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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垫资能否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4-23 07:15:13

⑴ 干政府建筑工程垫资合法吗

干政府建筑工程垫资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12号国务院令《政府投资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1)施工企业垫资能否贷款扩展阅读:

不合理的垫资表现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5、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⑵ 工程企业垫资是什么意思

工程垫资是指工程施工时,由承包方先行垫付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行为。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⑶ 施工企业如何控制垫资法律风险

七、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第5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5月1日起,在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

发包人未按规定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4

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财政评审)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难以实施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⑷ 垫资贷款转单合法吗

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一)垫资合同是否有效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带资施工。指出这类行为不仅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也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必须禁止。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二)如何处理垫资及垫资利息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如果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第一,垫资的具体内容应明确约定在合同中,这样可以明确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未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可以一并在工程款结算中提出;第二,对于垫资利息,同样要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同时注意利息计算标准一般不要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将难以主张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三)垫资合同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垫资施工一般包括:垫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工程竣工后付款等,对于施工企业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充分了解发包人的资金、信誉等情况,充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需要提醒大家“招标”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而“投标”是发出“要约”,发包人只要进行“承诺”,双方合同即可成立。因此,投标之前一定要认真研究对方的招标文件,在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2、调查核实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尤其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更要慎之又慎,调查内容包括项目的真实性、注册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以及到位情况、既往经营情况、履约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
3、从程序上严格把好签约关,重要项目组成评审委员会,签约由法人掌控,逐条分部门研究,评估风险;
4、在正式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利息,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5、争取在合同中要求对方提供付款担保;
6、强调中间结算,不放弃竣工结算;
7、必要时,可以要求以物抵款,以房抵款;
8、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以下专章详述),尤其注意约定付款的时间不要超过竣工后6个月: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⑸ 建筑工程的垫资合法吗

工程垫资合法。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⑹ 垫资施工属于企业自行融资吗

垫资施工属于企业自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