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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疫情贷款扶持企业

发布时间: 2022-04-23 22:16:40

1. 应对疫情!黑龙江出台14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受疫情影响的黑龙江中小微企业发展遇到诸多困难,针对这一状况,黑龙江省政府出台14条政策,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5个方面,为中小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缓解企业资金占用

对列入国家和黑龙江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设备投资补助、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优先、加快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和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加强信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金助民企小微”等活动,引导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 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扶持创业园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2. 疫情扶持贷能借吗,会不会越还越多

正规的就不会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3. 延期还款、利息减免、不计罚息…多地银保监局出招支持受困企业

不论是西贝莜面村的老板,还是桔子酒店的创始人,他们对疫情之下中小企业生存困境的切身之痛,让近期的舆论焦点,从单一的疫情防控分散到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

舆论的呼声也得到政策的回应,为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举措。不过,从企业的呼声看,一些政策举措仍需进一步改进。

“按照我们当地政府制定的企业复工申报检查流程,对于我这种员工人数只有10来个左右的小微企业,最合适、最安全的办法就是不复工,否则单单应付政策要求的成本和代价就很高。我打算3月初复工,据我了解,身边一些朋友开的小工厂目前都没复工,也是打算到3月初再看看情况。”河北一从事工程零部件加工的小微企业主对券商中国记者说。

疫情当下,不同行业的企业遭遇的现实困境千差万别,但复工前的准备都是大同小异。按照各地政府制定的复工政策,企业要想复工基本要经过申请、现场查验、审批合格等一系列流出。上述小微企业主向记者展示了该地复工所需要向政府提交的文件,包括《疫情期间开复工审批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企业用工花名册》、员工健康申报卡、疫情防控检测流程等;除此之外,企业还需承担废弃口罩管理、人员管控、健康检测、应急物资储备、货物出入把关等责任。

企业复工准备流程的繁琐备受争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2月11日就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严格制止以审批等简单粗暴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有的地方对企业的复工复产采取了报备制度,有的设置了前置审批条件,这些做法不符合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中央精神。”

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层面开始发力。尤其是为保障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金融监管部门已出台诸如适当放宽不良贷款认定标准、降低贷款利率、贷款延期等具体措施支持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过,不少分析人士呼吁,应采取城市疫情分级政策,在疫情并不严重并已经达到了充分防控效果的城市,在提高防控能力和手段的同时,自主及时复工、开业,恢复正常经济和社会生活。同时,财政政策要考虑对部分行业和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可比照“非典”疫情时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实施诸如减免政策性基金、实施税收优惠等定向措施,以稳定就业和经济增长。

金融政策支持受困中小微企业,贷款可适当展期

在前期银保监会出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后,各地银保监局陆续出台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受困小微企业的金融措施。从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银保监局出台的政策举措看,受困小微企业有望享受贷款展期、减免贷款利息、贷款利率再下调等优惠政策,相应的,监管部门也会适当放宽对银行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

上海银保监局发文规定,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同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江苏银保监局也提出,对未裁员企业和扩大用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不纳入逾期统计,不加收罚息。监管部门将酌情进一步放宽疫情影响期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对2020年核销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还原统计考核。

浙江银保监局明确,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确保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困难企业可视情况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疫情期间不计入贷款逾期天数。

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率优惠方面,浙江银保监局制定了具体的上限水平,同时公示辖内各家银行的利率优惠政策。明确对现有存量贷款,各银行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按不高于同档LPR利率计算2020年2月当期利息,最高给予免息政策。

例如,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提出,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救灾应急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给予最高0.5个百分点的优惠,救灾应急贷款利率最低可优惠至1年期LPR减0.4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最低可优惠至1年期LPR减0.5个百分点。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则明确,对于小微企业主个人名义办理的个人经营类贷款,从1月31日起统一设定15天宽限期。对于1月31日至3月31日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可展期半年。

来自企业主的呼声:希望出台税费减免等政策帮助“节流”

针对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各家银行早已作出部署安排。一国有大行普惠金融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现在银行都出台了很多措施解决企业遇到的资金问题,大家对银行和小微企业关系的认识要比以前深刻得多,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然而,企业遇到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在疫情之下,发挥政府的作用,包括财税等政策的支持也非常关键。

佛山一从事小家电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透露,对不少中小制造业企业来说,虽说疫情的负面冲击不如餐饮、酒店等服务业大,但如果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也会带来较大的损失。最希望政府出台的政策还是税费减免,以及有关灵活用工的政策调整。

“我们厂子有50名左右的工人,大部分是来自广西。现在不复工有着多方面原因。”上述佛山企业主称,一是大部分工人老家村里封路,不让人随便出去,加之很多公共交通暂停,回佛山打工并不方便;二是企业主也有顾虑,现在仍处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万一复工后有工人确诊,届时全工厂都要停工,对企业来说更不划算。

