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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业融资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4-17 11:12:30

① 融资贷款是什么意思

融资贷款企业或个人的一种融资方式。

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信贷融资是指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同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或者信誉比较好的融资公司签定协议,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在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

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1)日本商业融资贷款扩展阅读:

融资贷款的主要途径如下:

1、银行

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融资平台

由于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的融资平台是融资者的不错选择,比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 投融界 提供了比较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

3、信用卡

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4、保单质押

保单质押保险公司“贷”钱给保险人吗?很多人可能会表示惊奇,然而,这项业务确实已经出现了。投保人如因经济困难或急需资金周转时,可以把自己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并按相关规定和比例从保险公司领取贷款。

5、典当行

典当可能是从古至 今最具生命力的行业。通过典当行取得资金,也逐渐开始为百姓所熟知。黄金、珠宝、家电、房地产、机动车等都可以典当,有价证券可以用来质押。

6、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这也是解决个人资金需求的一种办法。简单地讲,就是资金的提供者通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需求方,借款人按时将本息归还给对方在银行所开立的账户,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成,具体由双方商定。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信贷融资

网络-融资

② 美国.中国.日本主要融资的途径选择是什么

企业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除向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商业信用、商业票据贴现或转让、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股票上市、增发股票、配股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表1: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情况表

项目全年融资量(亿元人民币)比重(%)

200420032002200420032002

国内金融市场融资额297973790923976100.00100.00100.00

贷款22600299361922875.8578.9680.20

国债53436280346117.9316.5614.40

企业债3433363251.150.901.40

股票151113579625.073.584.00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5

表1显示,尽管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但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根据有关统计,自2006年资本市场恢复融资功能以来,2006年全年的预计筹资额超过2100亿,其中IPO融资约为1600亿,上市公司再融资约为500亿。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合资格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筹集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至2006年5月,仅一年的时间,共为157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量达到2532亿元。

不同融资方式的期限、流动性与违约风险不同,并且投资者所要求的收益率也不相同,这些都注定了资本成本的不同。当公司有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时,存在一个取舍与配置的问题,这种决策的过程之中,资本成本是最终确定融资方式的重要考量因素。

银行贷款利率

改革开放以来,银行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多次调整了存贷款利率;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效益,对利率结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不同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差别利率、优惠利率、浮动利率和罚息制度。

银行利率的变动通过对金融市场的作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筹资成本。例如,我国人民币贷款的一年期利率在1995年达到12.06%,而目前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约为6.3%。银行通过对借款企业风险的判断,还可以采取利率上浮或下浮政策。

票据贴现利率

企业汇票分两种,一种是银行承兑汇票,一种是商业承兑汇票。当企业资金紧缺时,可以将手中的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

票据贴现利率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执行的利率。目前票据市场基本的贴现率大概在3%-3.3%之间。商业银行可以根据票据金额的大小、到期期限的长短,以及企业的资信状况等与企业商定贴现率。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商业银行在票据市场中竞争比较激烈,不少银行抱着“宁失利率,不失市场”的态度,给予前去贴现的企业更大的利率下浮空间。前些年央行对东北地区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大检查中发现,该地区的贴现利率曾经为1.8%-1.9%左右。

应付债券利率

近些年,我国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呈逐步下降趋势。以10年期品种为例,2005年初该品种仍延续上年的主流方案,采取有明显升息保护作用的保底浮动条款;到了4月份,随着市场对升息预期的淡化,保底浮动条款被纯固定条款所取代,10年期的固定利率一般在5.05%左右;而到了7月份,10年期企业债券的固定利率进一步降到了5%以下;8月18日发行05铁通债(96.150,0.00,0.00%)的票面利率为4.60%;2006的年年初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的10年期企业债,票据利率仅为4%。

短期融资券利率

短期融资券之所以受到企业的青睐,一是比发行企业债,甚至比向银行贷款更快捷,发行周期通常在一个月之内;二是短期融资券的利率较低,一年期短券的利率大约在3%-4%之间。

企业越大,发行短券的利率往往也越低。如中国电信200亿元一年期短券的利率仅为3.05%,比当时5.85%的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低2.8个百分点。

权益融资成本

权益融资(如IPO、增发、配股等)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由于股票风险高于债券,所以权益资本的成本应该高于负债资本的成本。然而,由于曾经存在的股权分置等因素,我国上市公司以前不太重视股权成本。我们认为,不管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还是公司的管理层在后股权分置时代都必定会重视上市公司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

创业融资是创业筹备阶段和企业草创阶段的融资,这个时期对于创业者来说,最难解决的便是资金问题。其实只要愿意想办法,创业者有众多途径可以解决融资问题。

创业融资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形式。所谓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银行的钱不好拿,这谁都知道,对创业者更是如此。但在某种情况下也有例外,就是在你拿得出抵押物或者能够获得贷款担保的情况下,银行还是很乐意将钱借给你的。较适合创业者的银行贷款形式主要有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缺乏经营历史从而也缺乏信用积累的创业者,比较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适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抵押贷款形式,适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创业者,创业者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

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从2002年起,除工商银行外,其他一些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视情况提供自然人担保贷款。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目前各地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首创担保公司等属于政府性质担保公司,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此类性质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创业者可以积极申请,成为这些机构的会员,以后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则显得更为灵活。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托管担保贷款:一种创新的担保贷款形式。对于一些草创阶段企业,虽然土地、厂房皆为租赁而来,现在也可以通过将租来的厂房、土地,经社会资产评估,约请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如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这些物资的价值为基础,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通过这种方法,企业既可以将暂时用不着的“死”资产盘活,又可以获得一定量银行资金的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

除此之外,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银行贷款方式还有买方贷款,如果你的企业产品销路很好,而企业自身资金不足,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按照销售合同,对你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你可以向你产品的购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这就是买方贷款。

项目开发贷款:如果你的企业拥有具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你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银行还可以视情况,为你提供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此类贷款较适合高科技创业企业。

出口创汇贷款:对于出口导向性企业,如果你一开始就拥有订单,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根据你的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为你的企业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银行还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等于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

除向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外,创业者还有许多获取直接融资的渠道,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等。

