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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小企业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4-21 01:56:24

① 保险公司如何支持小微企业

这是国家政策的问题,现在全国各地都有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也是无偿补贴。例如创新基金等。
小微企业还是最需要流动资金,所以我觉得支持小微企业,还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减少贷款流程,或者可以通过政府层面,进行商务对接等等,总是方法总是有的,就要看从哪个层面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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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险业要着力服务小微企业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是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是新时期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全省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城乡繁荣、就业再就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与全国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民营经济存在起步晚、产业发展层次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供求矛盾较大,制约了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创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沿边开发开放战略、桥头堡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实施等重大机遇,坚持“非禁即入”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原则,以扩大民营经济规模、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增投资兴产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为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成长力度,不断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环境,实现民营经济与金融业互促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要确保全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年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对3000户优质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试点,其中,省工业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优选2000户左右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分别组织优选600户和400户左右的特色农业、林业产业化小微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实现10户民营企业上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股权投资,争取到“十二五”末全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到200支,募集资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积极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争取保险资金对民营企业投资取得新突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达到500个,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快速发展,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7000亿元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一)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领域。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条件和环境。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环保、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文化产业、社会事业、商贸流通等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有效机制,着力营造引商、亲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大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壮大。
(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参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三)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落实国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推动在经济发展滞后、金融服务不完善的县(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实现小额贷款机构和服务的县域全覆盖。积极发展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中的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机构的市场准入评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发挥小额信贷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扶优惩劣,规范发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倾向,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贷款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向村镇银行转变。
(四)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的示范带动作用、民间资本投资的主体作用、云南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和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行业管理服务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类投资企业,开展专业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推动全省股权投资事业健康规范发展。
(五)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其他金融活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办融资担保公司、产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信调查与评估公司、典当拍卖及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参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处于转型期的民营企业,要做好融资帮扶工作,指导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财税部门要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和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的各项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获得财政扶持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要按照规定及时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合理统筹使用各项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究建立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二)建立鼓励创业富民的长效机制。积极借鉴其他省(区、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财税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励创业富民的长效工作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加速创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支持创业“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把有发展潜力、诚实守信、盈利能力强的优良创业项目作为业务增长点,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信贷和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富裕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集群建设,有效汇聚各类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创业的良好环境,发挥创业集群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组建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和考评机制,改进贷款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和审批等业务流程,强化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资金需求。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大力开展联保联贷、网络循环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融资、信用保证类贷款等系列信贷业务,稳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授信规模,并向小微企业提供结算、汇兑、代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四)提高担保服务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再担保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强化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各类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筹措资本金,增强资本实力和壮大业务规模,改变单一的以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抵质押为主的担保办法,按照民营企业运行特点和融资需求,将无形资产等纳入融资抵质押范围,拓展担保业务,逐步完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资本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小微企业之间加强合作,通过构建互保联盟、互保基金和“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会”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应急保障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五)创新监管服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存贷比扣除、风险权重优惠和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等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审慎的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细则,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容忍度,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自律,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按照针对小微企业的“三严五禁”监管要求,严格落实贷款新规,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确保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合理确定利率;严格落实全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任务,切实转变过于依赖抵押担保的信贷方式;加强现场监管,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帮助小微企业破解资金困境。
(六)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结算、汇兑、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发挥我省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的独特优势,鼓励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在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为中小企业结售汇提供便利化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积极为民营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投资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和融资支持,为我省民营中小企业积极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搭建风险规避、融资促进、信息咨询的平台。
五、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简化贷款手续,提升信贷审批效率,增加信贷规模,加快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努力满足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各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发挥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邮储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提升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城市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市场定位,筛选和培育优良客户,为民营经济主体提供高效信贷服务,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中赢得自身发展空间。农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务“三农”发展的同时,适当集中资金,积极扶持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加大“贷免扶补”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创业带动就业。
(二)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充分发挥省直接融资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省直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职责,构建企业改制上市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简化各项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间,提高企业改制和发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营企业上市步伐。落实推动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成本。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在辅导、培训和推荐上下功夫,引导其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实现上市融资。证监部门要强化对拟上市民营企业的培育工作,督促处于辅导期的民营企业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指导已上市的民营企业利用定向发行、配股等方式积极扩大再融资规模。
(三)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和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引入保险资金等方式扩宽直接融资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保监部门要结合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特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手续简化、保障充分、责任清晰、理赔快速的各类保险产品,重点为民营企业提供财产险、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积极做好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稳妥开展保险资金对优质民营龙头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推动保险资金投向民营医疗卫生和养生养老产业。合理厘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为员工投保商业性医疗、养老保险,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运用保险产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五)积极拓展新型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采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资扩股,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方式开展融资。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有效吸纳和集聚民间金融要素,推动民间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探索开展民营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效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
六、优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
(一)明确部门职责。省级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工业信息化委、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工商联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参加,有效发挥金融工作协调职能,建立完善政府、银行、企业、保险四方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制定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方案,认真遴选优质小微企业,扎实推进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设民营企业项目库;完善促进创业富民的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要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运用贴息、风险补偿等间接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不断健全规范中小微企业不动产和动产抵质押等中介服务,降低或减免小微企业登记、确权、认证、评估、担保、转让、审计、验资等服务收费。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与小微企业及担保机构的联系协作平台,创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水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牵头开展专项统计,做好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增强民营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
(二)强化考核奖励。省金融办要会同省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联和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完善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考评奖励办法,将各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奖励内容。各级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各级工业信息化、科技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奖励、补助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三)形成联动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共同搭建高效务实的信息平台、项目平台、园区平台、市场平台和融资对接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民营企业,密切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捷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宣传,主动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推荐符合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工商联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帮助指导,着力培养一批民营企业带头人,支持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财务、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增强融资能力。民营企业要通过规范经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做强主业、做大企业,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讲求企业信用,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形成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互促共进、互利共赢的良好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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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发展小额贷款保险需注意啥

