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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登录

发布时间: 2022-04-20 03:23:46

⑴ 关于安徽省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是不是毕业后一次性还清不还清就不发毕业证吗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今年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外省考生考入我院的不享受该办法)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学校提供);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取)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到借款人所在地开证明)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五、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备注:此办法仅适于在我院学习的安徽籍学生,对于在我院学习的外省籍学生仍实行原来助学贷款办法。

⑵ 银行助学贷款怎么贷有什么要求吗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贷款过程:

一、需要先申请:

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为例:

  1.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 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3. 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单位一般有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原毕业高中任一单位,具体盖章单位,请咨询您户籍所在县级的资助中心。

  4. 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注: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5.签订合同: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6.提交回执单:
借款学生尽快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由老师录入系统。

二、贷款发放
如您的合同审批通过,贷款将在11月中旬发放。具体时间不确定,请耐心等待。贷款一部分发放到高校,剩下的发放到你的还款账号支付宝上。如果贷款发放了,自己又交了学费或学校扣多了钱,请联系高校退款。

(2)安徽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登录扩展阅读:

怎样提前还款:

1、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显示相关信息,需在扣款日期之前,通过指定支付宝账户或者银联POS刷卡还款。建议在系统显示的扣款日期次月月初,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中查询还款是否成功。
2、学生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1-10月,15日前申请,显示当月20日为还款日期;16日后申请,显示还款日期为次月20日;10月16日-12月15日之间申请,显示还款日期为12月20日。

⑶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hina(中国)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Ο571•8338•7998】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编辑本段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本段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编辑本段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编辑本段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编辑本段七、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
成都
24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其顺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学业。据悉,符合条件者可以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
山东
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自今年起,山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一是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三是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08年正式启动,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贷款手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每个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请6000元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可达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甘肃
目前,甘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要求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果大学生读研,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
福建
从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福建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为此,福建省积极创新运行体制,并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以实现助学贷款的全覆盖、广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青海
据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因启动时间晚、知晓率低等因素,贷款学生数仅1418人,贷款额为720余万元;2009年,由于我省对这项工作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贷款人数激增至10655人,贷款额为万多元。今年新增人数达8000人,贷款额接近8000万元。
包头
近日,从包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包头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从7月20日开始接受办理。
资阳
以前的各类助学贷款都是在学生进入大学后才可办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生入学前就可以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广西
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较去年有3大调整,一是去年贫困生开具贫困证明时,需由生源地的乡镇出具,为方便学生办理手续,今年调整为可由贫困生所就读的高中或大学出具证明;二是今年贫困生可在网上填报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三是去年申请人需拿申请回执到学校盖章,15个工作日内寄回到资助办公室,今年调整为,学生拿回执在学校盖章后,直接从网上传到资助办就可以了,整个流程更便捷。

⑷ 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你登陆国家助学贷款网站,用身份证登陆,里面应该有提示信息。好像要先到教育局申请还款。以上步骤我不太确定,但我可以告诉你支付宝还款的具体步骤。
登录支付宝---还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添加还款的银行卡卡号----上面就有提示步骤了(注:银行卡必须开通网银)

⑸ 关于安徽农村信用社的助学贷款,我遇到了一个问题,求助各位大神。

打电话给当地工作人员,他们比谁都清楚

⑹ 安徽农村信用合作社助学贷款续贷的回执证明去哪打印为什么我打印不出来

1、在网上用网络搜索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找到官网以后点击打开该网站。

⑺ 安徽高校大学生助学贷款如何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一个办法,于去年11月公布,今秋入学正式实施推行。 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四)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⑻ 生源地贷款提额申请

生源地贷款提额申请方法:

有贷款需求仍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按最新额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今年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如有提高贷款额度需求,可向本人贷款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其中,已经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

已经办理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不要着急,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近期将上线提额功能,请关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在线服务系统”相关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国家助学贷款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的公告

⑼ 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期健康发展。请获贷学生认真阅读本还款指南,并届时按要求履行还贷业务。

一.正常还款
(一)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是指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二)还款规则
利息偿还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为正常还息日。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至毕业后第二年的8月31日为两年宽限期,宽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负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注意: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金偿还
从宽限期的当年开始到合同到期终止日的期间内,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的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三)还款流程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学生在12月15日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次年1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状态。

二.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还款行为。
(二)还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
⑴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至少一笔合同,一笔合同不得拆分提前还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⑶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或邮政储蓄账户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一)逾期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二)还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当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事项:
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法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违约后果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贱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17993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