股权融资: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资方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大家所熟悉的通过发售企业股票获取融资只是股权融资中的一种。对于缺乏经验的创业者来说,选择股权融资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出让比例。股权出让比例过大,则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出让比例不够,则又可能让资金提供方不满,导致融资失败,这个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平衡处理。

债权融资: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应该算是债权融资中的一种,且是为人们所最常见的一种。自从孙大午事件后,很多企业就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种畏惧心理,怕担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对于非法集资,有特别重要的界定值得注意,就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根据这一点,如果不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就不能叫非法集资,而应算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另一点是非法集资通常数额巨大。把握住这两点,在进行民间借贷筹集创业资金时,就不容易触犯禁忌。

企业内部集资: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资金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内部股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是企业较为直接、较为常用、也较为迅速简便的一种融资方式,但一定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一种创新的融资形式,也称金融租赁或资本性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其一般操作程序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按合同规定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通过融物而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缺乏资金的新创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的好处显而易见,其中主要的是融资租赁灵活的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使承租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来定制付款额;全部费用在租期内以租金方式逐期支付,减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大大简化了财务管理及支付手续,另外,承租方还可享受由租赁所带来的税务上的好处。

风险投资:1999年以来,风险投资在国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几乎每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背后,都可以看见风险投资的身影。对于创业者来说,尤其是对于高科技领域的创业者,寻求风险投资的帮助,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途径。风险投资中的天使投资,更是专门为那些具有专有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所准备。天使投资者更多由私人来充当投资者角色,投资数额相对较少,对被投资企业审查不太严格,手续更加简便、快捷,更重要的是它一般投向那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或仅仅停留在创业者头脑里的构思。

创业者还要善于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从政府方面获得融资支持,如专门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门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准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还有众多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巧妙地利用这些政策和政府扶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银行申请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该政策从2003年初起陆续在全国推行。其适用对象: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失业职工;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有关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4年第1期文章《创业扶持贷款帮你创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采取成本投入方式(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5期文章《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奖学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2000年10月,财政部与外经贸部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2001年6月,两部委又根据此办法的原则,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这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年度安排规模是4.5亿元人民币,2002年度已增加到6亿元。3年中,这项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已经资助了全国近万家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展或拓展国际市场(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11期文章《中小企业如何吃免费“皇粮”》)。

地方性优惠政策:如早在1997年杭州市创办高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时,就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进驻基地的企业将提供免3年租费的办公场所,并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近年杭州市又提出建设“天堂硅谷”,把发展高科技作为重点工程来抓,与之相配套的措施是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均建立了“孵化基地”,为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费的创业园地,并拨出数目相当可观的扶持资金。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创业优惠和鼓励政策,如上海的张江高科技园区、北京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等等,创业者要学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

巧借外力筹措创业资金:2000年8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联华便利合作,推出面向创业者的“投资7万元,做个小老板”的特许免担保贷款业务,由联华便利为创业者提供集体担保,浦发银行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提供7万元的创业贷款,建立联华便利加盟店,许多缺乏资金的创业者因此得以圆创业梦。像联华便利一样,现在很多公司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常会采取连锁加盟或结盟代理等方式,推出一系列优惠待遇给加盟者或代理商,如免收加盟费、赠送设备、在一段时间内免费赠送原材料,对代理商先货后款、延后结款赊购赊销等等,虽然不是直接的资金扶持,但对缺乏资金的创业者来说,等于获得了一笔难得的资金。

对于创业者来说,善用自我积累,进行滚动发展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虽然发展速度可能会相对慢一些,但是没有包袱,做事可以更加从容,保持一种良好心态。创业者还可以选择典当等方式筹措创业资金;通过参加各种创业比赛,媒体炒作,吸引投资方注意力,从而获得融资;通过第三方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或创业融资,如2003年,通过《科学投资》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的读者就有十几位。

创业融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创业者需要灵活性,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拘泥于一个定式。

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在我国表现得更为复杂,既表现在融资难上,又表现在从表面上看的、所谓的负债“过度”的反常现象上。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自有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要求各不相同。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比较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

3、贷款援助。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4、风险资本。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5、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我国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

2、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

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

4、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

5、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6、依国情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

7、建立中小企业平稳“退出”的安抚政策。

③ 银行办理融资贷款的流程,需要哪些手续

何为按揭贷款?

在房地产热销的时候,按揭在市民心中已成为买房的快捷方式,但什么是按揭贷款呢?又如何办理按揭呢?可能很多人不知道。 记者来到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了解此事。 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其贷款手续及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经过以上手续及流程,您就可以通过按揭得到新房子了。 通过记者以上所述您应该对按揭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了解了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希望按揭这把钥匙打开更多的属于你、我、他的新房之门。

购房者如何办理按揭贷款?

楼宇按揭在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相当普遍,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广为流行的一种融资购楼方式。在国内,按揭近几年才在上海、北京、深圳等一些城市开始推行。在房地产市场上提供按揭的楼盘其销售业绩明显优于其他楼盘。购房者办理
楼宇按揭的具体程序如下: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买房付全款还是办按揭?

选好了房子,接着遇到的问题就是付款。不是所有的买房人都能拿出全部房款的,所以就有了贷款买房,或叫按揭买房,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付全款的三大优点

1.付全款省钱

虽然第一次付的钱多,但从买房的总数来看,可以免除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等。而且因为是一次性付款,所以能和开发商讨价还价,进一步节省购房款。

2.无债一身轻

付全款购房日后没有经济压力,因为购房者已经可以不再为房款操心,从容安排以后的金融计划。同时也节省时间,不必进行任何资信认证,今日事今日毕。

3.转手容易

从投资角度说,付全款购买的房子再出售方便,不必受银行贷款的约束,一旦房价上升,转手套现快,退出容易。即便不想出售,要发生经济困难时,还可以向银行进行房屋抵押。

付全款的两项缺点

1.资金压力大

如果不是资金充裕,毕竟一次性投入很大,也许影响消费者其他投资项目。

2.投资风险大

除非对其房产项目有相当了解,包括建筑质量、开发商技术和资金实力等,需要购房者有相当的技术专业水准,普通人无法达到。

办按揭的三大优点

1.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按揭就是代款,也就是向银行借钱,购房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所以按揭购房的第一个优点就是钱少也能买房。

