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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片

发布时间: 2022-05-04 09:44:32

A. 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内容

一、各地要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及学生原毕业中学,采取多种形式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让贷款学生都能够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及还贷要求等。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区)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今年是按新政策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第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辖区内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并提供给县级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都要“应贷尽贷”。信贷人员如按规章制度办理贷款,尽职尽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出现风险后将免予追究其责任。如果违规操作,失职渎职,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充分利用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络软件。省教育厅已对教育系统市、县(区)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要尽快对各县级联社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新软件网络功能,熟悉操作流程,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在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县级联社在受理学生贷款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各县(区)资助中心在接到高校回执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执的录入工作,以确保将学生贷款信息准确无误地提供给县级联社。
四、按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从今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全部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软件中上报。每季末月的20日各县级联社将本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应付利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县联社上报贴息数据后一个工作日内拨付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收到省贴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拨付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在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拨付各县级联社。各市教育局在收到省级拨款时,将盖有市教育局及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公章的本市贴息汇总表(纸质)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10日前,县级联社将本县当年贷款金额及贴息全部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管理系统,并核对清本年帐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各县上报信息后5个工作日将风险金拨付省信用联社。省联社在5个工作日后将风险金拨付各县级联社。贴息资金及风险金的快捷拨付程序要求各市教育局做好每年贴息及风险金的预算,保证每年的贴息和风险金足额、及时到位。县级联社每季接到贴息资金后要在生源地信息系统贴息资金是否到位项目中进行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县的确认信息对贴息资金不到位的市进行通报,并查明原因,督促资金及时到位。
今年10月份以前的贴息仍按原来渠道报送,各市要在新的贴息方式报送前将已发生的贴息全部补拨到位,请各市抓紧时间清理上报。
五、及时录入以前贷款信息。因原来单机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错误较多,导致漏报、重报现象严重。今年10月底本年度贷款发放结束后,各县将以前贷款核对清楚,将核对后的学生基表输入新的生源地信息系统中,要确保数字准确。各县资助中心要配合当地县级联社进行数字移植工作,确保年底贴息和风险金的核对、拨付到位。
六、统一贷款发放时间。每年7月15日到10月底为集中发放时间,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七、切实加强学生毕业后的信息联系及及贷款回收工作。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仅要管为学生申请贷款,还要管为农村信用社追索贷款,力争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率降到最底。从根本上促使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长期健康发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利民工程,各地教育系统、农村信用社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工作,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做出成效。贷款发放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联社进行反馈。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B. 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期健康发展。请获贷学生认真阅读本还款指南,并届时按要求履行还贷业务。

一.正常还款
(一)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是指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二)还款规则
利息偿还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为正常还息日。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至毕业后第二年的8月31日为两年宽限期,宽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负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注意: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金偿还
从宽限期的当年开始到合同到期终止日的期间内,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的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三)还款流程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学生在12月15日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次年1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状态。

二.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还款行为。
(二)还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
⑴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至少一笔合同,一笔合同不得拆分提前还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⑶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或邮政储蓄账户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一)逾期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二)还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当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事项:
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法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违约后果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贱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1799330.htm

C. 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预申请

1、各高中会在高三学年统一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预申请主要由高中学校为主完成。

2、每年县级资助中心会组织辖区内高中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有借款意愿的学生可将需求报给学校,高中会将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且有的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意愿的学生名单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

3、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最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片扩展阅读

