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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备期间贷款评估费科目

发布时间: 2022-04-30 17:08:44

① 办理银行贷款 房屋、土地抵押 做的房屋评估费入什么会计科目

办理银行贷款
房屋、土地抵押
做的房屋评估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发生时做:
借:管理费用:资产评估公证费/审计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② 房地产公司的贷款抵押手续费,评估费,住房登记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条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是:
借:财务费用-评估费,抵押手续费,评估费,住房登记费等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上述规定,为取得借款发生的抵押登记手续费属于辅助借款费用,可根据上述规定资本化或计入财务费用。

③ 贷款时资产评估费计入什么科目

计入企业管理费用核算。
企业管理费用包括聘请中介机构费,指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清账等发生的费用。

④ 贷款时资产评估费会计分录

1、企业贷款时发生的资产评估费,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资产评估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2、企业支付资产评估费,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企业发生的资产评估费,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资产评估费
企业贷款时发生的资产评估费,应当通过“管理费用——资产评估费”科目进行核算,期末时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该科目的结转。

⑤ 筹建期间办理银行贷款,付的资产评估费应计入什么科目合理

筹建期间办理银行贷款,付的资产评估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或“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

⑥ 评估费怎么做账

应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管理费用是期间费用的一种,它主要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的项目有: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坏账损失、公司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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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处理方式:

1、直接支付费用

属于直接支付费用的主要业务有招待费、审计费、诉讼费等。

2、转账摊销费用

属于转账摊销费用的项目有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坏账准备等。

3、预付待摊费用

预付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⑦ 评估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评估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如果你是房地产之外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中;

如果你是房地产企业,计入开发成本中。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产有时候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评估费用是怎样收取的,这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房地产估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⑧ 会计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入什么会计科目

筹建期间费用计入的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因此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为简单,其核算过程是:

1、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时,直接根据有关原始凭证: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贷:有关科目

2、开始生产经营当月,将归集后的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

借:管理费用--筹建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3、《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

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在筹建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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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开支范围,筹建期内企业发生的开支整体上看包括4部分:

1、投资方自行负担的开支: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前发生的开支,其中,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批准文件之前的各自开支,未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是指各投资方全部签署投资协议(合同)之前的各自开支。

2、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根据上述筹建期的划分,主要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至开具第一张经营发票之日发生的开支,包括开办费和资本性支出(含试生产期间损失)。

3、开办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指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生产经营需要购建(含自制,下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⑨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哪一个会计科目

新准则下筹建期费用核算的思考

新准则下筹建期费用核算的思考
项目分工时,经常听到拉业务的合伙人介绍被审计单位情况时称:“××客户处于筹建期,只有资产负债表,很简单的”。到了客户单位,客户更是拍着胸脯说:“就是了,我们只有资产负债表,太简单了”。浏览客户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确实是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为空,现金流量表也仅限于筹资投资活动,仔细一想,果真如此吗?
企业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分期摊销、先归集后一次摊销、发生时计入损益。虽然各项规定杂乱无章,但是我们将其按时间全部列示在一起的时候,还是可以看出其发展轨迹的,即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目前新准则下,由于许多规定不明确,给实务操作带来诸多困惑。

一、筹建期费用有关会计、税收法规的演变
(一)、1993年7月1日两则两制时期
1、会计规定
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令第5号发布)第三十二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各行业会计制度随后给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工业企业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67号)规定:递延资产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1992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92财政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会计规定没有给出摊销年限的规定,而是由财务通则明确。
2、税法规定
1994年2月4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税法规定不仅给出了筹建期的定义,而且明确了开办费具体项目和扣除年限。
(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时期
1、会计规定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对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本次改革将分期摊销改为一次摊销,同时基本继承了1994税法对于筹建期费用项目构成的规定,但是还不如税法规定的严谨,难道筹建期间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就不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税法规定未发生变化。
(三)、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时期
1、会计规定
首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3号规定: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是指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第一个会计年度。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管理费用科目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已经无“筹建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踪迹。
本次改革后,已经实现了向国际准则的趋同。
2、税法规定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筹建期费用是否还属于税法中长期待摊费用范畴,目前没有明确,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所得税实施细则。
二、新准则下面临的困惑
(一)筹建期如何界定?
对筹建期做出过规定的文件仅限于:1994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1995年6月27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困惑: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已经废止了的1994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筹建期的规定是否还能作为实务中的依据?在这个推崇统一国民待遇的年代,已经过时了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关于筹建期的规定是否能适用到全部的中国企业?如果上述规定都失效或不适用,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判断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是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开始购买原材料,还是从开始生产产品或者开始销售产品或是其他?
(二)筹建期费用项目构成包括哪些?
目前能找到的对筹建期费用项目构成规定最为准确的是1994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但是该规定同样面临已废止不能作为cpa执业依据的问题。
企业筹建期间尤其是那些固定资产购建活动跨期较长的企业发生的费用中,哪些能资本化、哪些应该作为开办费发生时即入费用?是否企业处于基建期,cpa就能容忍其所有费用都计入在建工程、其每年利润表都是空白、其现金流量表仅限于筹资和投资活动?相关准则没有给出答案,给出规定的只有借款费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无形资产资本化的条件。
三、新准则下如何处理?
实务中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千差万别,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来作为判断企业筹建期开始、结束的依据,也很难将所有企业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均予以统一,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筹建期间及相关项目构成界定的不一致,最终将导致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或丧失。
根据对新准则的理解,笔者认为目前相对有效的处理,应该按筹建期支出的类别,分别处理如下:
(一)为企业筹建所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发生时即作为开办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条件,对资本化、费用化部分予以区分,应资本化的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费用化的计入财务费用。
(三)筹建期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四)筹建期为开始生产经营做准备所发生的购买存货,先计入存货,用于试生产或在建工程购建活动的,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或销售的,计入“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五)相关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购入的次月就要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在购入的当月就要开始摊销,这部分折旧和摊销在筹建期结束前,应该作为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
(六)筹建期的资产减值损失,应该按照资产减值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规定,将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七)筹建期的内部研究开发费,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
(八)筹建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对于计入递延收益且又需要一次性计缴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则构成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预计未来期间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该暂时性差异时,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上面为本人能想到的,希望大家补充)

按照上面的原则处理后,我们发现,对于那些基建期较长的企业,并不像他们所坚信的那样:整个基建期利润表为空,现金流量表仅限于筹资、投资活动。这就是新准则带给我们的魔力:赋予你原则,但是你又不能超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