2.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多项投资

从投资角度说,办按揭购房者可以把资金分开投资,贷款买房出租,以租养贷,然后再投资,这样资金使用灵活。

3.银行替你把关

办借款是向银行借钱,所以房产项目的优劣银行自然关心,银行除了审查你本身外,还会你审查开发商,为你把关,自然保险性高。

办按揭的缺点

1.背负债务

说到缺点,首先是心理压力大,因为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不允许寅吃卯粮,讲究节省,所以贷款购房对于保守型的人不合适。而且事实上,购房人确实负担沉重的债务,无论对任何人都是不轻松的。

2.不易迅速变现

因为是以房产本身抵押贷款,所以房再出售困难,不利于购房者退市。

④ 日本商业银行的发展

日本在其特有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其发展已历经两次兴衰,目前正处于第三次兴盛发展期,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与日本在社会文化及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方面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日本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日本模式;借鉴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模式评述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历史回顾 1.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1970—1973年)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即将结束,通货膨胀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宽了金融紧缩政策,银行投资开始活跃,金融界也开始追求“产业结构的知识集约化”经济。 资料来源:[日]秦信行,上条正夫:《风险金融的多样化》,日本经济新闻社,1996年,第34页。表中所投资数量截至1974年9月。 从表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多数是以大银行、证券公司出资为中心成立的。由于这一期间还没有适合风险投资存在的环境,一方面新兴企业很难上市融资,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兴企业的资本市场,政府也没有制定有关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因此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大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虑逐步背离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初衷,开始把投资、融资的重点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坚型企业,并进行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如借贷、商业票据、租赁业务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很快就结束了这次风险投资浪潮。 2.第二次风险投资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后,日本各界逐渐意识到日本产业发展的出,路应该是通过技术革新走节省能源及“轻小化”道路的背景下产生的。日本对暂不能公开上市的盈利性风险企业开展了“店头”市场(Oven-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业务,建立了店头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店头市场公开基准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激化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而此时日本的各大企业正面临着经营不景气。所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寻找资金的出路,也为了奠定未来的业务渠道,纷纷转向风险企业,从而为此次风险投资浪潮的到来创造了一个适宜的金融环境。 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次浪潮中,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心,但也出现了一些以大企业和国外资本为出资中心的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地方银行为回避风险也开始积极参与其中。但由于银行偏好于低风险,所以更愿意把资金贷给传统产业,因而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较大制约。从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风险投资最主要的投资领域是制造业,占年风险投资额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这次浪潮中,银行领导的风险资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电子、计算机产业,尤其是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使日本在这些产业形成了长期持续领先的优势。 (二)日本风险投资模式的主要特点及缺陷分析 附属于大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而形成的风险投资模式。在日本,70%的风险投资是由大型商业银行参与设立的,其管理层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委派,因此其性质更接近综合性金融业的组成部分。而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就是银行贷款,和真正的“投资”还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和间接融资属性虽然能够提供比较雄厚的资金,但同时也制约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只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屑机构,在投资决策上,投资公司经常会受到由大银行委派的管理层的过多干预和影响,致使决策程度复杂化,运作比较保守,往往使得风险投资演变成普通投资,背离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初衷。 第二,银行的贷款是以资产担保的形式来取得的,这对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意味着很难取得充足的贷款;要取得非担保贷款,必须经过“研究与发展型企业育才中心”的高新技术认证,而这一过程不但程序复杂,而且花费时间长,往往致使企业丧失重要商机。 第三,由于养老基金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家庭个人具有传统的储蓄情结,国外风险投资家很难进入,致使日本的风险投资缺少稳定、相对独立的资金供应,并可能由于风险资本的高失败率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第四,商业银行不具备独自进行风险投资的能力。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保持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因此作为商业银行不能担负起风险投资的潜在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受行业性质所限不能培育出风险投资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当时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风险投资人。 第五,日本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商业银行无法确保风险资本的收回。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和破产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优先考虑。但是在日本,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却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场不发达,限制了风险投资公司所拥有股份的变现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场。使风险投资资金缺乏流动性,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就很难形成,其次,由于日本企业之间法人相互持股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几乎不具备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功能,企业并购活动稀少,这就堵死了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条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新发展 在1991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经济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鉴于美国在1990年前经济摆脱长期不景气的过程中,风险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其贡献很大,日本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发展新兴产业是实现经济转型、解决就业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风险企业列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时,日本银行业在饱受泡沫经济的巨大冲击,元气大伤之际,也积极寻求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银行将风险投资列为重要的业务拓展目标。 (一)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 1.三和银行制定风险投资培育制度,计划在1995—2000年5年内对500家企业提供200亿日元的融资或投资,其基本原则为: (1)创设对一家风险企业提供最高1亿日元的无担保特别融资制度,计划5年间融资150亿日元,融资对象以资讯、通讯、环保、流通业等风险投资型企业为主, (2)透过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事业组合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 (3)成立“企业经营支援室”,发掘风险企业及支援风险企业的经营,负责对风险企业经营业绩及投资可行性的评估,接受风险企业融资申请案件。 2.富士银行则设立支援基金,对多媒体、医疗、流通业等行业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资与融资。1995年8月,富士银行出资48亿日元与富士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合资成立投资事业专 内容提要:日本在其特有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其发展已历经两次兴衰,目前正处于第三次兴盛发展期,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与日本在社会文化及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方面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日本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日本模式;借鉴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模式评述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历史回顾 1.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1970—1973年)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即将结束,通货膨胀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宽了金融紧缩政策,银行投资开始活跃,金融界也开始追求“产业结构的知识集约化”经济。 资料来源:[日]秦信行,上条正夫:《风险金融的多样化》,日本经济新闻社,1996年,第34页。表中所投资数量截至1974年9月。 从表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多数是以大银行、证券公司出资为中心成立的。由于这一期间还没有适合风险投资存在的环境,一方面新兴企业很难上市融资,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兴企业的资本市场,政府也没有制定有关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因此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大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虑逐步背离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初衷,开始把投资、融资的重点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坚型企业,并进行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如借贷、商业票据、租赁业务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很快就结束了这次风险投资浪潮。 2.第二次风险投资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后,日本各界逐渐意识到日本产业发展的出,路应该是通过技术革新走节省能源及“轻小化”道路的背景下产生的。日本对暂不能公开上市的盈利性风险企业开展了“店头”市场(Oven-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业务,建立了店头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店头市场公开基准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激化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而此时日本的各大企业正面临着经营不景气。所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寻找资金的出路,也为了奠定未来的业务渠道,纷纷转向风险企业,从而为此次风险投资浪潮的到来创造了一个适宜的金融环境。 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次浪潮中,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心,但也出现了一些以大企业和国外资本为出资中心的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地方银行为回避风险也开始积极参与其中。但由于银行偏好于低风险,所以更愿意把资金贷给传统产业,因而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较大制约。从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风险投资最主要的投资领域是制造业,占年风险投资额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这次浪潮中,银行领导的风险资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电子、计算机产业,尤其是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使日本在这些产业形成了长期持续领先的优势。 (二)日本风险投资模式的主要特点及缺陷分析 附属于大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而形成的风险投资模式。在日本,70%的风险投资是由大型商业银行参与设立的,其管理层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委派,因此其性质更接近综合性金融业的组成部分。而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就是银行贷款,和真正的“投资”还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和间接融资属性虽然能够提供比较雄厚的资金,但同时也制约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只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屑机构,在投资决策上,投资公司经常会受到由大银行委派的管理层的过多干预和影响,致使决策程度复杂化,运作比较保守,往往使得风险投资演变成普通投资,背离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初衷。 