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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担保公司抵押贷款 2024-10-09 18:42:31

农商银行可以办组合贷款吗

发布时间: 2022-04-26 04:42:41

⑴ 农商银行办理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银行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5、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农商银行可以办组合贷款吗扩展阅读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资料。

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3、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4、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5、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⑵ 农商银行组合贷怎么扣款

自动从银行卡扣除。
组合贷款和其他贷款一样,一般也是由借款人提供银行卡,然后和银行签订自动扣款协议,再由银行绑定银行卡,然后在每月的还款日自动从银行卡里扣除当月月供。
借款人只要保证绑定的还款银行卡里资金充足就行了。

⑶ 农商银行可以,借钱吗

这些银行都有贷款业务,但是,银行贷款手续严格,正规的银行不会轻易地放贷。

⑷ 农商银行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拓展资料: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⑸ 农商银行办理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不同的贷款产品对应不同 的条件,所以要想具体查询需要什么条件,建议到官网上对应查一下。
一般来说,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贷款有正当的用途,不能用于非法行为;还款要有保障,需要对现金流或者经营收入等进行测算,满足还款要求后才会下款;多数还需要提供担保,也有个别业务可发放信用贷款。
比如,我们以北京某农商行的个人质押贷款为例子,它的条件是:1. 身份证明材料:借款人、出质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等;2. 质押凭证原件; 3. 符合要求的贷款用途材料;4. 在农商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5. 要求的其他资料。这个个人质押贷款就跟个人信用借款需要的材料不一样,所以建议对应的贷产品去查询一下,或者也可以直接拨打客户电话去具体咨询,当然直接去营业网点咨询也可以,会获得更加精准的回答,符合条件的话也许当场就能办理呢。

⑹ 农商银行可以个人贷款吗

可以的。
办理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的四个要点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4、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信用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拓展资料: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⑺ 农商银行可不可以办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当然可以办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因为农村商业银行就是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所以虽然它们各自独立核算,表面互不干预,但骨子里还是有一丝血缘关系,在跨行柜台业务方面,彼此是可以受理的。
拓展资料:
1.农村信用社是我国“老字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上个世纪50年代初,人民银行将乡镇网点移交当地政府,这就是信用社的雏形。
2004年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拿出1650亿,为全国信用社亏空买单,就此其产权就属于当地政府。
在行政管理体制上,一般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但经营层一般以县级信用联社为主,各乡镇网点为其派出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2.农商银行的最初出现是在2004年。2003年开始,农村信用社迎来重大转折点,国家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水平,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当时提出信用社转制农商行有几个条件:较强的管理能力;全辖资产规模10亿以上;不良贷款率15%以下;组建后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条件次之的,可以适当考虑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3.农商行、农合行和农村信用社等的柜台业务跨行办理,依靠的是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
该清算系统的支持下,农商行、农合行和农村信用社之间,跨行柜台业务是可以相互受理的。
当然,由于它们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组织,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代理他行业务就会涉及到手续费问题,有的确实费率较高,不过为了节约费用,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转账,单日50万之内一般都是零手续费,方便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