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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委托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4-24 16:07:41

Ⅰ 什么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如何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什么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在期末应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在期末,企业应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减值准备当期,税法并不认可,此时差异产生。但税法又规定: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条件发生时获得转回。因此,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也是时间性差异。会计处理如下:
1、期末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递延税款借项=本期应计提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递延税款(递延税款借项)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期末冲回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递延税款贷项=本期冲回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递延税款贷项)
3、收回贷款,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转回的递延税款=结转的委托贷款准备×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转回的递延税款)

Ⅱ 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应如何入账

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入账:假设利息是100元,其他数字均为假设。
借:银行存款100
贷:利息收入100
税款部分的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Ⅲ 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该入哪个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因此,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既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也不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而是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Ⅳ 委托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怎么处理啊

企业会计制度对委托贷款的核算规定是:①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②发生贷款业务时,按实际委托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规定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同时增加投资收益。若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应停止计息,并冲回原已计的利息。③企业应定期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当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应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④在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按本金和应计利息之和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在"短期投资"科目中反映;超过一年的,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反映。同时,按照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Ⅳ 原会计制度下委托贷款如何会计处理

答: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Ⅵ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怎样做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

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做为一项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6)企业会计制度委托贷款扩展阅读:

采用委托贷款模式进行放款和贷款,主要会涉及到以下几笔费用的支出:

首先是委托贷款手续费:银行接受委托人申办委托贷款,按委托贷款金额、借款期限、违约行为等约定条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税。在一般的委托贷款交易中,一笔交易交一次印花税,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在基于委托贷款的现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业和当地税务局进行协商,制定一定期限内的贷款总额,并按万分之0.5的税率定期上缴印花税。

最后是就是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利息费用。在现金池模式下,帐户间相互借贷资金的利率应当在央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区间内。一旦利率超出该范围,就可能因涉嫌转移定价而遭到税务部门的置疑。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净额列报和纳税,每笔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额6%缴纳增值税,可以由银行代为扣缴的。而所产生的所得税费用则由企业自行缴纳。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在新税法46条中严格规定了反资本弱化的条款。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21号文中通知: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Ⅶ 会计上的八个准备是指哪几个准备并希望有注释

1、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在备抵法下,估计坏账准备时,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销售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发生的坏账又收回,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如,某企业2003年估计坏账损失为10000元,应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
计提坏账准备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1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
实际发生坏账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坏账又收回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2、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按单项或分类对存货价值进行确定。如果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期末,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应提数大于存货跌价准备的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或转销存货跌价损失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例如,某企业2000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50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40000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
计提跌价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
如果2001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35000元,应补提跌价准备5000(140000-135000)元。
补提跌价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5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0
如果2002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为147000元,则应冲减跌价准备12000(147000-135000)元。
冲减跌价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存货跌价准备 12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2000
如果2003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一步恢复,为155000元,则应冲减跌价准备3000(150000-147000)元(以以前已入账的减少数为限)。
冲减跌价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存货跌价准备 3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000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包括短期股票投资和短期债券投资)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发生减值,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计提时,可以按单项投资计提,也可以按投资类别或者投资总体计提。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果短期投资的期末价值有所回升,应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作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例如,某企业对外进行短期股票投资,期末实际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30000元,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计提跌价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30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 30000
下一期末,该短期股票投资的实际可收回价值又回升了15000元,这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 15000
贷: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5000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检查,如果所持有的长期投资已经发生减值(包括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将减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如,A企业以银行存款450000元购入B公司普通股票75000股,并按权益法核算。同年7月,B公司遭遇洪水,企业被冲毁,部分资产已损失,并难以恢复,其股票市价下跌到每股2元。这时,A企业应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300000(450000-2×75000)元。
计提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B公司 300000
假如B公司股价日后又回升到每股3元,应将已恢复的金额,在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冲回。这时应冲回减值准备75000[300000-(450000-3×75000)]元。
冲回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B公司 75000
贷: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75000
5、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将委托贷款视为投资,但在具体核算时有别于短期和长期债权投资。期末,企业应检查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性,如果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并没有独立的总账科目,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至于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委托贷款—利息”科目核算,不需计提坏账准备。
例如,甲公司2002年7月1日委托银行贷款给乙公司300万元,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乙公司财务状况预计其贷款本金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这时,甲公司应计提减值准备100(300-20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减值 1000000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000000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为固定资产价值减值。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在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此时,应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如,某企业拥有一台F机床,年终账面价值300万元,但根据年终市场行情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此时应计提减值准备50(300-25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F机床 500000
第二年末,该机床账面价值200万元(全年已提折旧50万元),同时根据市场行情估计该机床可收回金额为280万元。此时,该机床年末升值80(280-200)万元,但只能在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冲回减值准备50万元。
冲回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F机床 500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单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该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此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如,某企业持有一项G专利权,2002年末其账面价值为25万元,如果立即转让该项专利权,市场最高出价只有20万元。此时,应计提5(25-20)万元的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G专利权 50000
如果该项专利权价值以后得以回升,可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理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的期末价值进行估计。如果在建工程发生减值,应按单项在建工程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果在建工程的价值以后又得以回升,应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以后价值得以回升时,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如,某企业新建一幢厂房,年末尚未竣工,累计已发生支出1500万元,但年末市场行情表明,建造同样的厂房,以同样的完工程度计算,只需1200万元。此时,应计提减值准备300(1500-120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000000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厂房 3000000
如果该项在建工程价值以后得以回升,可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理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Ⅷ 新会计准则下委托贷款如何会计处理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8)企业会计制度委托贷款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

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

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Ⅸ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

1、参考准则: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2、相关报表处理: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9)企业会计制度委托贷款扩展阅读: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Ⅹ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