第二,银行的贷款是以资产担保的形式来取得的,这对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意味着很难取得充足的贷款;要取得非担保贷款,必须经过“研究与发展型企业育才中心”的高新技术认证,而这一过程不但程序复杂,而且花费时间长,往往致使企业丧失重要商机。 第三,由于养老基金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家庭个人具有传统的储蓄情结,国外风险投资家很难进入,致使日本的风险投资缺少稳定、相对独立的资金供应,并可能由于风险资本的高失败率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第四,商业银行不具备独自进行风险投资的能力。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保持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因此作为商业银行不能担负起风险投资的潜在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受行业性质所限不能培育出风险投资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当时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风险投资人。 第五,日本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商业银行无法确保风险资本的收回。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和破产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优先考虑。但是在日本,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却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场不发达,限制了风险投资公司所拥有股份的变现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场。使风险投资资金缺乏流动性,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就很难形成,其次,由于日本企业之间法人相互持股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几乎不具备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功能,企业并购活动稀少,这就堵死了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条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新发展 在1991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经济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鉴于美国在1990年前经济摆脱长期不景气的过程中,风险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其贡献很大,日本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发展新兴产业是实现经济转型、解决就业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风险企业列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时,日本银行业在饱受泡沫经济的巨大冲击,元气大伤之际,也积极寻求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银行将风险投资列为重要的业务拓展目标。 (一)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 1.三和银行制定风险投资培育制度,计划在1995—2000年5年内对500家企业提供200亿日元的融资或投资,其基本原则为: (1)创设对一家风险企业提供最高1亿日元的无担保特别融资制度,计划5年间融资150亿日元,融资对象以资讯、通讯、环保、流通业等风险投资型企业为主, (2)透过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事业组合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 (3)成立“企业经营支援室”,发掘风险企业及支援风险企业的经营,负责对风险企业经营业绩及投资可行性的评估,接受风险企业融资申请案件。 2.富士银行则设立支援基金,对多媒体、医疗、流通业等行业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资与融资。1995年8月,富士银行出资48亿日元与富士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合资成立投资事业专 门小组,计划向200家中小企业投资,原则上对每家企业的投资上限确定为5000万日元,另外对投资事业专门小组投资的企业提供50亿日元的无担保融资,而且设立业务审查室负责对目标企业的投资和审核。 3.安田信托银行则于1995年8月开办“风险企业应收账款信托”,协助缺乏不动产等担保品和不易白银行取得融资的风险企业调度短期周转资金。 4.日本其他大银行对风险投资的融资与投资亦很积极,如:住友银行与多媒体者合资设立“多媒体融资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并与住友金融公司合资设立新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和银行通过它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每家最高500万日元,地方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地区性金融机构也相继投入培育风险企业的行列。 (二)政府大力扶持风险投资 1.设立面向新兴企业的证券市场,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1999年1月在东京创建了Tokyo Stock Exchange Mothers,2000年6月在大阪创建了Nasdaq Japan市场,地方证券市场也开设了面向风险企业的新兴市场,如:名古屋证券市场的“成长企业市场”,福冈证券市场“Q-Board”等,再加上店头市场的改革,为风险企业迅速上市提供了可能。风险企业能够实现“IPO”,这是风险投资获得高回报的最好出路,但并不是所有风险企业都能够实现“IPO”,为增加风险资金的流动性,还要使风险资金有不同的“出口”,如兼并与收购(M&A),管理层收购(MBO)等,这就需要有一个成熟的私募市场。为了活化私募市场,日本《产业再生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M&A、MBO等可以享受税法上的特例,简化商法要求的手续,并能获得财政、金融上的支持。同时,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流通性,1997年8月修订了证券业协会规则,9月引进了询价圈购(book building)方式,1998年12月,日本证券协会导人了做市商(market make)制度,这一制度作为买卖制度被MOTHERS证券市场采用。 2.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企业由于其超前性和新兴性,即企业评估的困难和没有实物担保,银行很难对其发放大额的贷款,通过政府担保,如“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的建立,使银行的风险融资信心得到了增强,在解决了新兴企业种子期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制定相关法律使风险投资的资金多元化成为可能。1998年实施、2003年修订的《中小企业等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法》,将作为民法特例的有限责任投资事业组合制度法制化,以便在法律上保证组合成员的有限责任,从而促进了商业银行作为个体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到2003年末,以此法为基础已设立了364个投资基金。 可以看出,日本的风险投资模式虽然没有彻底改变,但是转型的前景已经明朗,附属于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的主导地位逐渐被合作模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所取代,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商业银行的担保性融资开始向投资转化,这说明有了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法人按照市场规则自主的参与风险投资,这不仅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业务创新,而且是日本经济制度与组织的一次重大创新,更重要的是随着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的加大,日本的高新技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日本的风险投资市场的运行机制也日臻完善。 三、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和日本的金融体制有好多相近之处,都是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拥有不断增长的庞大的储蓄资金系统,因此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积极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意义 1.促进金融制度创新,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率 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制度选择往往是重视安全甚于重视效率。激烈的竞争使得商业银行在传统领域内利润率下降,现实迫使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从事风险投资。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的投资导向的变化历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这一点:在1992—1995年的经济增长期,经济发展对可贷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国家对国企改革的政策重点是抓大放小,因此商业银行纷纷提出“双大战略”,加大了对大企业、大行业的信贷投入;在1996年—1998年我国经济开始软着陆,买方市场日益显著,需求约束逐渐增强,好的大企业开始选择银行。在这新的市场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开始转移,对个人的住房信贷和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日益加强,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问题开始受到关注。从提高效率的角度来说,调整信贷结构,参与市场竞争,投资高科技风险产业,这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因为,风险投资一旦成功,将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 2.促进高新产业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日本第三次风险投资浪潮的进程表明,在一国经济低迷时,需要通过风险投资来突破经济发展的瓶颈。而目前我国的市场需求增长进入平台期,人们对未来的经济信心不足,商业银行如果能够进一步加大对高科技的风险产业的投资,促使高新产业尽快形成规模,那么将会为国民经济创造出多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3.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经济正加快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资金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加大对高科技风险产业的投资力度,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转变,具有及其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1.分业管理体制对商业银行的严格束缚,使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政策空间 风险投资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这无疑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制约。 2.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工具 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控制交易风险,由于投资银行的业务一般是场外交易且金额巨大、结算分散、没有保证金制度和每天结算头寸制度,因而交易风险比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大得多,同时,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存在诸多缺陷和约束,商业银行很难在资本市场上从事交易,也缺乏交易所必要的金融工具。因此,创新控制交易风险的金融工具就显得十分重要。 3.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成本高 首先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缺乏风险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很难利用资本市场进行风险投资,而非市场性交易往往会导致经济上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其次是风险成本很高,由于整个社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缺乏优秀的资信评估、贷款信息搜集等中介结构。商业银行很难通过风险担保来分散和减少风险。 (三)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的建议 1.政府部门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我国应借鉴日本政府导向型经济模式下的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和法律结构,因为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模式与日本战后的经济模式相近,而且我国的政府与日本政府都表现出强势。目前我国已在致力于建立一种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高科技领域,并籽出台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但就风险贷款而言,中央银行还应该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比如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利率计息,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2.商业银行必须以一个市场投资者身份参与风险投资 日本风险资本产权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组织机构的附属性,而其附属性来源于缺少独立的出资人。只有独立的出资人,特别是基金组织,才不会对风险资本的各方面权利加以限制,使其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使具有双向激励与约束功能的独立的有限合伙制公司得以形成。这种有限合伙制有效的将资本与专业人才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了责、权、利,可以减轻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在我国,鼓励商业银行通过与国内外的投资银行、大中型企业、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及民间资本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从而成为风险投资市场上主要的投资主体,这也是降低商业银行参与投资的风险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最为有效的方式。 3.健全风险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 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这部分资金投入,目的不是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权的占有和控制,而是尽快收回流动资金并获得投资回报,因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就成了风险资本良性循环的关键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保障。我国虽然建立了面向新兴企业的“中小企业板市场”,但市场依然缺乏活力,尚需要各个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所以我国要尽快完善法制和非法制的内外相互制约的系统,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建成一个具有多层结构的成熟并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从而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渠道。

