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改造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100万元;对获得授予“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对首次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和经核准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

16、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

●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培训。

17、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院校产教联盟,大力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大技工培养力度,培养一支“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队伍。

●鼓励支持企业在技工院校以“冠名班”等形式共同培养具有现代知识、高超技能、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院校与园区、企业开展定制化职工技能培训活动。

●支持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工作站,对获批的博士工作站给予建站补贴50万元。

●实施技能人才培育成长行动,大力培育一批“创新能手”;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

18、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金凤卡”,凭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1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规定,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

●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服务民营企业中“吃拿卡要”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20、健全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

●修订《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尽快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组织引导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

21、加强民营企业典型宣传

●大力弘扬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精神,选树一批优秀企业家进行表彰或通报表扬。

●推荐“三强一好”(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民营经济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2、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推进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将“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2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依托市领导联系企业直通车制度、“粤商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和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载体,建立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中小企业合理诉求。

●建立民营企业家智库,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24、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

●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各区(县)政府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发生,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25、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全覆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抽查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文章来源:汕头橄榄台)

I. 关于对中小企业的无息贷款,政府有什么政策。

现在政府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没有无息贷款这一说,只有财政贴息,不过也要看当地的财政政策,现在一般是涉农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等政府大力扶持的企业可以申请一部分的财政贴息和财政担保贷款,其他行业还没听过有这方面的优惠。

J.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