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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企业局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 2022-05-05 12:50:44

『壹』 申请国家和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依据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 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0〕13号)》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2、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3、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贴息。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具有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国家及北京 市级示范项目。
(三)支持工业结构调整 和工业节能减排项目
1、支持企业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
2、支持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业主动退出;
3、给予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费用补助;
4、给予节能效果明显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资金 支持。
(四)支持商贸、旅游、休闲娱乐项目
1、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特色经营项目;
2、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3、支持体现CRD特色的旅游产品及商品生产;
4、支持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CRD卡”入网商户。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机构 ,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公益性培训、信息服务等综合性服务。
(六)支持企业提升管理 水平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七)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2010年内新增贷款,根据企业与承贷银行 签定的贷款合同 ,给予实际贷款利息发生额50%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1年;
2、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按实际费率给予全额担保费用补贴;担保费率在2.5%以上的,按2.5%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贴可同时享受;
3、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业务贴息:对于2010年获得石景山区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的企业,给予2%贴息。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建设期投资 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
1、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建设期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主动退出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并且通过市级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于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4、对于节能效果明显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按节能量5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商贸、旅游、休闲娱乐项目
1、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效益良好的特色经营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于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效果明显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为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费用的10%,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对于CRD特色旅游商品生产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对于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CRD卡”入网商户,按照拉动消费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对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按照其提供公共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服务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2010年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且运行良好,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1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七)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
凡获得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区政府给予10%的配套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需登陆石景山区中小企业网(http://sjs.bjsme.gov.cn/),通过“项目征集申报系统” 进行填写,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向初审部门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一)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银行借款合同及贷款到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业务贴息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信托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资质、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节能减排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有资金证明
6、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业主动退出项目需提供市级验收报告;
7、工业节能改造项目需提供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
8、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和支出证明材料
(四)支持商贸、旅游、休闲娱乐项目
1、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特色经营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开展特色经营服务项目具体方案及相关图片资料
(6)开展特色经营服务项目投资情况明细及相关发票。
2、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费用支出证明复印件
(6)销售收入增长的证明材料
3、支持体现CRD特色的旅游产品及商品生产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CRD特色旅游产品及商品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市场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
(6)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和支出证明材料
4、支持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CRD卡”入网商户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拉动消费活动的具体方案及相关图片资料
(6)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证明材料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0年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
4、2010年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凭证
5、2010年创业服务工作总结
(六)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七)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企业获得相关专项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审
1、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由区经信委负责初审;
2、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特色经营项目、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项目由商务委负责初审;
3、支持体现CRD特色的旅游产品生产项目、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CRD卡”入网商户项目由旅游局负责初审;
4、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分管领域项目的初审。
(二)各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审核后确定支持的项目,报送区政府审批。
(三)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及时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贰』 贴息代款找那个部门

找科委,中小企业投资促进局,财政局。

『叁』 关于对中小企业的无息贷款,政府有什么政策。

现在政府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没有无息贷款这一说,只有财政贴息,不过也要看当地的财政政策,现在一般是涉农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等政府大力扶持的企业可以申请一部分的财政贴息和财政担保贷款,其他行业还没听过有这方面的优惠。

『肆』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补贴措施如下:

1、在金融方面,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和信用制度,由政策投入贷款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

2、在税收方面,减轻中小企业的法人纳税负担,对采用现代化设备的中小企业采取特别折旧制度,以及用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特别减税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

3、财政补助金。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和咨询、指导等工作的地方公共团体和中小企业团体,给予财政补贴金。

4、规定限制。限制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权力,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团体,防止大企业干预中小企业。

5、提供信息。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经营方面的信息和不同产业的现代化规划。

6、产品优先采购。保证中小企业有平等地接受政府采购的机会。

(4)合肥市中小企业局贷款贴息扩展阅读:

政策理念上,从把中小企业当作弱势群体,提供保护政策,到促进企业现代化,壮大企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到发现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支持创业、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竞争,重视中小企业的再生。

政策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的时效性和继承性。 政策的针对性。 政策制定和实施机构的权威性和系统性。 政策和信息的公开性。

『伍』 中小型企业贴息资金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请参阅:

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2009年省财政一次性新增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计划中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统筹安排,额度控制;

(三)注重诚信,防范风险;

(四)加快推进,突出重点;

(五)财政引导,放大效应;

(六)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第四条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项目计划实施,会同省财政厅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对计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会同省中小企业局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用于对我省中小企业在本省内的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

第六条 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类型包括以下两类:

