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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假贷款总经理

发布时间: 2022-04-22 00:46:20

⑴ 给公司法人开收入证明贷款买房,公司方面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1、公司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2、如果贵公司不是有限公司的话,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帮法人偿还贷款。

3、但是如果贵公司重组把他从法人股东名单里撤出的话,如果出现问题,你公司只要说该人已离职就基本可以做到自身免责了。

4、还款期间贵公司进行法人变更没有影响。

5、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话,进行法人变更请尽量避免让银行知道,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企业虚假贷款总经理扩展阅读

1、短时间内收入证明前后要一致

有些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所提供的的收入证明前后不一致,这样银行很可能重点审查不一致的原因,一旦查出虚假信息,那么很可能拒贷,更甚者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2、收入证明不要造假

购房者在提供收入证明时,一定不能造假,如果收入证明造假,一旦被银行发现,不仅会被拒贷,还将面临法律责任。就算侥幸获得贷款,银行风控也会再次查出来,这样银行就会立马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3、收入证明并非越高越好

银行在审批房贷时会对借款人的月收入有要求:一般要求借款人的月收入大于房贷的两倍。虽说月收入直接影响房贷额度,但并非开的越高越好,比如就职于一家刚成立的小公司,但却开了月入好几万的收入证明,这样只会引起审贷员的高度重视。

4、收入证明信息未必要多

有些购房者认为收入证明信息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对此,小编要说的是收入证明信息在精而不在多,含金量高的信息才能给贷款人加分,比如股权、分红等信息。

⑵ 公司欠银行钱挂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承担什么责任

摘要 你好!很高兴能够为你解答。

⑶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那公司骗取贷款,负责人构成此罪吗

这个肯定构成诈骗了,主要看贷款材料是谁签字,然后是否确定了贷款主体。

⑷ 公司总经理安排我做PS合同和发票 伪造虚假交易记录 向银行申请贷款 请问我需要继续留在这里吗

违法的事情你也敢做,一旦事发,你就惨了,要判刑的。还是赶快撤吧!把自己的前途搭进去了就不值了。

⑸ 公司董事长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外高额借款

对于您提问的问题,谨慎的为您出具以下法律建议

第一问题非常明确,我国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实行认缴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里注意的是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你看下公司营业执照即明。
第二个问题,你要区分公司对外投资还是公司对外借款。
其一,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修订后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里注意的问题,假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对外投资2000万,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四倍,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按照公司法董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由股东“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即使公司章程没有约定,董事长依法亦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假定董事长为借款,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拆借行为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其合法性一直存疑。从金融法角度衡量,《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另从公司法规定和公司治理的实践看,具体理由可以参考“其一”的理由。董事长具有恶意,该借款应由个人负责。
我国公司法对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机制尚不成熟,这里要注意的是董事长可能的抗辩,收取利息差作为公司的收入其他股东没有明示反对,视为或者推定其他董事、股东的默认,这是案件的难点与法院审理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建议先进行取证,在完备的证据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再决定以何种方式进行维权,诉讼策略和证据分析往往能决定成败。

⑹ 冒用公司名义借款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该总经理涉嫌贷款诈骗罪,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于债务纠纷,可以该营业部无法人资格,总经理未经公司授权、公章系伪造为由抗辩。但债权人会以表见代理为由反驳。

⑺ 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贷款,财务经理应负什么责任

案例很多,你问的太抽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家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追究相关人责任,但一般就只追究到企业法人层面。

企业贷款主要是负责人是法人代表吗总经理有什么责任吗

取大贷款是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没有这个权利去贷款

⑼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贷款会追究那些人法律责任

如果在经办过程中,利用伪造文件等进行贷款申请,会追究企业和经办人员责任。
如果提供给银行的信息失真,没有造成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会受到会计法的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⑽ 企业欠款欠贷,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不是实际控制人,也没有出资),是否要承担责任

单位的债务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个人承担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表企业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