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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期房按揭贷款流程 2024-10-07 16:34:59

江西生源地贷款的高中预申请表

发布时间: 2022-05-06 08:29:06

㈠ 生源地助学贷款中高中预申请本应是未申请,到打印出来是已申请,是怎么回事

如果是已申请的话,应该是你的高中帮你做了预申请的,可以联系他们。

这种情况一般联系高中母校或大学录取学校解决。

㈡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高中预申请

建议到建设银行办理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请点一下采纳,谢

㈢ 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表怎么填写啊

给你一份重庆市万州区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网上办理,其操作流程如下:新贷学生(2010年需新办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高考新生) 一、网上注册
(1)登陆网址 https://www.c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点击“同意”注册用户协议条款。 (4)录入基本信息。录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万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录入“毕业中学”。 (6)录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如找不到学校名称,则该高校学生不能贷款),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内容填写;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358888888。以上各类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就学等信息均可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网上申请登陆网址www.csls.cdb.com.cn,输入登录名、密码和验证码或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进入,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 1.录入申贷信息。依次录入“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贷款原因描述”。 注: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贷款年限=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贷款年限=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2.录入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单位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依次录入“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3.录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是能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的父亲或母亲。 4.录入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重庆)”。 5.打印申请表。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除“签字”、“日期”、“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申请表不需到街道、乡镇签章。 三、签订合同 高考新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网上申请表(一式两份)、已签章的预申请表(一式两份)、录取通知书、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分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按原定贷款时间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合同(一式两份)、贷款受理证明和温馨提示。 四、邮寄回执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贷款回执,由就读高校将贷款回执邮寄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备注:网上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敬请贷款学生再三核对。

㈣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怎么弄啊,

预申请一般是每年的五、六月份,高三在所在高中预申请,在校大学生在高校预申请,也是通过系统提交,打印纸质资料学校盖章,然后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直接到当地教育局提交贷款申请书,然后由当地教育局把你的资料录入到预申请系统内,等到正式办理助学贷款时,会直接导入正式系统内。
拓展资料:
1、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继续攻读学位申请贴息学生
借款学生由本科考入硕士,应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这样在校期间就可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不需要自己承担借款利息。如未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自本科毕业起产生的借款利息将由借款人自付。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硕士录取通知书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县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
3、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 月1 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
学生毕业后享受还本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自2020年,签订的贷款合同,还本宽限期为毕业后5年,未进入还本期的合同,可申请延长宽限期至5年。
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 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首次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 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㈤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中预申请栏是自己填的,还是系统生成

系统自动生成的。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5)江西生源地贷款的高中预申请表扩展阅读: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其他贫困家庭。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㈥ 江西生信用社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哪里有急!!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受理。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承办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市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承办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市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长达14年,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承担,无论高校新生老生、本科专科、公办民办、省内省外就读的学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获得每学年1000元至6000元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所在地村乡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开具的证明、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贷款申请流程 第八条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新生、在校生,本省、外省就读生)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前,可从互联网登录江西省教育厅网()进入政务公开点击学生资助栏目,进行网上操作。所有网上申请的学生都需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2010年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5月1日开始启动办理) 第九条 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登录办法为,今年暑期录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均使用高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在校生如果忘记了当时参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时的考生号,可以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上的"找回考生号",通过填写相关确认信息,获得考生号。为保证贷款及时准确发放,如果登录系统后显示的学生本人邮编、地址、电话等信息不准确,请在输入框中自行修改。如果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重复,需本人到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现场办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修改。 第十条借款学生应提供的材料: 1、加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两级行政公章的困难证明材料,应包括家庭年收入状况、家庭人口数、家庭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 2、身份证明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可以使用军人证或武警证);(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证明材料: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四贷款审核 第十一条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 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银行各留一份。 再次申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持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第十二条借款学生携带回执单和借款合同到校报到。回执单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签章确认手续,借款学生2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回执单寄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报到后 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学生撤销借款申请。借款合同交该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贷款经办老师负责采集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采集完毕后将数据库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存档。 第十三条江西省农信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合同进行最终审查。 五贷款审核 第十四条江西省农信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或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资金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统一办理冲抵学费、住宿费的手续;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的,由学生本人自行到财务处缴纳学费。 六贷款期限与利息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十七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七贷款回收 第十八条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第十九条学生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 30天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即可。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每月 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借款人在下一个 20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下一个 20日的罚息。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银行申请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银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 1、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2、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3、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4、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5、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要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相关工作。在贷款学生出现休学、退学、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学校要及时通知相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继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政策宣传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㈦ 生源地贷款申请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填写:1、申请书务必用黑色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开头称呼务必写:尊敬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导;2、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要写清楚、详细;3、写清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情况(大一写高中或高考成绩);4、写清申请贷款用途、金额数;5、承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情况;6、申请书不能有任何涂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㈧ 贷款申请表里的高中预申请填错了会影响贷款吗