你好,当前,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保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由政府牵头推进此项工作,可建立银监、人行、保险、财政、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尤其是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优惠政策,如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提供财政支持,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调动农户参与小额贷款保险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小额保险宣传。农信社和保险公司要以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小额保险的惠农性、公益性和互助性。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小额贷款保险投保手续、保险利益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媒体的报道和现实赔付的示范引导,让老百姓认识到,小额保险确实是他们需要的保险,从而变农民“被动买保险”“跟风买保险”为“主动买保险”“明白买保险”。

三是建立培训和考核奖励机制。作为农信社,一是找准结合点。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变化情况,找准信贷与保险业务的结合点和对接点,按照网点贷款投放量,确定适当的承保比例,将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做细做实。二是强化培训。从提高全员认识和操作技能入手,邀请团险讲师集中时间对信贷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传授销售技能,介绍规范的业务办理步骤与流程,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

四是强化服务和创新工作。一是保险公司应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创新出更符合农村特色的小额贷款保险产品,产品要充分体现惠农性,减少不符合农村实际的除外责任。二是强化小额保险各项服务,让农民买得放心。业务办理要提高效率、优化流程,为小额贷款保险的理赔开辟绿色通道。三是农信社要协商保险公司增开包括保证、抵押贷款等方式的代理保险业务,同时缩减授权程序,突出核准授信额度。

五是合理控制借款人融资成本与期限。农民对小额贷款保险的最大抵触在于融资成本增加,农信社应按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控制,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费率合计最高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3%,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实际风险与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利率(费率)。小额贷款采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贷款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最高不超过1年,以减轻农民负担。

六是严格管理严控风险。农信社要规范小额贷款保险业务流程、严格管理制度、开展风险排查等手段,杜绝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信贷人员要根据授信尽职要求,从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好小额贷款授信的质量关口,严控资金专款专用,决不能因为有了保证保险而降低贷款发放标准,放松贷后管理。

