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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企业使用是否合规

发布时间: 2022-05-04 05:51:36

『壹』 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合法

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没有规定禁止公司向个人借款的。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个人。
偿还向个人借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个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的情形: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贰』 个人向公司借款合法吗

公司借款给个人一般合法。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借款的利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叁』 企业与个人间借贷是否合法

企业与个人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属于民事活动中合格的主体,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情形下成立的借贷关系有效,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肆』 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吗


【法律分析】
合法的,只要有正规的工商渠道,这样的民间金融机构很多,是银行的补充。扣除高额手续费后放借款,小额贷款公司100%业务不合法,将来一投诉就会被处罚。银保监会,公安部等七部委就联合发出通知。不准收取砍头息,认定标准就是:贷款本金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在贷款发放前或者同时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伍』 公司法人用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合法吗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但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陆』 个人借款给公司合法吗

个人借款给公司是没有问题的,法律没有禁止,借款也是支持获得利息的,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但借贷利息有一定受保护范围,不得高于央行利率四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柒』 个人向公司借款是否合法

个人向公司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向个人借款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并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个人借款给企业如何纳税,取决于我们合同的约定。无偿借款与有偿提供服务是不一样的。
一、个人所得税
(一)无偿借款,无需缴纳个税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签订了借款协议,且协议中约定为无偿即零利息借款,股东没有所得,股东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二)有息借款,股东收到公司支付的利息时,利息收入按20%缴纳个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增值税
(一)无偿借款,协议中约定为无偿即零利息借款,不视同销售,股东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
(二)有息借款,个人收到企业支付的利息,以收到的全额利息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第三条。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向股东个人支付利息,符合条件的利息,可以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否则不予抵扣。条件:股东在企业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并且企业支付给股东的借款利息,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凭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四、印花税
个人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万分之零点5的税率贴花。自然人与企业都不属于其他金融组织,因此自然人与企业、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不缴纳印花税。

『捌』 个人民间借贷公司合法吗

个人民间借贷利率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并且合同当事人与签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的。民间借款的利息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否则合同无效。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玖』 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个人名义贷款是你个人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贷款由你自己还的。
其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是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
这些没有关联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负责人是你。才会有关联。

『拾』 个人借款给公司100万合法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可以向特定的个人借款,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借款,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拓展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