据上述佛山企业主介绍,佛山当地绝大多数中小制造业企业都未复工,身边不少开工厂的朋友均计划2月底到3月初再复工。

在被问及建议政府出台哪些措施帮助企业度过疫情困难期时,上述佛山企业主认为,在企业无法复工获得营业收入的情况下,政府应出台相应举措帮助企业“节流”。首先,对不少中小微企业来说,税费压力仍较高,希望能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税费减免措施;其次,人力成本已成为不少企业最大的支出项,目前的用工制度对企业主约束太多,社保缴纳、员工工资涨幅和最低工资要求、员工辞退政策安排等对企业并不“友好”,以部分地方出台的延迟缴纳社保为例,这项政策对中小企业来说作用并不大,社保只是延迟缴纳但总金额并未减少一分,企业的实际负担并未减轻。

此外,租金支出也是笔大开销,但短期内较难解决。该企业主表示,目前不少企业场地租用都属于市场行为,特殊时期租金是否能减免需要自己与房东协商,但随着近年来不少工业用地改为住宅或商业用地,工业用地越来越少,厂房租金随之上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缓解这一问题,需要依靠政府适当放宽土地政策,增加土地供给。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副教授、北京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近日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专访时表示,尽管财政部此前已经实施了大规模的降费减税,但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仍建议比照非典疫情时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实施定向的税费优惠,以稳定就业和促进增长。其中,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旅游休闲、餐饮酒店、文娱媒体等行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建议对部分行业和企业给予税费优惠。比如在非典疫情时期,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受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财政部也对相关行业减免了15项政府性基金。

4. 应对疫情出台“六条政策”支持建设行业企业共渡难关

凝心聚力 共克时艰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出台六条优惠扶持政策
全力支持建设行业企业
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策兑现帮扶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政策意见,梳理“湖八条”及市级部门适用于建设行业的各类措施,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等企业争取兑现,最大程度缓解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遇到的困难。

二、减轻企业负担

对纳入市“白名单”的建设项目,工程常规检测费用减免50%。对中心城市建筑工地因防疫需要新配置的人脸识别系统(含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给予每个工地5000元补助。适度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监管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将疫情防控资金纳入使用,允许提前使用预售资金,用于恢复生产,抢抓进度。全额减免物管小区垃圾清运费3个月(2月-4月)。

三、加强绿色金融支持

对投资绿色产业园区、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的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依照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试点要求,享受进一步优惠扶持政策,按照原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下浮15%以内。

四、优化行业服务

开辟项目审批、开(复)工、验收的绿色通道,建立“一对一”服务专班,大力推行“一线办、承诺办、不见面办”等措施。对开(复)工企业、项目,深入现场一线指导,确保尽快复产复工。对纳入市“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一律推行告知承诺制,后补相关材料和手续。对各类审批、验收事项,除消防等必要事项外,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核方式,实现不见面办。

五、化解企业潜在风险

出台指导解决因疫情防控引起的工期延误、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等潜在争议的意见,服务项目合同补充条款的签订,化解项目结算价款争议等。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六、优化信用监管机制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行业企业,计入良好信用记录,在企业行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实施全流程电子申办。对有利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开通便捷通道优先办理,符合条件的,即予修复。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3个月,各区县参照执行。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银保监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调整还款期限

2月24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的有关情况。

有些信贷政策比较灵活的股份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为了缓解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允许他们先还利息,暂不还本金或者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这对银行有什么风险?另外,有些银行以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为理由,拒绝企业和个人延期还款的申请,有什么办法可以更好的指导市场?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在答记者问时说,银行采取灵活的方式来应对客户到期的贷款,这些措施有利于扶持企业,有利于经济的复苏。从风险来看,国家的经济基本面是比较好,企业的基本面也比较好,在困难的时期扶企业一把,既帮助到企业,也帮助了国家,也帮助到银行自己,应该说风险不是很大。

叶燕斐说,从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机构都加大了风险的化解力度,目前来看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比较充足,拨备的覆盖率很高,完全有充裕的能力化解一些风险,即使出现一些不良贷款,也能够化解掉。

“辩证看待企业的风险。绝大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销售现金暂时没有了,这都是暂时的困难,只要它基本面好,你现在开始帮它,实际上帮企业就是帮银行自己。”叶燕斐说,银行应该帮助企业能贷尽可能贷,能早贷尽可能早贷,这样才可以帮助企业。

有的大型国有银行决策链条比较长,反映不过来,基层银行反映实施细则不到位,不知道怎么做。叶燕斐建议,“基层银行也要解除顾虑,国务院的政策也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也好,都讲得很清楚,对受疫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调整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这是大的政策和原则。银行可以按照《商业银行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根据大的监管方向自己实施具体的政策就可以了,不需要按照监管部门的实施细则。”

此外,叶燕斐强调,基层银行应该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只要判断这家企业没有问题确实是受疫情影响的,可以把情况写清楚,就可以帮助这家企业,不要怕问责。上级部门也会合理考核当时是基于什么情况给企业延贷,只要把证据留全,上级部门不会问责,监管部门也不会事后追责。