⑤ 在日本,公司如何融资

目前,日本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在其基本融资制度形成之前,经济非常落后,
企业发展同英美一样也主要依靠内部积累,少量的临时性资金则求助于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资本市场发展非常落后甚至还没有形成。19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大规模的展开,日本企业开始大量向外部融资特别是向银行系统融资。奉行国家主导型资本主义的日本确定了以银行为核心的基本融资制度,形成典型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1)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起补充作用。在日本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外部融资占有重要地位。在外部资金来源中,以银行贷款为主体的间接融资则居绝对优势地位,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只起着补充作用。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外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80%以上,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0%稍多一点。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之后,日本企业间接融资仍占外部资金来源的70%左右。
日本企业不仅中短期临时性的融资需要由银行贷款来解决,而且银行贷款也大量进入固定资产投资、满足基本流动资金需要等长期性融资领域,企业实行的是一种过度负债经营的战略。只有在企业资金来源结构中占有较小比例的资本金筹集,在内部积累的同时依靠资本市场解决。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在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上处于从属地位。日本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形成不仅中短期融资依靠间接融资、而且除了资本金以外的长期融资也在相当程度上依赖间接融资的局面。长中短期融资大量地依靠银行贷款,加重了这些国家企业的债务负担,使这些国家总体上工商企业负债率过高,形成过度负债经营的局面。1991年度,日本企业(除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外)平均净资本率仅为19.3%,负债率超过80%,即使把长期公司债券看作准股权资本,负债率也达76.2%,远远高于英美30%左右的水平。过度负债经营削弱了日本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抗击风险的能力。
(2)银行体制独特,在企业融资中起主导作用,银企关系密切。实行间接融资为主的日本需要强大的银行体系,与英美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比较起来,其银行体制显得较为独特。
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所谓主办银行是指对企业提供主要信贷支持、并持有企业相对较多的股份、承担监督企业主要责任的银行。日本主办银行制早在50年代就已有雏形,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银企信贷关系的进一步膨胀和交叉持股而形成。主办银行不仅向企业提供中短期信贷,而且还在政府的导向甚至干预下打破常规向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但由于作为商业银行其受到资金来源结构、风险控制、资产流动性的要求,这种中长期融资的能力受到一定的程度的限制。日本主办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左右。在主办银行制度下,主办银行成为企业的核心,并负责向集团内企业提供强大的信贷支持、组织银团贷款、协调集团内企业的资金关系。一般来说,主办银行是集团内最大的债权人或股东。主办银行与企业相互交叉持股,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银行作为企业的大股东,不仅关心企业的当前利润,而且更关心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企业也持有银行的股份,目的是确保企业的资金来源,并在不利的环境下能得到银行有效和及时的援助。因此,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企之间保护非常密切的长期稳定关系。
为了动员更多的长期建设资金,日本建立起独特的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应该说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立主要是政府的行为,而非完全的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日本的政策性长期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三家长期信用银行,即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就资本性质来说属于民间性质,但它的业务活动受政府的导向严重,集中体现在贯彻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上。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把一般性的商业资金和储蓄资金组织起来转为长期资金使用,在政府的导向下向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期限为5~10年的设备贷款和长期周转资金贷款。据统计,在日本高速增长时期,三家长期信用银行提供的设备贷款占整个金融系统设备贷款的26%~30%。另一部分由两行十库政府金融机构组成。它们是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北海道和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环卫金融公库和冲绳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属于政府出资组建。它们一般不接受存款,除资本金外,主要向政府资金运用部借款,其中邮政储蓄资金占其资金来源的相当比例。两行十库按照政府的方针政策参与金融活动,它们都有特定的贷款范围和贷款对象,从不同的侧面弥补民间金融机构长期资金的不足,向社会提供长期建设资金。据统计,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量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30%左右。此外,还有7家民间信托银行。政策性长期金融机构体系利用发行金融债券和邮政储蓄资金等筹集的资金提供了大一的长期设备投资贷款,对建立间接融资为主,特别是中长期资金也相当程度依赖信贷资金的日本融资模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资本市场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仍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日本的资本市场起始于明治维新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资本市场投机过度,严重限制了其投资功能的发挥。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国民财富大量增加的背景下,随着规范化建设,日本资本市场的投机性受到抑制,投资功能开始显现。目前,东京证券交易所已成为与纽约、伦敦并列的世界三大证券交易所。1998年日本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总数为2416家,市价总值为24958亿美元。1999年东京证券交易所新股发行筹资294.8亿美元,在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中居第三位。但是,由于在政府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主办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非常强大,日本又允许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且持股比例不断上升。据统计,日本都市银行等持有企业股份的比例1949年为9.9%,5年以后上升为19.5%,1965年增加到23.4%,1975年为34.1%,1985年为40.9%,1990年达41%。同时日本企业法人之间也相互交叉持股,其比例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90年分别为11%、17.8%、23.1%、26%、和25.2%。以银行为中心的企业集团内融资主要面向主办银行、资本市场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日本资本市场本身又有诸多政策法规的限制,国际化程度低,交易种类、交易方式的先进性也远不及英美,在英美资本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和成长。

