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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采取总量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5-04 07:43:58

Ⅰ 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则

法律分析: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对外省的学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商业原则自主发放的用于支付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Ⅱ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最多可以贷多少元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Ⅲ 办理助学贷款都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二、办理申报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3)生源地助学贷款采取总量管理扩展阅读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好处是什么

生源地助学贷款优点:

1、便于金融机构贷前、贷后管理与风险防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对于此类金融机构而言,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国家其他助学贷款相比,便于贷前贷后管理与风险的防范。

对经办银行来说,借款主体相对稳定,担保方式强化了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这样经办银行到期催收容易,还款率高,既避免了非贫困生侵占助学资源的现象,又避免了学生毕业后因工作变动而出现找不到人的情况发生。

2、便于高校操作贷款业务与大力推广

生源地助学贷款方式方便,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灵活性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在当地完成,当地银行可以深入到借款学生家庭调查,操作方便,认定的成本也相对较低。

3、便于学生申请办理贷款与获取资金

从学生角度来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贷款手续,到学校报到时就可以带上所需资金,如期缴清学校所需费用。

(4)生源地助学贷款采取总量管理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一、利息和本金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 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期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二、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三、征信知识

为了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储存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Ⅳ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哪些步骤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报及办理程序

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Ⅵ 福建省 生源地贷款第二年需要哪些材料 各省的要求不一样,请给福建省的哈!去年已经生源地贷款成功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闽政办〔2010〕10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省委编办 福建银监局 福建保监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09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意见》(闽教财[2009]7号),在全省24个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一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9]196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推进好、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教育、财政、编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及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扎实开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闽教财[2009]7号文件规定,尽快落实学生资助机构和人员配备。财政部门要按预算管理要求,安排相应工作经费。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相应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条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点多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应在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可持续性发展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具体分工原则上仍按闽教财〔2009〕7号文件执行。
二、进一步创新运行体制
(一)实施 “生学互补、双轨并行”贷款模式
从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实现全覆盖、广受益。生源所在地助学机构和高校助学机构应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继续实施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换助学贷款模式。
(二)实行 “一次授信、逐年发放”贷款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操作办法。在“一次授信、逐年发放”贷款方式下,续贷学生因勤工俭学等原因无法返乡办理贷款手续的,由学生本人书面委托其共同贷款人代为办理,经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确认后,寄交经办行办理续贷手续。
(三)采取“总量管理、分期分批、集中受理”贷款办法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各县(市、区)学生总量、贷款额度及经办行信贷资金供给能力和信用状况,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专项信贷规模总量管理。各资助管理机构、基层经办行根据总量规模,可采取“人员、地点固定、时间统一、方便快捷”的办法,集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四)建立“风险分担、多管齐下”的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统一指导、平等协商、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原则,在省保监局、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监督下,由经办行省级行统一指导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保险工作,通过商业化运转模式实现银行贷款风险有偿转移;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贷款代偿、社会助学等办法,建立多渠道偿债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五)构建多功能“资助育人”社会实践平台
高校要应鼓励、推动在校大学生成立“暑期助学贷款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积极服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保险办法、助学贷款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由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三、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
(一) 性质用途、对象条件和贷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条件按闽教财〔20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及其他规定按闽教财〔20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承办银行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三)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学生生源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承担。
(四)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经办银行经营风险,按当年贷款发生额15%确定。
考入中央及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高校就读的,由中央和我省各承担7.5%。我省分担的7.5%部分,分别由省财政承担4.5%,高校承担2%,生源地所在设区市财政承担1%。各设区市可根据本意见制定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厦门市生源地风险补偿金除由高校承担2%外,其余部分全部由厦门市财政承担。
四、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
(一)实施助学贷款“阳光评审”
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审申报等各项程序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助学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的通知》(闽教财[2009]176号)要求,申贷起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要设置并公开资助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阳光运行。
(二)理顺资金归集支付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先预付、后核实”原则,统一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集,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及时足额预付经办银行省级行。经办银行应制订、完善管理办法,统一合同格式,保证贷款封闭转到高校指定帐户。根据需要,经办银行可将风险补偿金用于保费支出。厦门市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对预付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各设区市于次年3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银行完成核对工作,需调整资金的,于下次支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时进行多扣少补。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研究制订。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要求
(一)建立奖励机制
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将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资助机构落实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定期通报;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较快、实效明显的市、县(区)、高校,将进行表彰,并通过“以奖代补”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订。
(二)强化资金管理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测算贷款需求,科学编制贷款预算,认真核对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确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准确真实。
(三)加强教育宣传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逐步建立持续、系统的诚信教育体系;省有关部门要编印、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广泛地宣传政策。
(四)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各校要与经办银行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性合作关系,支持经办银行扩大资金来源,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各高校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厦门市参照本通知要求制订相应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教育 贷款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编办。
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日印发

Ⅶ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急!!!

贷款办理时间
1、2009年已获得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6日----8月1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未申请学生的新贷申请)。
2、2010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日----9月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Ⅷ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什么含义啊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对外省的学校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8)生源地助学贷款采取总量管理扩展阅读:

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尽量在9月1号之前前来现场办理。

2、共同借款人必须能够工整的书写自己的姓名,不能工整的书写自己的姓名则无法完成贷款现场签订合同环节,如不能工整书写自己姓名请在现场受理贷款前练习好。

3、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先不要交学费,以免造成双重扣费。如申贷金额低于学费金额,可先把差额部分打入学校发放的学费卡中。助学贷款在11月中旬打到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学校扣完学费后剩余部分学生可提现自行支配,请不要相信其他任何转账电话,更不要进行ATM转账过汇款等操作,谨防诈骗。

4、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网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Ⅸ 谁知道怎么办助学贷款啊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
1、学生提出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及提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书面申请贷款材料,确定贷款资格并公示
3、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和网上申请,然后网上审核后汇总上报学贷中心
4、学贷中心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上报助学中心
5、贷款学生接受贷款申请诚信教育
二、签订合同
1、学贷中心组织二级学院进行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填写培训;
2、学贷办组织学生填写贷款合同等材料;
3、贷款学生填写贷款材料,签订借款合同并进行支付宝账号的激活及实名认证;
4、学贷中心汇总学生签订合同情况,上报银行。
三、国家助学贷款发放
1、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合同签订情况放款至省助学贷款中心帐户;
2、省助学贷款中心放款至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由学生账户扣至学校收费账户;
3、国家助学贷款经扣缴学费后还有余额的,由学校财务处退回学生交学费帐户。
4、学贷中心整理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