④ 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政策

首先,这个行业不是新兴行业,所以这种类型企业的支持政策不如科技公司多,一般这种企业,税收减免会比较多,贷款贴息,资质认定等,可以申请个高新,看你在哪个城市,不仅可以拿到高新资质,一些地区还可以拿到几十万的资质,凌波政通上有很多科技政策,你可以了解下现在大环境下政府的支持力度和范围,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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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小微企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小微企业的状况?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
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随着国家针对小微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和2013年1月起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即将实施,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规模已近5000万家,为国家解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和近三分之二的所得税,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受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影响,小微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信息化率还不到3%,仍然面临管理不规范、融资难、效率低下、竞争能力弱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中央政府重点推出了相关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
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


二、小微企业贷款需要的条件?
1、贷款的小微企业需要符合国内的行业或者产业的相关政策,企业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不能是能源消耗高,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
2、企业的信誉良好,没有被金融机构或者其它贷款人起诉过;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正规的组织机构,有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债务的还款能力,资产状况良好,不会出现一些信贷资产风险;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两年)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三、小微企业贷款的途径
1、抵押贷款。采用这种方式贷款,需要企业把资产进行抵押,比如厂房、机器或者企业名下的其它资产。贷款的期限通常在1—5年左右。
2、信用贷款。这种贷款的期限相对来说比较短,通常在1-3年。在不提供抵押物的情况下,凭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来获得银行贷款
3、商户联保。商户联保是三名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一般情况每个商户可以贷款10万元(部分地区20万),贷款期限为1—3年。