⑥ 融资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贷款是融资的一种。

融资有很多种方式,最简单的就是借钱。主要有债权和股权两种,债权融资就是有抵押品的融资,银行贷款就是需要你出具抵押物,根据抵押物价值来决定放款数量等。股权融资是以你放弃公司一部分股权来换得融资。

具体融资方式很多:

1、拆借(就是借钱,可有利息,也可无利息)

2、贷款(银行、高利贷)

3、股权融资

4、信托融资

5、保险融资

6、上市

(6)日本商业融资贷款扩展阅读:

常见形式

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海外融资

企业可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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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中小企业为借款人,但企业信息及企业运营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现金流及还款来源,信息容易核实,同时企业的违约成本远高于个人,要求必须有担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对更好。投资者可以受益于众筹理财的高年化收益,借款企业可以实现低融资成本和灵活的借款期限,还可使借款使用效率更为显化。同时,借款周期和项目周期更加匹配。

基金组织

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银行承兑

融资企业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说是银行替买方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为到期买方的担保银行一定会支付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的好处在于企业可以实现短、频、快,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直存款

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银行信用证

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委托贷款

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直通款

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贷款担保

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国家性基金

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企业如果想通过这个渠道来融资,要注意,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的内容是: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标等,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优先支持。

参考资料:网络.融资

⑦ 为什么日本人宁可银行贷款也不融资

谁说的,在日本,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融资都是有的,为数不少。

⑧ 日本、韩国怎么样防止市领导、县领导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

一、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立法背景、意义。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该条文规定了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合同效力问题反映的是法律和人们对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基本态度和观念,通过有效和无效设定,一定程度上即划定了人们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边界。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我们从历史的多个立法上看,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他组织禁止从事借贷或融资活动。
1998年,国务院实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禁止和取缔任何自然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如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及央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等均被属禁止之列。该办法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相呼应,是我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我们不难看出,我国以往的法律、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对自然人的借贷活动基本持较为开放的态度,即使有禁止性规范也是当时对一般民事活动的规范或特殊时期的规范,规范本身并未反映活动的特殊性。
2006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我们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目的是维护国家对信贷发放及利率的管理,防范高利贷转贷行为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同时还能更好防范职业放贷人的界定。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我国民间的职业放贷人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职业阶层,其拥有的资金量,运作的规则和职业放贷机构并不本质区别,但一直缺乏有效的规范。
二、审判实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把握的关键点为如何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笔者认为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可认定 “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高利转贷,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2条“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高利转贷行为的危害性在于该行为本身,该款的的应用,与职业放贷无效规则不同,套取信贷资金转贷无效,不需要转贷行为是营业性、经常性,偶发行为也应认定无效。
在审判实务认定当中,主要出借人自认或者被告举证证明该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又存在高利转贷的行为,可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三、本案中的实际应用
本案中,原告作为出借人,在庭审中自认本案借款资金来源系通过透支其持有的兴业银行信用卡60000元获得,符合“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原告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被告,且被告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原告意图获取高额利息的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无效的规定,双方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该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均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于2018年12月31日转账两笔合计借款57000元给被告,被告于2019年6月21日还款4000元。因此,被告谢某应当将剩余借款53000元返还给原告韩某,对原告韩某主张的其他诉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⑨ 有谁清楚日本金融体系,谢谢

2008年9月以来,源自华尔街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日本经济以重创。在很短时间内,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迅速出现战后少有的急剧下滑,2008年财年GDP增长率下降3.5%,出现战后最严重的衰退。但经过大半年时间的艰苦努力,从2009年5月起,日本经济的主要指标逐渐回暖,6月政府正式宣布“触底”。日本经济何时复苏?后金融危机走向如何?对世界经济以及中日经贸关系将产生很大影响。