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 齐鲁理工学院

D. 为了提高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加强

1、加快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化。为实现教育公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不因经济原因而缀学,国家开始实行助学贷款政策。政策执行几年后重新审视,实行生源地贷款为主, 学校所在地贷款为辅的原则在实际中是比较可行的。生源地银行和学生及其家长的关联度较高,相对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地点不确定,但学生家长的居住地相对稳定,生源地贷款也有利于学生毕业后贷款的追踪和催缴工作;还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还贷意识,加强社会责任感的教育。所以增加助学贷款生源地的比重,有利于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长期良性循环,真正实现其扶贫助学的目的。
2、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建立资助工作,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比例选拔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公道正直有爱心的教师来承担资助工作。相关部门、相关和学校都应该高度重视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图做到和资助工作有关的管理部门、教师、关心资助政策的学生、家长都了解和熟悉资助措施的条件、途径和程序。利用多种形式使所有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资助政策,关注资助工作。同时,高校还需要建立起一种应急资助机制,对因意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能及时提供一定的帮助,助其渡过难关。这种机制是完善的高校资助体系中必不可少的。
3、完善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按照国家的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这是高校完善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认定的成员要有合理结构,应当包括院系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和其他与学生在校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代表组成;对资助对象除每学年一次的集中申报审查外,还应当不定期、按比例进行资格复查;资助部门要克服困难,尽量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出入库管理或调整困难档次;认定工作可以引入学生监督机制,在贫困生认定和复查工作中,成立包括学生骨干、贫困生和家庭经济富裕学生等学生组成认定工作监督小组,结合受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行为及诚信品质进行初步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4、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途径。勤工助学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渠道,资助工作部门要积极挖掘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特别是校外岗位,拓宽资助渠道。在校内,要积极有效地发挥大学生的知识和专业优势,在原有的一些基础性工作之外,多设置一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相关的助学岗位,如科研助理、实验室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通过和就业部门的联系,在校外拓展一些适合学生及学生专业特点,体现大学生智力优势的助学岗位。另外,一些有条件的学校,一些允许有少量经营服务性质和简单管理性质的岗位诸如报摊、广告箱、体育场馆、多功能厅等也可设置若干助学岗位,或者让利交由学生经常管理,实现专业学习和勤工助学的良性循环。
5、强化资助育人工作的教育功能。如前所述,在资助工作中,往往较多的关注给予资助对象以物质支持, 而忽视对其进行精神上的关怀。比起经济上的困难,经济困难学生往往更缺乏被人尊重的感觉,他们认为自己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的贡献不大, 对自己的未来缺乏信心,导致生活、学习失去目标,严重的甚至引发心理疾病。所以我们必须转变资助工作理念,从单纯的经济资助转变为全方位的资助。对资助对象除了经济上的资助外,还要给予更多精神上关爱,尊重,助其树立信心。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培养自强、自尊、自信的精神,和乐观、豁达、宽容的人生态度。同时引导他们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其他人,教育其知恩图报,反哺社会。
6、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评机制。许多学校在实践中对资助经费的发放方式进行研究创新,灵活采取集中发放和分期发放的形式对于保证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率是十分有效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对受助学生的跟踪机制,对于通过资助,出色完成学业的学生进行表扬鼓励,对于不能合理、正确使用资助金的学生,要及时有效地予以纠正指导,使资助资金真正发挥它的功能作用。学校应当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鼓励创新运行机制,以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的资助。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对资助工作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考评机制,将各类资助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考核评估的体系,以确保资助政策得以贯彻执行,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良性发展。
努力构建兼具经济救助和人文关怀的资助工作新模式,事关亿万贫困学子的健康成长,事关教育公平,是国家和民族的千秋伟业。通过完善资助工作,切实使亿万困难家庭受益,亿万困难学生受益,正在教育功能的良好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良好体现。

E. 不读大学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

国开行助学贷款分提前还款和到期还款二类情况:

1、提前还款:用户需要在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中申请提前还款,否则无法进行还款。

2、到期还款:用户是不需要每个月进行还款操作的,贷款合同到了期限,会让您将贷款的全部金额一起还掉,由国开行同步还款金额给支付宝,再由支付宝进行代扣。

助学贷款通过支付宝还款流程
1、登录支付宝账户——应用中心——助学贷款还款;

2、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验证码,查询还贷信息;

3、查询还款金额,进行还贷;

4、进入收银台付款;

5、还款成功。

F. 想知道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关于开展中职资助方面的资料及情况

2009年高校新生申请,凭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外)及《2009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领取申请表格。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需凭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及学校开具困难证明领取申请表格。这两类学生申请时,还需提供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教育厅《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公告》中8种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

“今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中,加大了防止‘骗贷’的力度,从而让真正的贫困学生受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如发现隐瞒事实获得贷款者,一经核实后,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提醒,省教育厅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027—87329392、87328025)已开通,各高校也将开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1、借款学生在县(区)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区)资助中心(一般设在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县(区)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区)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县(区)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4、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

5、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区)资助中心。

G. 生源地贷款须知和各种申请表名称(全国各地适用)

附件一:

