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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银行贷款用在企业上

发布时间: 2022-05-02 18:57:19

❶ 老板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给公司用

在各个银行里,均有一种业务,叫做个人的经营性贷款。

❷ 个人向银行贷款给公司用,利息怎么办

你还! 从公司的财物中讲钱以你个个人名义还款啊!但是前提是你要自己做好这方面的相关工作才是可以的!比如说你和公司说好:你个人贷款用于公司,贷款利息一定是你公司的钱,要签订相关协议最好!

贷款的步骤/流程/手续是你提交个人贷款需求和大概资料给银行或者贷款产品代理机构,然后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安排专人联系贷款申请者,联系后如果通过初审,然后再指导贷款申请者提供所需材料,然后再审核,最终达成贷款放款。

不同的申请人和贷款类型所需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是不一样的。常见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企业申请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贷款卡等;抵押贷款如房产、汽车等财力证明;信用贷款如收入证明、银行卡对帐单等。

❸ 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的利息能否进公司成本

可以算进公司成本,企业与个人借贷是有相关规定的,企业与股东,企业与个人间的借贷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算进公司成本予以税前扣除。个人与企业借贷获得利息还需要缴纳个人利息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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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息所得税》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

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2,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3,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3)个人从银行贷款用在企业上扩展阅读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

❹ 股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后把款项给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担,公司能否税前扣除股东能否免税

问题一:属于统借统贷。
理由: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1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该文件将统借方由集团企业扩大至其他成员企业。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利息大于其支付给银行的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有营业税当然就涉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

❺ 公司财务让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最终钱都回到公司用了,现在公司没有还款能力,应该怎么处理

银行只能向你催要贷款,你需准备好公司用你贷款的相关证据,如得到贷款时财务入帐凭证、给你打的收条、你向公司催还贷款的证据等。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依法办事供参考!

❻ 投资人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用于企业使用,支付银行的利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的税前扣除

不可以的。
你们只可以以公司名义取得的贷款支付的利息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❼ 企业法人代表以个人名字从银行贷款

1、发生的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
2、不可以直接用个人名字的单据作为费用,需要另外开一份利息发票,同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3、超过银行贷款利息部份,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没有取得另外的发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种情况就好像增值税的平销行为,就是购进100元,卖100元的行为,虽然平价销售,但卖的行为还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这是两个经济业务,应该开两道发票,交两次税。
银行→股东→企业
银行→企业
这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业务的。

❽ 跟银行贷款进公户后不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

不是
有时候企业申请的银行贷款,资金一般都是直接进入了企业的对公账户里面。要将进入对公账户的钱取出来只能通过基本户取出,一般账户是属于存款账户,只能存款,不能取款。1、 可以开立一个法人账户,以备用金、劳务派遣的名义将资金从对公账户中转入法人个人账户里面;
2、 凭借报销的方式将资金取出来,购买一个对公账户的现金支票,主要报销用途为企业活动经费、员工公务支出等,填写好支票并加盖公章、财务章之后就可以凭支票去银行取钱。。
拓展资料:
1、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帐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其中: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2、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帐户,如果另处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帐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3、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4、 从账户组织体系看,一方面,银行应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其资产、负债业务归集在个人基本账户下统一管理。客户凭个人基本账户和款项代码,即可处理各类个人存取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投资理财业务等。同时,银行也要根据客户需要,为其提供信息加、统计报表和特惠服务。

❾ 公司股东等其他人以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贷款作为公司用,公司付利息本金,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一个人名义贷款,借款的主体是个人,不是公司,贷款给公司用,公司应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给个人的利息从公司账目中不能体现为财务费用,而应从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中出,在记账时,还不能体现为支付个人利息,因为国家规定只能从国家允许的机构贷款才能从企业账目中作支付利息帐,你可以以其他名目走笔帐,把利息支付了,税务就不会查出问题了。
如能帮上你,可否给好评。

❿ 个人从银行贷款放在投资公司犯什么法

违反《贷款通则》的规定,没有专款专用,贷款的时候必须有一个贷款用途的,如果你拿去投资,银行是不会贷款的,但你欺骗银行,就属于骗贷行为,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处于上浮利率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