一、日本未发生金融危机,而是发生了经济危机

国际金融危机对日本金融机构的直接打击有限,但对实体经济打击沉重。2008年第4季度实际GDP增长率骤降14.4%,创下战后以来的新低。2009年第1季度又降为14.2%。不仅如此,其他主要经济指标均开始出现雪崩式下滑。美欧市场的萎缩导致日本出口迅速下降,2008年度出口同比减少16.4%,贸易顺差下降了90%。2009年第1季度,出口下降26%。此前日本之所以从长达10几年的长期萧条中挣脱出来,主要是由出口扩大带动的。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日本整个出口企业沉重一击,而汽车企业首当其冲,受害最重。出口产业受挫,引起工矿业生产迅速下降、设备投资下滑、企业经营恶化,而生产的减少以及企业效益的下降又引起就业形势的恶化,经济危机的特征十分明显。这说明在日本并未发生金融危机,而是发生了经济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经济急剧下滑,且比震源地的美国以及其他欧洲主要发达国家更严重,其主要原因在于,日本经济是在旧伤尚未痊愈的情况下,进入新一轮的周期性衰退,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创,因此表现出比美国和欧洲主要发达国家更严重的症状。

面对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日本政府在2008年8月、10月和12月先后采取了“紧急综合对策”、“生活对策”和“紧急经济对策”措施,被称为“三级火箭助推”。三次政策措施共投入财政资金12.4万亿日元,相当GDP的1.9%,预计将带动75万亿规模的事业投资。

三次经济对策主要包括支付定额消费补贴金(2万亿日元)、下调高速公路收费、改善就业政策、住宅减税、实施医疗、看护、社会福利政策等措施。同时,为了加强金融系统的稳定,出台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对策(担保规模扩大到30万亿日元)、增加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公共注资(12万亿日元)、成立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股票回购机构等。

在货币政策方面,日本银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向短期金融市场大量供给资金,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向金融市场提供美元流动性,两次下调无担保隔夜拆借利率的诱导目标,2008年10月从0.5%下调至0.3%,12月从0.3%下调至0.1%。2008年12月,又实施购入长期国债、购买一般企业商业票据(CP)等特别措施。直到2009年6月,日本银行一直维持0.1%的低利率不变,继续增加货币的流动性。

鉴于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经济恶化速度加快,日本政府又于2009年4月决定出台新的“追加经济对策”,追加额高达15.4万亿日元,相当于GDP的3%,这是近年来最大规模的财政投资,预计带动56万亿日元的事业规模。据预测,此举将推升2009财年GDP增长率2个百分点。

上述一系列扩张性财政金融政策已初见成效。2009年5月份以来,日本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开始出现若干回暖迹象,节能汽车减税及绿色补贴、定额消费补贴金等对策已产生效果。据预测,如果不实施经济对策,2009年度实际GDP将为超过-5%的负增长,而实施经济对策后,将维持在-3%左右。

二、后金融危机时期日本经济走势

尽管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日本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但对其金融体系和社会结构并未造成太大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家实力并未出现实质性变化。正因为如此,日本的经济危机呈现出“来得快,走得也快”的特征。2009年5-7月份,日本银行与政府与双双连续三个月对经济运行做出上行判断。日本银行在6月份“金融经济月报”中指出:日本经济持续改善。7月的“月报”进一步指出;经济逐渐好转。内阁府在6月份“月例经济报告”中时隔7个月首次取消了“恶化”二字,认为经济已出现部分改善,虽然不能说复苏,但也已触底。7月份的“月例经济报告”又进一步认为,尽管形势依然严峻,但经济已全面改善。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第一个宣布“触底”。这意味着日本经济已从危机阶段进入后金融危机的疗伤阶段。为了判断未来经济走势,还应分析一下日本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日本经济实力雄厚,特别是国内金融系统仍然稳定,不良债权早已处理完毕,经济基本层面尚好。另外,日本对金融创新和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一直持慎重态度,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远比美国严格,这也是日本金融系统在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免遭重大直接损失的主要原因。再者,日本刚刚经历长期萧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事实上,目前美国所采取的扩大公共投资、零利率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也都借鉴了日本的经验。

(2)周期性衰退接近尾声。从战后日本出现的13次景气循环来看,衰退期平均为17个月。第14次景气循环从2007年11月开始进入衰退期,到2009年7月达20个月,经过长期调整,新一轮经济周期即将来临,加之前两个季度跌幅较大,第二季度止跌反弹情在理中。

(3)库货减少,生产可望回暖。自去年秋季以来,出口锐减,企业减产,大量积压的库货开始减少,到2009年3月库货已接近正常水平。加之美国市场出现回暖兆头,最大贸易伙伴的中国经济保持相对高速增长,3-5月份,出口连续保持降幅缩小态势,工矿业生产指数也分别出现1.6%、2.3%和5.7%,连续3个月正增长,企业信心指数得到提振。

(4)政府的紧急对策将逐渐显露效果。如前所述,面对国际市场恶化和日元升值,日本政府自2008年秋季以来先后出台了四次紧急经济对策,累计财政支出规模超过GDP的5%。发放到每位居民手中的定额消费补贴金和2008年财年补充预算以及提前执行的2009年度公共投资等均在第二季度产生效果,支撑经济回暖。央行及时下调利率,向短期金融市场提供大量资金,还采取回购长期国债、回购民间企业发行的CP等非传统金融手段,企业融资环境已明显趋好。

(5)国际经济环境的若干有利变化。面对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国际社会频频出手,采取协调行动,这些对策可能在2011年上半年显露效果,全球经济可望逐渐回暖。另外,国际油价、粮价的大幅度降价对严重依赖进口的日本经济利好,会使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交易条件改善,但前一时期这种利好为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波所淹没,经济触底后,这一利好就会逐渐显现。

2.不利因素

(1)设备投资短时期内难以恢复。据内阁府的最新调查,反映半年后设备投资增长的机械设备(除船舶、电力外)订货金额出现连续四个季度大幅度下滑,这意味着半年乃至一年后的设备投资仍将持续下跌。据内阁府预测,2009年度设备投资将为-15.9%的大幅度下降。设备投资约占日本GDP的15%,设备投资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设备投资大幅下降,首先将严重影响内需的扩大。