⑥ 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员工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
小微可以获得养老金补贴,如缓缴养老保险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公司属微型企业,可获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凡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岗位补贴人数按照小微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30%计算,补贴标准为现行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每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人数为在岗职工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的其中一项。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经委、地税、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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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小企业办理保险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和政策性建议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即将加入WTO,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认识、内部经营、社会环境、宏观政策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宏观政策内部机制创新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要从实际出发,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个模式?quot;我国中小企业量多面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是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在全国工业产值和利税中分别占到60%和40%左右。提供的就业岗位已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对75%。著名经济学家吴敬莲在1999中国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指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既直接决定我们今后是不是能好过一点,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能否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的关键所在,中小企业将是决定中国未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从国家决策的高度重视发展中小企业。
一、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20年以来,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们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生长点。进几年来,每年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贸易额中,中小企业占到60%。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拉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据统计,"七五"至"八五"期间,我国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8%,其中大型企业增长率为5-8%,而同期中小企业增长率超过30%。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有效地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满足劳动力就业需求的需要。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年间,我国非农业共创造了2.48亿个就业岗位,这一巨大成就主要取决于中小企业。据测算,我国大、中、小型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之比为:1.83:1.23:1,由于中小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因而单位资金能够容纳的就业人数就多,而我国目前劳动力大量过剩,适当保持较低的资本有机构成对于增加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以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产品成本还是有利。目前,工业部门就业数为1.5亿左右,其中中小企业就业人数为1.1亿人,占73%;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吸纳了1.3亿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期,劳动力从农村向非农业转移,资源性产业、纺织业以及军转民工业的结构调整,更增加了就业压力。面对这样的就业压力,毫无疑问要发展中小企业。
要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中的后两步,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工业化历程短,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们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现实上讲,我国县级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发展中小企业对于解决基层财政,积累资金、振兴经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近几年来,中小企业虽然有了飞速发展,但也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困难。
1.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因素
第一、体制不顺,社会服务体系之滞后。当前,我国的企业依然按照原有的所有制、部门和区域分属于不同部门。婆婆众多,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致使管理混乱、口径不一,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在项目审批、产品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职责不清。这种多方重复"管理"的状况也造成"三乱"现象极为突出,客观上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中小企业势单力薄,需要社会提供多方面服务。国外许多国家如英、意、日都设有专门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服务。而我国目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体系极不健全。
第二、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规范的市场。我国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根据经济类型和行业来制定的,而不是根据不同企业规模所具有不同的行业特征。因此,政府出台政策明显偏向于大企业,而对中小企业一直未形成系统扶持。在税收上(国有企业先缴后退,中小企业无此优惠),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往往是小额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押。土地上,国有企业享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增值税减免政策。企业要发展,资金至关重要,而我国目前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加之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后权利上收,以中小企业为放贷对象的基层银行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逐级下达"存贷比例",使本来就少的贷款数量更为可怜,贷款供应缺口加大。而且由于中小企业多无资产抵押,贷款担保难。
第三、产权不清晰,发展缺乏动力。由于上述体制不顺,政策不公和行业限制等原因,个私企业戴"红帽子"(集体、乡镇企业)、穿"洋外衣"(三资)应运而生。由于产权不清,一些中小企业就不愿发展壮大,企业发展缺乏应有的动力,企业的发展受到人为的限制。
2.中小企业自身的障碍
第一、经营机制和组织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许多个私企业组织结构不健全、管理混乱。在中小企业改革过程中,由于改革不规范、不彻底,许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改革走形。许多改制企业改制后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没有实质性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难以真正运转。
第二、经营者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我国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奇缺,全国大型企业每百万职工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为10.46人,小企业为2.96人。中小企业专业人才更是奇缺。现行中小企业在选人用人机制上的许多弊端及政府监督不到位,企业内部又缺乏有效的民主制度等原因,导致中小企业中文化水平低、管理水平低、思想素质低的经营者屡见不鲜。存在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管理混乱,管理无制度、劳动和材料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等"四无"状态。在管理上大量"家族式"管理存在,对生产和产品缺乏必要的科学决策,增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造成企业效率低下。一句话,目前中小企业的管理尚处于粗放阶段。
第三、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我国工业设备本来就较落后,而中小企业更为落后。以工业企业劳动装备率为例,我国独立核算的大、中、小型企业的人均固定资产分别为10.29万元、5.11万元、2.48万元。可见,小企业的人均装备水平是中型企业的50%,大型企业的25%。所以,我国中小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偏低,设备老化,生产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不高,资源浪费和工业污染严重。
第四、企业资产质量差、经济效益低。由于以上各方面原因,加上不良资产比重大、负债率高,必然导致经济效率低下,从而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潜力。据统计,1998年,全国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2.9%,同口径小企业为6.5%,个别地区小企业的负债率高达80%以上,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资不抵债。小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资本金注入不足,企业发展主要靠银行贷款,1998年全国独立核算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利息支出比同口径国有大中型企业多支出6.97亿元;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向大中型企业倾斜,近几年冲销的银行呆坏帐准备金主要用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能够使用的部分微乎其微,致使小型企业的债务负担无法解决。因此,中小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连续多年出现全面亏损。1995年国有小企业出现全面亏损,连续三年亏损额突破100亿元;1996年国有中型企业出现亏损,到1997年亏损额也突破了100亿元。国有中小企业在短期内扭亏转盈的难度很大。
三、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对中小企业的改革,在把握政策方面不仅仅是"放开",推向市场,而是如何"激活",适应市场,如何"由小变大"、"由弱变强"。这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运作,从关键处入手,解决深层次矛盾,把潜在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开创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局面。
