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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助学贷款发放后应建立信贷台帐

发布时间: 2022-05-08 19:05:47

㈠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并协助客户办理,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贷前调查。贷款受理后,经办人员着手对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信誉、借款人资信等级和贷款的担保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报信贷审批部门审批;
③审批。审查人员对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借款人和经办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
④发放。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落实担保手续。同会计部门核定指标后办理贷款发放;
⑤贷后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当与受教育人所在学校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动态,有效防范风险;
⑥贷款回收。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异地转账等形式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行应及时为客户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㈡ 河南省学生资助答题知识必备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是2006年5月13号颁布的。
A.错
B.对

2、 国家助学贷款的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之日。
A.对
B.错

3、 超过正常学制外的贷款学生自行支付利息。
A.对
B.错

4、 贷款学生每人每次贷款可以是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
A.对
B.错

5、 孙某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他没有在当年办理展期,他于第二年办理展期,其贴息时间按前一年的12月20日起贴息至研究生毕业当年的7月1日。
A.对
B.错

6、 刘某在上学期间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未下发之前在校外打架斗殴,影响极坏,学校取消了该生的贷款申请。
A.对
B.错

7、 新机制下,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方式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个人自付。
A.对
B.错

8、 2005年至2007年,我省共有24.3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总金额是16.6亿,贷款发放量居全国首位。
A.对
B.错

9、 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必须由借款学生家长本人签字。
A.对
B.错

10、 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户籍卡复印件也可以用来代替身份证申请贷款。
A.对
B.错

11、 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正常学制为借款学生进行贴息。提前修满学分的仍按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的由学生自负。
A.对
B.错

12、 高校中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比例是根据我省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确定的,一般为25%
A.对
B.错

13、 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当月的下月一日,即及毕业当年的7月1日。
A.对
B.错

14、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通常指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年制办理贷款延期手续。展期期间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A.对
B.错

15、 申请展期的借款学生,3年制研究生的展期期限是3年。
A.对
B.错

16、 展期期间的利息以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按在校生进行贴息。
A.对
B.错

17、 借款学生展期结束后要年度付息或提前还款应与原贷款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A.对
B.错

18、 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银行将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计收利息。
A.对
B.错

19、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A.对
B.错

20、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是借款学生。
A.对
B.错

21、 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最高额度是8000元
A.对
B.错

22、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A.对
B.错

23、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A.对
B.错

24、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出资设立。
A.对
B.错

25、 勤工助学活动的宗旨是自愿申请、竞争上岗。
A.对
B.错

26、 把诚信说成是“国之大纲”的政治家是唐太宗。
A.对
B.错

27、 2006年5月8日,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向王一硕为代表的优秀大学生先进群体学习活动的决定》。
A.对
B.错

28、 世界上信用最流行的是英国。
A.对
B.错

29、 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是否正确?
A.对
B.错

30、 信用法规体系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保障和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
A.对
B.错

31、 国家助学贷款在本科毕业几年之后必须还清?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32、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怎样付当年的利息?
A.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
B.自毕业当天到12月31日
C.按整一年来算
D.按半年来算

33、 四年制本科在校期间最多可以申请几次助学贷款?
A.一次
B.无数次
C.三次
D.四次

34、 每次助学贷款可以申请的最高金额是多少?
A.6000元
B.8000元
C.10000元
D.不限定

35、 "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什么?
A.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B.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C.学生贷款中心
D.学生处

36、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能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吗?
A.不可以
B.可以
C.自愿
D.不好说

37、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A.每人每年8000元
B.每人每年7000元
C.每人每年6000元
D.每人每年5000元

38、 国家助学金的用途是?
A.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B.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开支
C.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开支
D.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资料费开支

39、 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是?
A.政策性贷款
B.福利性贷款
C.商业性贷款
D.帮扶性贷款

40、 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什么?
A.拉动经济
B.保证学生完成学业
C.搞活校园经济
D.构建和谐社会

41、 目前高校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几种形式的助学贷款中,哪种贷款资助力度最大?
A.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B.高校对学生办理的无息贷款
C.国家助学贷款
D.奖学金

42、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吗?
A.是
B.不是
C.中央政府全部支付
D.不好说

43、 新模式下,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三级管理体系是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_______ 及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A.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B.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C.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D.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4、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年以上的借款学生,国家将对他们采取_____政策。
A.无偿资助
B.免除还款
C.免除利息
D.代偿资助

45、 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必须有谁签字?
A.借款学生家长本人
B.借款学生本人
C.借款学生及家长本人
D.学生家长或担保人

46、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指自________至还清贷款本息所需的时间.
A.申请贷款
B.获得贷款
C.使用贷款
D.使用贷款前一天

47、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
A.应届毕业生
B.往届生
C.欠费生
D.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

48、 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多长时间计收一次?
A.每月
B.季度
C.半年
D.一年

49、 正常学制下,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哪个部门全额补贴?
A.高校
B.办学单位
C.财政
D.银行

50、 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其贷款利息怎样支付?
A.自办理休学手续的当月1日停止贴息,休学期间的利息由个人承担
B.自办理休学手续的当日停止贴息,休学期间的利息由个人承担
C.自办理休学手续的下月1日停止贴息,休学期间的利息由个人承担
D.自办理休学手续的下月最后一日停止贴息,休学期间的利息由个人承担

