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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银行商业贷款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4-27 03:40:18

商业贷款的额度和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贷款额度的认定与名下房产有密切关系,
1)如果是新房,一般最高会按照房价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
2) 如果是二手房住宅,贷款成数最高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

商业贷款年限的认定
与房龄有关:一般是30年内房龄,最长贷款年限计算:贷款年限+房龄<50(各银行间有差异)
借款人年龄有关:一般最高65岁,个别银行70岁
最长不超过30年(商业用房最长贷款年限10年)
以上三者以贷款年限短的为准
注:各银行间有差异,具体以现行政策下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

⑵ 商业贷款业务的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有关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除此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从事商业信贷业务,也就不能成为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即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是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除非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之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⑶ 商业贷款业务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业务,只能是依法设立、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⑷ 经营商业贷款有哪些规定

商业贷款业务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要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要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以及商业银行贷款中的借款人必须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⑸ 商业贷款有什么条件

个人买房商业贷款条件如下:

须提供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按各地实际情况略有浮动)。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实际情况略有浮动)。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⑹ 简述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有关部门规定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应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各政策性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银发〔2007〕45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⑺ 商业贷款对年限有哪些规定

现在大多数人买房都会选择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有些有钱付全款的人也会选择贷款的方式来买房。贷款买房的话,我们贷的年限越长,所支付的利息就越多,但是按货币贬值的情况来看,似乎也是越长越划算,那么购房者贷款时应该怎么选择贷款年限呢?买房贷款年限如何确定?贷款年限长有什么好处?

买房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1、商业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有些银行要求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个人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而有些银行则是要求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须小于70年。每个银行规定的贷款年限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也要看银行的规定。

假如一男性今年50岁,按照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这一贷款规定来算,其贷款年限为15年(即65-50=15)。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也有的是说贷款的年限+贷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年,具体以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年限为准。

3、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贷款年限方面的要求,与上述一样。

总而言之,贷款年限=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或70)-贷款人实际年龄。年龄越小,其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越短。年龄是影响贷款年限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因素,除此之外,贷款年限还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比如房产的性质、二手房的年龄等。

⑻ 买房子商业贷款对年限有哪些规定

1.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2.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4.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5.房贷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

(8)九月银行商业贷款新规定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中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成数:

1、 二手房住宅贷款成数最高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

2、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见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表

⑼ 民法典有没有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限高

民主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不仅针对的是民间借贷,也包括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的贷款。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 2020年9月新的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为1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第二十六条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