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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例

发布时间: 2022-04-22 23:15:00

Ⅰ 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时间

1、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2、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自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起,就要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3、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

提醒: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按照央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来执行的,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如当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时还款视为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1)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例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Ⅱ 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吗

每年都可以申请一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流程:

  1.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Ⅲ 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的限额不能超过学费和生活费之和吗

并没有具体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国家开发银行规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3)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例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规则

大学生从毕业当年贴息截止日就需要还款了,需要在每年11月1日~11月20号期间通过指定账户还款,每年的还款金额是不同的,从毕业第一年到第三年这段宽限期内每年只需要还利息,从第四年起再同时偿还贷款利息和还款计划对应的本金。
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有2种,支付宝还款和银行还款。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贷款免收利息,学生毕业后银行会按银行利率收取利息。因此,越早偿还贷款,可以少付利息。
支付宝还款
操作环境:苹果12 ios14 支付宝最新版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还款】
每个月的10号之前。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在访问的页面内找到个人账户登入的平台,将账号、密码、验证码输入,然后登入.
找到【提前还款申请】
按照要求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日期为每月的1~10号(11月除外)】
要求:1、如需要进行提前还款操作,请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到提前还款新增页面。
2、在新增页面中,选择对应的合同编号,系统将反显出需要填写的信息,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新增操作。
3、如果使用支付宝还款,请登录支付宝系统对你的支付宝账户充值。
4、每月10日后为账务处理期,每月20日自动从支付宝扣费,还款信息可能更新不及时,准确还款结果请于下月初到系统中查看。
5、申请提前还款后,请保证您的还款账户余额充足。还款是否成功,请于下月初登录系统在“提前还款申请”中查询。如果提前还款不成功,请重新申请。
具体还款记录,请查询自己的贷款后台【还款记录】。
银行还款
1.去银行前,必须要携带办理助学贷款的各项资料,还有本人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最重要的银行卡密码一定要记得,否则将会给你的办理过程带来更多的麻烦;
2.进入银行后排队取号,然后到工作人员那里领取申请表,详细的填写各项内容;
3.去柜台办理归还贷款手续;
4.将《还款证明》送交到相关负责人手里。

Ⅳ 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有何限制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国家明确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1) 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 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 贷款学生未按合同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 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Ⅵ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算利息

据我所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根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的基准利率来计算。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满足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新生或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入学前在有户口的县(市、区)进行的补助金。 生源地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和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一、贷款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等级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将于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的基准利率调整。

借款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 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承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间内继续取得学位的,可以申请持续折扣的,应立即向县级资助中心申请,提供书面证明,审查合格后,原折扣财政部门继续进行全额折扣。

五、申贷程序

生源地信用补助金按年度申请、批准和发放。

第一笔贷款时,借款学生必须先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完成登记,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当拿着相关资料到双方有户口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在继续贷款的情况下,借款学生必须先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更新关于个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然后提交继续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拿着相关资料去原来的县级资助中心即可。

六、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3年为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借款利息。

借款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 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七、违约的结果

《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全额偿还贷款利息的,银行对逾期本金计入处罚利息,处罚利息为借款利率的130%;

2 .违约情况注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根据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在逾期贷款结算后保留5年。

3 .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1年以上,与县级资助中心积极联系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借款合同》约定的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不通知本人,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办理姓名、姓名、手续。

Ⅶ 你觉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是亲戚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是亲戚。

如果亲戚的户籍所在地以及年龄都满足了法律法规所需的话,那么就可以携带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以及户口本,还有身份证,并且共同借款人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和学生一起来到贷款所在的银行,让银行工作人员帮忙完成线上的承诺书签约以及线下的承诺书签约。等银行对两个人的身份信息做出了登记和排查之后,了解了双方的信息,并且签订了合同之后,等到开学那个时间,银行的贷款就会发放到学生的账户,这个时候学生只需要领取贷款资金作为生活费就可以了。

Ⅷ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今年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外省考生考入我院的不享受该办法)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学校提供);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取)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到借款人所在地开证明)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五、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备注:此办法仅适于在我院学习的安徽籍学生,对于在我院学习的外省籍学生仍实行原来助学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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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生源地贷款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吗

法律分析:是的,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法律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条例》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