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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组合贷款怎么取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4-26 05:44:13

㈠ 按揭,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流程:
1、组合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借贷人需要到公积金管理处领取一个联络单。
2、借贷人拿这个联络单去办理贷款的银行,让银行填联络单且需要盖上银行的章。
3、填完后等待几天,再去银行拿联络单到公积金管理处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就可以。
4、办完手续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给借贷人的银行卡打钱。 另外联络单的副本一定要交还给银行。

㈡ 组合贷款买的房,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办理了组合贷款之后,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从来没有办理过公积金委托划扣;
2、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
3、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4、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3期);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您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
办理组合贷款后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的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不少于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流水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如果您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本金,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商业贷款本金。如果是按年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商贷本息,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12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间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的商业贷款本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㈢ 组合贷款怎么取公积金

这是线下办理问题,提供材料去银行办理:

1、提取申请人偿还组合贷款本息期间;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已下发;

3、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预留1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4、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须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6、银行还款凭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天津组合贷款怎么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申请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㈣ 在天津购房,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手续

一、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前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三、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四、根据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条第一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

五、提取申请资料

(一)购房职工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三)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父母身份资料:

1、购房职工(配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二份;

2、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包括:

(1)购房职工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关系证明不能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父母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购房职工配偶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购房职工与配偶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

4、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四)购买住房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商品住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2、限价商品住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3、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购买分散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或者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4、私产住房:

《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五)其他资料

1、购房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购房资料中未表明首付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2、职工与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外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3、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

㈤ 按揭,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流程:
1、组合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借贷人需要到公积金管理处领取一个联络单。
2、借贷人拿这个联络单去办理贷款的银行,让银行填联络单且需要盖上银行的章。
3、填完后等待几天,再去银行拿联络单到公积金管理处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就可以。
4、办完手续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给借贷人的银行卡打钱。 另外联络单的副本一定要交还给银行。

㈥ 在天津购房,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㈦ 在天津买房,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果不可以,全额按揭可以提取吗

组合贷款和全款按揭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手房提取:

  1.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

  2.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手房提取:

  1. 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 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㈧ 在天津购房,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手续呢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资料
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
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㈨ 组合贷款后,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提取。在办理组合贷款放款后,贷款人雷欧支取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来用于归还买房子的贷款。在一次性支取后,还款满一年的购房者,还可以按上一年度还款的利息金额,继续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