(一)一般性贷款融资贴息,即对直接获得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采取的贴息支持方式。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即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的银行贷款优先给予贴息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 同一笔银行贷款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贷款贴息类型;已获得其他省财政专项资金贴息的银行贷款,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八条 新贷款贴息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1年(含)以内短期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于当年一次性补助到企业。贴息补助额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贴息给予补贴。

(二)对2年(含)以内中长期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于贷款利息发生第一年起分两年补助给企业。每年贴息补助额按照当年以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40%贴息给予补贴。

(三)对2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于贷款利息发生第一年起分两年补助给企业。第一年贴息补助额按照当年以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发生额的40%给予补贴,第二年贴息补助额按照剩余年份以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发生额的40%给予补贴。

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三)符合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

(四)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第十条 申报数量按以下规定执行:

全省计划扶持企业数量约1000户,具体为:珠三角地区每个县(市、区)企业申报数量限10户,合计约400户;东西北地区每个县(市、区)企业申报数量限6户,合计约450户;东莞、中山两市各市企业申报数量限20户,合计40户;每个地级以上市市直企业(不含区)申报数量限5户,合计100户;省级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中小企业申报数量合计限10户。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地方贴息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应同时抄送当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二)省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中小企业贴息计划由省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 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一)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或省资产经营公司的申报文件和资金计划汇总表,其中资金计划汇总表也须加盖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或省级资产经营公司公章。

(二)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有效文件;通过担保贷款的一并提供担保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对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及省资产经营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确定贷款项目及资金数额,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下达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省中小企业局联合省财政厅按照资金管理程序下达各市县(市)、省主管部门(省资产经营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省财政厅按照资金管理程序将专项资金下达至各市县(市)财政局、省主管部门(省资产经营公司) 。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计划的审核和下达,由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分批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各市县(市)财政部门、省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专项资金会计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促使财政资金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针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陆』 合肥有什么创业贷款吗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
银行贷款:
具有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还可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

商业抵押贷款
目前,银行对外办理的许多个人贷款,只要抵押手续符合要求,银行就会不问贷款用途。需要创业的人,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用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因创业需要购置轿车、卡车、客车、微型车以及进行出租车营运的借款人,还可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此贷款一般不超过购车款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的途径主要有三: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和利用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专利权进行担保贷款。但是因为银行在对个人申请贷款方面的审核非常严格,特别是注重申请贷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大学生刚刚开始创业,在银行的贷款审核部门看来几乎不具备偿还能力,所以很难得到所需的贷款,建议大学生最好不要用第一种方式申请贷款。
银行提供贷款一般需要质押、抵押和担保三种条件。如果你的父母或亲戚有一份较好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将是绝好的信贷资源。

银行对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柒』 2020年合肥市科技中小企业入库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关于科技中小企业入库的优惠政策,卧涛来给你讲解一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科技中小企业入库的优惠政策就是这些,希望楼主能采纳,谢谢

『捌』 合肥贴息贷款贴息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
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类专项政策与本
政 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玖』 多项利好!合肥出台12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月5日,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 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1.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20%补助。鼓励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合理提高一线工人工资和强化防疫保护,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并足额完成合同约定量的企业,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工人加班工资和防护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落实额度给予5%的补贴,每户企业最高20万元。
2.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积极组织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支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检测、控制、诊断与治疗产品临床研究,在应对疫情的检验检测、国内外标准互通、产品联合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从事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4.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对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的水、电力、燃气等要素保障工作,对进行水、电力、燃气增容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含国家、省、市级补贴)。加强对生产要素保障的日常统计、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生产要素保障情况及经济运行态势。
5.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通关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保障企业用工复产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对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7.着力减轻房租负担。对在本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对中小企业租用其它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各级财政部门对采取减免房租措施的出租企业可给予财政补贴。
三、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9.延期缴纳相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优化信贷融资环境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应给予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市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医用物品名单的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30%以上。市级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市级及各县(市) 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1%。
12.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驻肥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对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服务。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中小企业员工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拾』 谁知道中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是找财政厅哪个部门咨询呀

★中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是找财政厅企业处或工贸发展处。
就是找财政厅管企业的处。各省的名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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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广东省财政厅,是:
工贸发展处
职责: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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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是:
企业处
主要任务是:承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等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对口支援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参与拟订工业、内贸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二)参与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三)负责拟订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功能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四)负责拟订促进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五)参与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六)参与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相关政策,负责重要商品(白糖、菜、生猪、医药等)储备资金和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参与拟订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的政策,管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七)参与拟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等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八)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九)参与拟订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十)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十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
(十二)负责有关省属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省财政直接拨付省属企业补贴、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五)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会同所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六)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监督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省政府对口援疆、援藏、援三峡资金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业务和监管职责。
(十九)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