“所以能延的,需要延的,你就尽可能延,实际受疫情影响多长时间,就给他延多长时间。”叶燕斐说,银行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灵活的实行政策,不能等上面的政策或者上面的要求,该做的就大胆做,只要留下合理的证据就可以了,应该要有这种精神。

6. 五部委出台金融30条战“疫” 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随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关键阶段,疫情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潜在冲击也日益受到关注。为稳定市场信心,2月1日,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30条举措,重点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一些受访的业内人士呼吁,此次疫情对经济的总量影响不容忽视,从结构上看,短期内服务业受到的负面冲击预计较大,金融业在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的同时,也要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合理调整到期融资安排。实施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也要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做好预案并适度提前实施。

快速响应疫情防控

融资需求

尽管2月3日金融市场正式开市,但金融应对疫情防控的举措在春节期间就已陆续落地,尤其是银行保险机构早已抓紧行动。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差异化优惠信贷支持、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部署与此次《通知》中的部分内容一脉相承。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全力支持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保障特定用途的资金支付结算、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所需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保险理赔等;另一方面,要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银行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作出部署。例如,针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事业单位所需要的信贷支持,不少银行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信贷资金审批流程,并适当予以利率优惠。国家开发银行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融资服务机制,明确每日调度,对于中央和地方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及其成员部门提出的融资需求,须24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须48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对湖北省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在现行基础上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据央行副行长潘功胜透露,在疫情防控期间,央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1月31日上午,央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保障受困企业

和个人金融需求

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除了要保障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事业单位的融资需求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的金融服务和受困企业、个人的金融需求也需要及时保障。

《通知》强调,要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如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央行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等。

对受困的个人而言,贷款还款安排也有望作出相应调整。《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从目前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出台的政策举措看,主要集中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不过,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逐渐受到关注。一些业内人士呼吁,经济金融政策要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

“从经济结构来看,疫情影响最大的行业是第三产业,消费、旅游、娱乐等服务业短期内受冲击较大,这些也是小微企业聚集和就业密集的领域,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小微企业经营和个人就业会面临一定压力,一些小微企业甚至会出现亏损,进而导致现金流出现紧张。”曾刚说,为应对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有贷款的小微企业或个人,如果疫情对他们的收入可持续性产生影响,进而造成还款困难,银行要考虑贷款重组等方式,优化还款时间,做到不抽贷、不压贷。

《通知》也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7. 上海出台16条举措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2月11日消息,上海市科委发布《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提出七项16条举措,包括: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等,全力支持上海市科技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


具体措施如下:


一、扎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有关科技支撑


1、抓好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应急科技攻关的总体部署,结合上海优势和基础,在检测试剂(盒)与设备开发、药物和疫苗研发、临床辅助诊疗技术和系统开发等领域积极布局市级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推进相关企业开展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和生产。


二、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2、调整创新创业载体考评体系。将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情况纳入2020年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体系,对本市国有创新创业载体未落实该政策措施的,取消考评资格;对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创新创业载体申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三化培育验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入库时,应提供减免房租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入库载体服务绩效给予经费补助。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加快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申请工作。2月14日将发布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申请通知,取消专题赛、现场路演,实行网上评审,争取5月下达资金。优先支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在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中,以“现场或视频路演”等方式择优遴选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小企业优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企业参赛能力。


四、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


5、提高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2020年本市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谋求转型发展,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根据创新需求,在“上海科技创新券平台”申领。


6、扩大科技创新券服务范围。拓宽创新创业孵化类服务,除负面清单(办公空间、物业管理等基础服务,工商注册、政策申报、专利代理等综合商业服务)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可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第一季度适时更新科技创新券服务目录。


7、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批周期。疫情防控期内,科技创新券审核流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审核流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速科技创新券兑付。


五、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8、加强科技信贷服务。缩短科技信贷产品审核周期,保证2020年科技信贷规模不低于同期。鼓励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应急转贷及配套金融服务。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防疫物资、防疫药品、国计民生重点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9、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降低保险(担保)费率,确保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科技信贷(科技履约贷、微贷通、小巨人信用贷)在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予以补贴;对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研究的企业和医疗机构投保“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的,保费补贴额度由50%提升到80%。


六、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10、对疫情防控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在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实施中,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参与。对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支持其申报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支持其申报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11、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申请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予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并增加技术贡献系数的权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扶持资金支持力度。


12、支持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科技攻关。围绕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支持长三角区域产学研合作、医疗机构跨区域协同。第一季度设立2020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疫情防控专场,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鼓励国际国内科研院所、企业和机构提供解决方案。


七、优化服务保障


13、做好涉企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零跑动”。建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14、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对积极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为疫情防控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纳入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待。企业因疫情防控导致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结题验收、年度绩效评价等延误,经报备审核后,不纳入失信记录。


15、强化市区联动。鼓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订服务本区科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区联动,全力防控疫情、服务科技企业,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16、设立“抗击疫情、平稳发展、创新转型”专窗。“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设立“抗击疫情、平稳发展、创新转型”专窗,汇总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政策,便于科技企业查询。“上海科技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为全市科技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上述通知政策措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