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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二套商业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5-02 04:01:13

❶ 长春市住房贷款政策

在长春外5县市 可以算是长春户籍
其他地方 需要提供完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以上2证 需要满一年以上
才可以异地购买房屋

❷ 长春楼市调控:不对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发放贷款

9月23日晚间,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其中提到,要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而且,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
在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方面,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限自持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在自持期限内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不允许上市交易,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另外,在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上,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序,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出让履约合同,定期开展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督查检查。
住房租赁市场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市政府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近期,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中,长春市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有增长趋势。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市场平稳发展,依据“一城一策”方案,选取了政策工具箱部分条款,制定出台本次调控政策。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强调,本次调控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发挥金融信贷调节作用,提高首套、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同时积极落实租赁试点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力度,补齐租赁短板,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从商品房申报价格入手,保障商品住房价格稳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以下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序,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出让履约合同,定期开展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督查检查。
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限自持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在自持期限内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不允许上市交易,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三、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市政府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四、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
五、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捂盘惜售、虚标价格、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预售等行为严肃查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应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市)、九台区政府可参照执行本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❸ 长春出台楼市新政:人才和农民购房有补贴,最高80元/平方米

9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吉林省房地产协会网站获悉,长春市房地产协会发布关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提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就业人才以及进城农民,按人才50元/平方米、农民80元/平方米额度予以购房补贴。
通报规定,长春市政府投放5000万元资金,以抽取消费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才和农民发放。购房补贴和消费券政策暂定执行至今年年底,视情况再作调整。此项政策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外县(市)。此外,鼓励开发企业对留(来)长人才和农民购房给予优惠,但成交价格应不低于商品房备案价格的85%。
同时,通报还明确,允许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在长春城区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试点)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缴存公积金的,可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但仅限2人共同还贷。
通报提到,加大非住宅去化力度。目前,长春市非住宅消化周期较长,允许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将办公用房设置居住功能。
此外,通报强调,长春市按照现行首套房首付比例30%、二套房首付比例40%,车库按非住宅征税政策执行,不作出调整。除购房补贴、发放消费券政策暂执行至今年年底外,其余政策均执行至2022年6月底。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该新政,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释放了较多的宽松信号。政策关注到房企在住宅和非住宅方面的去库存压力,随着政策的出台,除了能活跃市场行情以外,客观上也促进了房企本身项目的去库存,有助于改善房企资金状况。

❹ 长春市公积金购买二套房政策是怎么样的

1,这个房间被拒绝二套房
如果您长春的房子,属于首套房。
因为房子没有连接到互联网上,各个城市运营商。

2,如两套二手房公积金可贷无
即使两套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超过50%首付。

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不论是做评估)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30%,一手房的20%。

4,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利率为4.5%(5年每年);低5年(4.0%);
商业贷款为6.55%(5年)。

❺ 请问长春市如果商业贷款贷款购买二手房,还款结束后,可以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吗,

应该不冲突。第二套可以使用

❻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有何规定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在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及借款人家庭目前居住情况认定上尚不具备条件,所以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政策上没有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长春市仍在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各分中心应依据《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和拟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已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成套住房数量(具体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如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数量多于申报的住房数量,应以前者为准。望采纳。

❼ 吉林省榆树有2套房,在长春市再买房算第几套房

在两个不同的城市买房,算第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 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 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 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❽ 长春市二手房按揭贷款须如何办理,我想用公积金贷款买套二手房。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先看中房子再说,中介会给你搞定的。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办。

❾ 长春:就业人才和农民购房给予补贴,允许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长春出台七条楼市新政。
8月31日,吉林省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关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有关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指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和能力,满足城市新市民居住需求,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民生,保持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春房协从调整供需关系、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人才和农民购房、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向市房管局提出若干工作建议,市房管局基本采纳意见,并受市房管局委托,发布相关政策调整措施。
具体而言,此次新政主要涉及七个方面。
在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方面,新政指出,因近两年住宅用地供应量高位运行,本年度第3次集中供地以棚改用地、租赁住房用地为主,原则上不再供应住宅用地。
纾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方面,为防止开发企业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烂尾,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预售资金监管。暂停商品房尾盘销售开发企业一次性代交物业维修资金政策,物业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能够抵扣交存额,即可进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长春城区开发的楼盘项目,不再缴存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担保的贷款保证金。
鼓励人才和农民购房方面,8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中提到,“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切实满足群众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为落实会议精神,鼓励农民进城买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等问题,长春市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就业人才以及进城农民,按人才50元/平方米、农民80元/平方米额度予以购房补贴。
同时,长春市政府投放5000万元资金,以抽取消费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才和农民发放。消费券可用于家电、汽车消费。购房补贴和消费券政策暂定执行至今年年底,视情再作调整。此项政策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外县(市)。此外,鼓励开发企业对留(来)长人才和农民购房给予优惠,但成交价格应不低于商品房备案价格的85%。
允许公积金组合贷款方面,在长春城区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试点)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缴存公积金的,可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但仅限2人共同还贷。
加大非住宅去化力度方面,目前,长春市非住宅消化周期较长。为盘活存量,在土地性质、规划用途不变,且符合环保、消防、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将办公用房设置居住功能。
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工、竣工及投入使用日期。同时,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并及时跟踪检查,确保按公布时限完工。
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按照住建部等八部委文件要求,近期,长春市将制定出台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方案,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等四个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通报》指出,对于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降低首付款比例、车库按住宅类征税政策,长春市按照现行首套房首付比例30%、二套房首付比例40%,车库按非住宅征税政策执行,不作出调整。除购房补贴、发放消费券政策暂执行至今年年底外,其余政策均执行至2022年6月底。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表示,本次调整主要是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结合长春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现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持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基本住房需求,降低消化周期,稳定市场预期,保持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根据中指研究院发布的《8月百城价格指数》,今年8月份,长春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下跌0.41%,跌幅仅次于秦皇岛,排名百城倒数第二;新建住宅的样本平均价为9269元/平方米;8月长春的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15%,样本平均价9911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