(2)失业状况继续恶化。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到2009年3月底已有10几万“派遣临时工”失去工作岗位,正式员工也岌岌可危。从失业率来看,2008年1月仅为3.8%,2009年1月上升为4.1%,5月又攀升至5.2%。同月有效求人倍率(有效求人数/有效求职数)下降至0.44,为战后最低点,失业人口总数高达347万人。估计未来一段时间,失业率还将上升。严重的失业问题已开始演变为社会问题。

(3)个人消费增长困难。个人消费占日本GDP的56%,对自律性经济复苏影响巨大。消费疲软是日本经济陷入萧条的重要特征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个人消费基本处于停滞或负增长状态。2002年3月以来的69个长期景气过程中,由于收入未能增加,个人消费也基本处于微升和停滞状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不仅收入没有增加,反而出现大量失业人口,压迫社会总收入上升,其结果导致个人消费更加疲软。

(4)财政状况日趋恶化。如前所述,到2008年度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长期债务余额达860多万亿日元,与GDP之比接近180%。前一个时期,由于政府严格控制国债发行额,财政状况曾出现过好转迹象,但突遭金融危机袭击,不得不再次采取凯恩斯主义手法,扩大发行国债,使财政再陷深渊。倘若危机长久持续,能否筹措到“第五次经济对策”资金似乎都很困难。

(5)政局将持续动荡。日本最晚将在2009年8月30日举行众院选举。据媒体预测,在野的民主党获胜可能性较大,但即便民主党掌握掌权,也难以保证政局的长期稳定。政局的动荡难以保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不利于紧急经济对策的推行。

3.近期走势

由于外日本需依存度较高,只要美国经济不复苏,世界经济不复苏,日本率先实现明显的V字型复苏很难想象,但出现U型复苏的可能性较大。日本这次经济衰退,出口下降、生产减少、设备投资骤减、就业形势恶化以及个人消费减少等萧条特征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同时出现。来势凶猛,触底也很快,但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继续走向复苏,尚需时日,由于美国经济、世界经济尚未恢复以及经济下滑惯性等因素的影响,2009年度日本经济仍将是-3.3%左右的衰退。

最近世界经济出现若干复苏的端倪,在强有力的扩张性财政金融政策刺激下,估计日本经济在第二季度有可能出现正增长,在继续持续一段正增长后,到2011年第二季度前后,随着经济对策效果的减弱或消失,设备投资和个人消费等民需又难以跟进,因此可能再次出短期波动,亦即出现双底的W型变化。倘若2011年下半年以后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出现复苏,日本经济也将随之复苏,2011年度可能转为1%左右的正增长。

4.中期走势

这里的中期是指未来5年左右的期间,亦即后金融危机时期。这一阶段是对金融危机后遗症进行处理、疗伤的阶段。由于设备投资低迷、失业压力还在增大、个人消费持续疲软、财政困难以及外需环境不稳定等不利条件的存在,日本经济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很难出现较高增长。

日本财政咨询会议把近中期经济发展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危急阶段”,大体在2009年。这一阶段的对策是:为了切断金融危机和实体经济恶化的连锁,要强化内需的支撑作用,提前实施公共投资计划项目,扩大就业。目前这一阶段的目标已基本实现。第二阶段为“触底阶段”,大约在2011年前后。在这一阶段为了使景气不再下跌,应当加强空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第三阶段为“恢复和增长阶段”,大约在2011年以后。

虽然日本经济在2008年出现了大衰退,但由于日元升值,按美元计算的实际GDP反而比上年出现大幅度上升(从4.3万亿美元上升至4.9万亿美元),继续保持世界第二位的经济规模,而且世界金融大国、债券大国的地位也未发生变化。尽管面临各种挑战,但日本经济实力犹在,资金雄厚、企业创新能力旺盛,具备经济再生的基础条件。因此陷入类似90年代的长期萧条的可能性不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有望成为下一个经济增长点的绿色经济、节能环保领域,日本具有压倒优势,占据着制高点,加之支持力度又在加大,今后有望进一步成长。财政困难、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少子老龄化问题属于长期和超长期结构性问题,对近中期日本经济的影响有限。

综合各种不利与有利因素,笔者对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日本经济走势持谨慎乐观预测,2011年以后,日本将会逐步告别凯恩斯主义政策,而重新走向财政结构改革之路,做好后危机收口工作。目前日本有关方面明确表示,2011年度的财政预算规模将小于上年度,国债发行额度也将会相应缩小。倘若经济能够顺利复苏,日本将在2011年以后逐渐提高消费税,并择机再次解除零利率,使金融政策回归常态。在美国经济、世界经济回暖的大前提下,后金融危机时期,日本可望保持与潜在经济增长率相应的1%-1.5%左右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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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日本,韩国的银行怎么样妥善解决广大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帮助以政策性融资机构为主,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日本政府分别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
韩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以政府出资建立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为主,同时积极培育风险资本市场和第二板市场的发展。韩国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包括:
(1)韩国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韩国中央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优惠贷款利率。中央银行将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作为再贷款优惠利率的考核指标之一。韩国还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它是由韩国政府投资的之策性银行,政府持股占该行股份的77%。该行的成立对中小企业融资起了促进作用,在韩国全部的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占16.5%的份额1,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帮助中小企业渡过了难关。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承担的重要职能是发放专项贷款。专项贷款是根据各种安排或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包括政府专项贷款。专项贷款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生产设备投资和开展研发活动。
(2)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政府部门建立了政策性基金,面向中小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近年来,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呈上升的趋势。政策性基金不直接给中小企业,而是以借款的形式向指定银行提供资金,制定银行以借款利率加1-1.5个百分点2的利率向中小银行提供贷款。政府部门还可根据其产业政策向重点需要援助的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政策性贷
款,以培养有潜力的需要风险投资的中小企业。除了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外,地方政府对成立两年的中小企业提供地方小企业培育基金,向企业给予年息7%,期限为8年的创业资金支持。此外,政府还建立了非盈利机构一中小企业振兴公团,该公团的全部预算由政府拨款,主要负责对国内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援,指导经营及技术培训人才,促进国际合作等工作。
(3)建立风险资本市场和高斯达克市场,促进融资多元化
韩国通过发展风险资本市场和建立第二板市场一高斯达克市场,专门为高科技新兴公司及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也为追求高风险、高盈利的投资者提供新型投资工具,拓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