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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软件著作权好贷款么

发布时间: 2022-05-08 15:53:33

❶ 在北京哪家银行可以做软件著作权抵押贷款

一、北京地区我们合作的有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覆盖整个北京市都可以用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的。
二、用软件著作权通过银行做质押贷款需要找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对其软件著作权进行资产价值评估,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是作为银行放款的主要依据。
三、软件著作权评估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技术性能及功能评测报告(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有关软件技术鉴定书、海关备案公告;
3. 已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已授权的专利证书;
4. 软件开发及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1)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投资回收方式及回收期;
2) 软件产品规模及预期经济效益;
3) 人员结构:类别、数量、水平;
4) 资源情况:技术资源及客户资源;
5) 产品技术经济寿命周期和市场占有率、风险等情况;
6) 社会对该计算机软件的认同及评价;
5. 同类软件开发商现有开发能力及市场规模、性能与售价比较,主要竟争对手名单;
6. 软件开发成本费用统计;
7. 生产商未来五年收益预测及预测说明;
8.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软件产品获奖证书;
9. 资产评估承诺函。

❷ 企业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1、明确归属,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

2、可用于质押贷款,有助解决企业经济危机。

3、可以有效打击盗版和山寨产品。

4、有助维权,可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减轻举证责任。

5、作为商标异议的证据,是企业商标战争的筹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❸ 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❹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评估软件著作权评估目的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评估的目的包括哪几个方面?

评估有什么目的?

1、软件著作权评估增资

软件著作权评估后增资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软件著作权评估融资、质押贷款

以技术为主的企业当中,在企业经营时,可把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作价进行知识产权完全的资本化,以其技术在行业领域中所拥有的先进性与独立性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

3、软件著作权成果转让及对外维权

软件著作权评估为软件著作权权人的研发成果兑现提供了有力的价值依据,清晰的了解到软件著作权成果在市场上的资本化价值。同时,为软件著作权权人及企业在对外维权上提供了专业的索赔价值的保障。

❺ 软件著作质押贷款期限以及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软件著作质押贷款期限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在签订质押合同并且生效之后,出借人就会变为质权人,条件是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流程有:1、提交质押贷款的申请;2、审查;3、登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❻ 软件著作权有什么作用

软件著作权有以下五个作用:

1、明确归属,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

2、可用于质押贷款,有助解决企业经济危机。

3、可以有效打击盗版和山寨产品。

4、有助维权,可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减轻举证责任。

5、作为商标异议的证据,是企业商标战争的筹码。

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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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软件著作权的两种误解:

第一种误解是:企业认为自己员工在工作期间、为了工作需要做出的任何作品都归企业所有。

比如根据公司安排和需要,员工所做的各种文档、发表的业务类文章和专著(报社、出版社、大学这种情况比较多)等等,公司认为都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随意使用,而员工自己没有使用权。

曾经有一个某出版社的编辑在离职之后把自己原来供职的出版社告上了法庭,主要诉讼请求即为确认自己在出版社工作期间所编写的图书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

这个案件审理过程的要查清楚的重点就在于该编辑与出版社之间对于职务作品有无合同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判决,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即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第二种误解是:公司员工认为自己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虽然是在工作时间、为了完成公司任务所做的,但是完全是靠自己的智力独自做出来的,是自己的智力成果,公司可以使用,但是软件的著作权应该归自己所有,跟公司没有关系。

这种误解也引发了许多案件,最为典型的是:员工跳槽之后,把自己在上一家公司完成的软件带到了下一家公司,下一家公司把这些计算机软件用在了自己的产品上。

一旦被上一家公司发现后,不但上一家公司与员工之间可能发生纠纷,上下两个公司之间也会发生有关侵犯著作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纠纷,进而引发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软件著作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浅谈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如何认定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