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是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开展情况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2008年开始启动,当年在大同市浑源县、忻州市神池县、阳泉市平定县等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向457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贷款合计256.59万元。2009年,山西省作为全国六个全面推进生源地贷款的试点省份之一,全面开展了这项业务,当年实现全省覆盖,向我省符合贷款条件的8974名大学生发放贷款合计4647.17万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精神,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等19个省份)。
2010年我省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本省学生的覆盖范围,实现贷款模式转型,要形成以“生源地贷款为主渠道,高校贷款为补充”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运作模式。
新生和在校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在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大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今后大力推进的主要助学贷款形式,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对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越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属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助学贷款项目,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具有一定优越性,具有广阔的前景。
1、方便学生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新学年赴学校报到之前就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到助学贷款,这为他们顺利入学并最终完成学业起到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不用担心交不起学费而放弃上学。
2、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只有贫困生一人,而生源地信用贷款增加了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贷款,与共同借款人一起签订贷款合同,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便于跟踪和管理。
3、减轻高校的财政负担。如果学生在生源地贷款,高校就不用承担其办理高校助学贷款所需的风险补偿金,减轻了高校的财政负担,有助于改善教学质量。
4、减轻省级财政的压力。与高校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贷款中央财政承担了对中央高校学生、跨省就读学生在校期间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在本省就读学生的风险补偿金,也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省级财政的压力。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高校认定的在校生适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3、入学报到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须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学生备齐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报有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2、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持有有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免去贷款证明出具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3、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行赴校报到,并将校方出具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后2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贷款申请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代申贷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设个人账户;
6、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支付贷款。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使用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为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在学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或在校生,当年度不得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过申贷学生该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十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政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财政贴息),无需支付利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每年12月20日偿还一次利息(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计算)。中途休学不享受财政贴息,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担。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5年,最长14年,原则上按照申贷学生完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的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可以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正常情况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贷款后,宽限期不因借款学生中途休学而延长。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每年须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如需提前还款,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允许,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偿还某借款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国家开发银行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不收取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支付途径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贷款资金全部通过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结算代理行)开立的拨款账户,直接划汇到合同回执上注明的学校收费账户,代借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每名学生每笔贷款对应一笔汇款。结算代理行收取的汇款手续费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垫付(每笔5.5元)。

十五、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账户

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代理借款学生在结算行中国建设银行批量为借款学生办理个人存折,用于扣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期本金和利息。为避免存折遗失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前,存折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代为保管。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查询存折办理情况及存折账号。
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只需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足额资金汇入已代办的个人存折即可。
收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借款学生身份证姓名
账 号:借款学生存折账号

提示:
1、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针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每月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账户管理费,属正常收费项目。上述个人存折账户如发生小额账户管理费,由借款人负担,由结算代理行——建行自动扣收。目前建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下的,每账户每月壹元;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上的,免收。
2、借款人汇划还本付息款项时应考虑学生个人账户的小额管理费,避免因余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
3、目前通过个人网银汇款比在柜台办理,手续费相对便宜。

十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如果学籍发生变动该怎么办?

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的下月首日起自付利息。

十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高校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应开展的工作

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终受益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近,因此高校应该而且能够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应了解并积极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立并及时维护本校生源地借款学生信息库,实时掌握学生学籍变动状态;认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督促学生按时寄回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跟踪并核对生源地借款学生缴费到账情况;向贷款缴费学生开具正规收据等。

二○一○年四月

H.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三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3.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第十二条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七条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 第十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年度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12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 第二十条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12月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I.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填错了,还可以再改了填吗

可以修改,要联系所在资助中心,请老师帮忙尽快做好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没有明确办理截止日期,但建议您在贴息截止日前办理。当年11月20号之前没有办理,需要自己支付当年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及程序:

1、贷款受理部门

2、准备材料

3、审核材料

4、签订合同

5、合同回执寄返

6、贷款发放与支付

7、偿还贷款

(9)最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片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常见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指南

人民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J.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hina(中国)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Ο571•8338•7998】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编辑本段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本段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编辑本段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编辑本段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编辑本段七、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
成都
24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其顺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学业。据悉,符合条件者可以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
山东
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自今年起,山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一是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三是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08年正式启动,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贷款手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每个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请6000元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可达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甘肃
目前,甘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要求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果大学生读研,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
福建
从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福建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为此,福建省积极创新运行体制,并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以实现助学贷款的全覆盖、广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青海
据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因启动时间晚、知晓率低等因素,贷款学生数仅1418人,贷款额为720余万元;2009年,由于我省对这项工作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贷款人数激增至10655人,贷款额为万多元。今年新增人数达8000人,贷款额接近8000万元。
包头
近日,从包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包头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从7月20日开始接受办理。
资阳
以前的各类助学贷款都是在学生进入大学后才可办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生入学前就可以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广西
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较去年有3大调整,一是去年贫困生开具贫困证明时,需由生源地的乡镇出具,为方便学生办理手续,今年调整为可由贫困生所就读的高中或大学出具证明;二是今年贫困生可在网上填报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三是去年申请人需拿申请回执到学校盖章,15个工作日内寄回到资助办公室,今年调整为,学生拿回执在学校盖章后,直接从网上传到资助办就可以了,整个流程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