1.国家应明确中小企业的地位,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这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通过法律法规确立中小企业地位,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各国通行做法。美国1938年设立"经济力量集中调查委员会"并制定《中小企业法》、《联邦反托拉斯法》、《社会均等法》、《中小企业奖励法》、《中小企业开发中心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以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促其健康发展。日本和意大利等一些发达国家也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进行引导与保护,极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熟发展。特别是日本,1991年制定的《扶持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法》将扶持的目的、范围、方法手段、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运作方式等问题集中一部法律中予以确立,使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在法律化基础上走向综合化、系统化。我国政府应转变职能,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简化设立企业的办理手续,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清理不合理收费。可喜的是,国务院已批准经贸委设立中小企业司?quot;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推动建立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对外合作"等。各地也已经或正在组建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全国人大财经委也正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法》。通过理顺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结束原来对中小企业"六龙治水",各机构都管(使用权力)又都不管(不尽义务)的管理无序现象。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领域会不断扩展。因此,政府除应以法律的形式保护私有财产和合法经营外,还应在制度上形成宽松的外部环境,保证各种经济所有制形式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通过理顺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秩序,为中小企业正常经营保驾护航。
第二、推进结构调整。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存量,扶持优强中小企业发展,是提高国民经济总体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制定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产业,鼓励生产"精、尖、特、优"产品,同时限制落后,采取有力措施对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资源浪费、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中小企业坚决实施破产、关闭。要逐步降低开办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限额,允许分期缴付;简化注册手续、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中小企业破产与清算的简易程序,逐步实行歇业督促、风险预警、债务重整和依法破产等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以当地大企业集团为核心,形成具有专业化配套和服务功能的关联产业群体,使其在与大企业的合作中得到稳定发展,构造社会化分工、大中小匹配、专业化互补的企业规模结构和产业结构。
第三、加快培育技术创新能力,整体提高中小企业的素质。中小企业竞争力较弱,是缺乏技术的创新、开发、转化及管理和体系。为此,政府应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经营者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机制及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有效扶持。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也就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素质。着眼于人力资源开发,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在提高人的素质的基础上。目前各国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风险经营,以雄厚的风险资金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为切入点,提高全社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我国应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区域性、行业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试点,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企业利用现有的技术、设备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通过推广技?quot;孵化器"、培养科技经纪人、召开专利洽谈会等方式,加快培养中小企业技术市场、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吸收利用科研成果,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四、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资金缺乏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目前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资金的供应、保证和辅导体系,探索多种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方式,为其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1)政府要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手段,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实行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是各国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主要有: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资金、新办中小企业创业资助、产品结构调整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资助等;建立健全多元化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金可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国有资产变现、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按照"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绩优者扶持"的原则运作,目前应建立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和信用保险机构;运用优惠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投资,减轻工业企业增值税小额纳税人的负担。(2)政府要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发挥大银行的优势,切实成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体,国家要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健全中小企业贷款保证系统,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设立担保机构或通过政策性银行分散和分担商业银行放款分险,改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结算、汇兑、转帐、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允许其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社会和民间对中小企业投资。
第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其难以建立自己的人才培训及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和完备的信息网络。各国经验表明,没有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是不可能的,而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建立及其功能健全与否,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政府要转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推动建立包括资金融通、信用担保、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2、中小企业自身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产权改革,进行企业改制,建立健全组织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的技术含量等问题,不断创新。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和精髓,企业的竞争力在于能够不断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带动产品的更新和工艺的改进,使企业获得市场和效益;机制的创新使企业具有生机与活力;管理的创新使企业有效运转,提高效益。
第一、推进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问题,产权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的核心。只有产权问题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才有动力和后劲,才能体现效益和效率的一致性,政府和企业就能根据市场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使企业尽早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推动政府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自身改革,使他们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是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步骤。中小企业应当运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现代资产组织形式,运用承包、租赁、托管等灵活的运行方式,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为主建立多元的分配制度。产权改革的核心是促进产权流动,通过流动,使社会各类资源得到最佳组合,提高使用效率。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经济效益低,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是既长不大又死不了。只有通过竞争实现中小企业的优胜劣汰,才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活力、实现创新。
第二、进行企业改制,完善经营机制。如今的企业经营环境,已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短缺市场演变成相对过剩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变成产品技术含量的竞争、售后服务的竞争、管理水平的竞争。这就要求中小企业的改制必须同转换机制、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加强管理结合起来。适应两个转变的需要,彻底转变原来重数量、铺摊子、重复建设的粗放性型局面,走集约化道路。逐步形成一个有效规模的合理结构。
第三、技术、市场创新。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中小企业必须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和主导产品,增加技术储备,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开发投入的主体、推广应用的主体,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的产学研联合之路。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更新市场观念、增强竞争意识,树立国际化经营与竞争的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依靠技术、市场的创新,来提高企业发展的竞争力。
第四、重视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知识的竞争。而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存在严重的人才短缺、员工素质低的问题,现实要求中小企业必须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构建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真正做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发挥人力资源潜力,最大限度地激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加强企业管理。中小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管理十分薄弱,企业要着重抓好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全新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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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