贷款申请表里的高中预申请填错了不会影响贷款。
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详尽填写本表。县级资助中心应对本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请在“高中预申请”栏选择“已申请”:(1)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2)户籍地在本县区;(3)在本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4)有助学贷款申请意愿,且高中老师已将名单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的学生。除此以外的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申请”。
3、首次申请贷款且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审查。具体的审查单位请以各省(市、区)政策为准。本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由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请申请人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提请高校老师在当年10月10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5、贷款审批、资金划付及贷款偿还等情况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
6、学生有关借款信息将全部纳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开发银行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的权利。

㈨ 什么是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分为两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所有已经开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同学,必须在其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2015-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往没有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也可申请);

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学生可以开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尚未开办生源地贷款的省市只有:新疆、西藏、天津、广东(韶关市已办)。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学生本人学生证(到校后办理)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加盖公章,此表亦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其他事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第8页至11页。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

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

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9)江西生源地贷款的高中预申请表扩展阅读:

一、申请书条件

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一般情况下,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二、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的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助学贷款申请书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㈩ 怎么填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表

一、填写环境要求
1、申请贷款的学生请下载“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启用宏。在Excel 2003中,在菜单目录:工具→宏→安全性下,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设置完成后重新打开该表单即可。在Excel2007中,
点击左上角的Office标志,再点击菜单右下角的“Excel选项”→“信任中心”→“信任中心设置”→“宏设置”→“启用所有宏”,设置完成后重新打开该表单即可。
3、不要改动该表单的任何格式,否则将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二、填写注意事项
1 、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生须接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才能填写此表。
2 、标红色“*”的空格为必填项。借款学生应认真填写,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无法成功获得贷款。
3 、表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应填写学生进入大学就读前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
4 、表头部分“申请类型”,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生应选择“新生申请”,已经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应选择“在校生申请”。
5 、借款人基本信息中“户籍所在地”应填写借款人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出本县的借款人,若户口本上无迁出记录上,应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明,以证明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6 、借款人基本信息中“现详细住址”应填写学生现在的家庭详细地址。
7 、借款人基本信息中“家庭电话”为必填项,若没有家庭电话,可以填写村委会电话;若为在校生申请,“宿舍电话”也为必填项,若没有宿舍电话,可以填写所在院(系)办公室电话,以保证能及时联系到借款人。
8 、共同借款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如下顺序选择: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其中“与借款人的关系”若无法从户口本上得到证明,请到村委会/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
9 、就学信息中的“高校名称”必须要填写全称。如高校变更了名称,但系统没有及时更新,在选择录入就读高校时,请使用原名称。 10 、就学信息中的“年级”,新生申请应选择“1”,在校生申请应选择申请贷款学年的年级,如2007秋季入学的学生申请2009至2010学年助学贷款,则年级应选择“3”。
11 、就学信息中的“学校类别”和“所属省份”若不清楚,请查询该表单的第2张表格“高校信息参照表”。 12 、申请贷款情况中的“申请贷款金额(元)”,新生申请应不高于《录取通知书》中载明的学费和住宿费合计,但不能超过6000元。在校生申请应不高于学生欠缴学费与住宿费的总和。若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高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待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带到就读高校,由学校负责填写)中的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将被视作无效合同。“申请贷款金额(元)”应为整数,如“4255”。
13 、申请贷款情况中的“申请期限(年)”最短为7年,最长为14年,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学生可以在7年至上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4 、申请贷款情况中的“高校要求报到日期”,新生申请应填写《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日期,在校生申请应填写贷款学年的开学日期。
15 、资格审查情况中的 “经办人”可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必须为公章)后,由借款人录入该表。
16 、其他填写注意事项请参阅该表底部的“说明”部分。
17 、借款人完成申请表中各项目的录入后,点击左上角的红色“保存”按钮对此申请表的所有录入信息进行保存。此时工具将自动执行校验功能,判断借款人是否完成所有必填项的录入。如果发现有必填项尚未完成,工具将弹出提示框,并自动指向第一个未完成的必填项对应的指定区域,提醒借款人完成录入。点击弹出框的确认按钮(若使用英文版的Excel 2003则显示的是OK按钮)后完成补充录入,再点击左上角的红色保存按钮,对此申请表的所有录入信息进行保存。若无报错的弹出框弹出,则此申请表录入完成。
三、表单打印与发送
1 、填写完整无误后打印2份,由借款学生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经办人盖章并签字(注意签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且保证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否则视为无效)。盖完章后,请在电子表单中对应的栏填写经办人姓名并保存。
2 、申请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请把打印出的纸质表单按要求盖章并签字后和填写完整的电子表单(可用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一并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应届高三毕业并取得合法录取通知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且经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由所在高中校资助主办人统一收取单个学生完整的电子表单后用“附件2”进行汇总校验。信息无误后交县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