一、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是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意见支持的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发展小微文化企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提高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二、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二)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指导小微文化企业以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创意创新为驱动,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和服务、提升原创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拓展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和特色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空间。
(三)激发企业创新意识。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化创意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用水平创造条件。加强文化品牌建设,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小微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树立典型、总结模式、推广经验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发展活力。鼓励小微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经营领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推广一批文化产品、服务、管理等标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创业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机构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三、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优化文化市场环境。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小微文化企业。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查询、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小微文化企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经营。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畅通维权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合法权益。
(六)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引导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水平,将服务效果作为认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的一项重要条件。支持合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废弃工业设施等,将其改造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对小微文化企业自发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加强规范和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应配套服务,改善企业集聚发展环境。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实施“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孵化效果显着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载体。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将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扶持范围,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网络课堂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覆盖范围。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适应创业创意人才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的需要,运用市场化办法,体现普惠性原则,通过合适的平台,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展示机会、扩大品牌影响,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
(八)拓展企业营销途径。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展会、中小企业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文化展览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业适当倾斜。培育一批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经纪、代理机构。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帮助小微文化企业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场动态、建立和拓展海外营销网络。研究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九)鼓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具体措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小微文化企业及小微文化企业份额达到30%的联合体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
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巩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开展小微文化企业财务咨询、项目对接、贷前辅导等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小微文化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探索开展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便捷化、规模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各级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规模与水平。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鼓励文化产权交易场所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五、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作用,着力改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促进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和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培育专项计划,并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构建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断丰富信息发布、政策查询、融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加快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信息交流、项目与产品查询等公共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发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特色专业服务产品,发挥平台网络辐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业服务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予以重点培育。积极开展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对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文化行业协会、商会吸收小微文化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文化企业权益。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各类小微文化企业载体在发展规划、信息交流、市场推介、创意转化、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广泛报道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形势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传成功企业的典型经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精神,形成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坚定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信心
(十七)强化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充分发挥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文化行政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做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形成政策叠加优势。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定期抽样调查和常态化监测分析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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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安邦保险公司的“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是怎么回事

从安邦保险云南分公司获悉,一种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已登陆云南,今后,中小企业在其自有资金不足且无法独立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购买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提升其信用而取得融资,同时可减少贷款风险。

尽管近年来直接、间接融资市场均有较快发展,但中小企业受自身融资方面存在的短板制约,融资渠道仍显狭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推出,将有效改善这一状况。据安邦保险信用险事业部云南分部总经理张昶光介绍:“大约有80%的云南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题,在这些客户资源中,有3/4的中小企业是我们发展的潜在客户资源,而且我们看好采矿、房地产、现代商贸物流等行业中的优质中小企业。”

目前,安邦保险已经与招商银行总行及光大银行总行分别签订了15亿和10亿的贷款额度,只要有项目落地,资金就可以使用。来源:都市时报

⑩ 保险业 服务 小微企业

近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内首推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帮助小微企业从合作银行获取wdy贷款,更好地解决融资困难等问题。
平安产险此次推出的“平安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是与合作银行专门为经营时间1年以上,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注册登记,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量身打造。这些小微企业如果在平安投保成功,将得到合作银行提供最高达200万元的wdy贷款。
希望能帮助你,有用望采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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