51、 借款学生在毕业后第二年办理展期的,其财政贴息是什么时间?
A.前一年的12月15日贴息至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月1日
B.前一年的12月20日贴息至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月1日
C.前一年的12月30日贴息至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月1日
D.前一年的12月31日贴息至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月1日

52、 办理展期应提前多少天提出展期申请?
A.7
B.15
C.30
D.60

53、 借款学生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的申请?
A.是
B.不是

54、 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借款学生违约致使贷款银行采取诉讼方式追偿贷款的,费用由谁承担?
A.由违约学生承担
B.由贷款银行承担
C.由违约学生和贷款银行共同承担
D.由贷款学校承担

5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多少年计算?
A.5
B.10
C.15
D.20

56、 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什么?
A.公共道德
B.个人道德
C.行业道德
D.职业道德

57、 1886年-1892年,恩格斯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美国版、英国版和德国版写了三个序言,三者都贯穿了一个什么思想?
A.盈利是现代经济规律之一
B.道德是社会稳定规律之一
C.诚信是现代经济规律之一
D.诚信是社会发展规律之一

58、 诚信的基本表现形式有哪些?
A.内诚于心,外化于行
B.内诚于仁,外化于义
C.内诚于心,外化于人
D.内诚于信,外化于行

59、 中国最早的专职征信机构是什么?
A.中央征信所
B.中国银行征信所
C.中华征信所
D.银行征信所

60、 中国最早的专职征信机构创办于哪一年?
A.1931年6月6日
B.1932年6月8日
C.1932年6月6日
D.1933年6月6日

61、 学生李某在大学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1.2万元。2005年5月,该客户在另一城市向工商银行申请12万元的住房按揭贷款。该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大学时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尚有6000多元未还,存在违约记录。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银行向该客户告知了他的信用记录,并积极向他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个人征信系统作用
B.由于他目前存在违约记录,拒绝为其贷房款
C.李某为了按揭贷款,还清了贷款所欠本息
D.银行顺利为其办理了房贷

62、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什么?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3、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E.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4、 "勤工助学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A.学有余力、自愿申请
B.信息公开、扶困优先
C.竞争上岗、遵纪守法
D.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65、 国家开发银行的"二十字方针"是什么?
A.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B.政府热点、雪中送炭
C.规划先行、信用建设
D.融资推动

66、 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有哪些?
A.固定岗位
B.临时岗位
C.混合岗位
D.长期岗位

67、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注册在籍的符合条件的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A.本科生
B.专科生
C.研究生
D.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68、 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有哪几个关键要素不能涂改?
A.姓名
B.贷款期限
C.金额
D.签字

69、 在哪些情况下,贷款学生需自付利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是其毕业当月的下月1日,即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
B.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要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C.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
D.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70、 到期还款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A.预存款项还款
B.直接付款
C.经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
D.经代理行认可的方式

71、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怎样办理展期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符合贷款展期申请条件的借款毕业生,可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展期申请表向原贷款学校提出展期申请
B.展期申请表须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
C.申请资料由原所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D.最后报请省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审批

72、 借款学生展期申请表应包含哪些内容?
A.填写借款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B.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情况
C.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
D.原贷款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

73、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A.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B.其违约行为将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C.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D.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4、 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风险的成因有哪些?
A.个人信用评价机制的缺乏
B.政策法规的不完善
C.大学毕业生履约能力不高
D.缺乏担保

75、 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A.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B.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C.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D.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76、 2001年10月29日,朱镕基为国家会计学院的题词是什么?
A.遵循准则
B.诚信为本
C.不做假账
D.操守为重

77、 国内创办的诚信网站有哪些?
A.中华诚信网
B.中国315诚信网
C.99诚信网
D.诚信网

78、 个体的诚信表现在哪些方面?
A.对祖国的前途充满忧患之心
B.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有一份关爱
C.对本职工作具有真诚奉献的职业道德
D.对家庭强烈的责任感

79、 信用发展可以分为哪几个阶段?
A.信用的商业化
B.信用的市场化
C.信用的道德化
D.信用的证券化

80、 现阶段我国的征信机构大体上分为哪几类?
A.社会团体担保公司
B.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C.进入我国的外资征信机构
D.民间中资征信机构

㈢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的规定内容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管理体制
(四)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五)部际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教育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筹措、拨付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经费(含特困生贷款的还本资金),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有关办法,监督贷款执行情况;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六)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中央部委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经办银行总行;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接受国内外教育捐款,扩大贴息资金来源,并将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经办银行总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指导各地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工作;办理部际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有关政策,领导本行政区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生个人贷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有权根据贷款的回收情况、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在催收贷款方面的配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新的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的申请和发放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贷款回收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㈣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及流程:
1.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需要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D、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E、 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准) F、 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推荐 助学贷款的期限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①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书; ②村委会、乡镇级民政部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③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④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处。
4.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学校应对借款人进行初审 A、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 B、学校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初审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D、公示结束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确认借款人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系本人签署并真实有效,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贷款人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贷款人。 二、贷款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A、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信息表》核对。 B、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C、学校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能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年度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不能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D、对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要求学校更正或补充
发放贷款篇:
5.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A、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人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学习、住宿、生活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将贷款转入合作高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学费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和学费账户。 B、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人名单及借记卡号及活期存折账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帐户。同时,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偿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帐户。

㈤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一、管理体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生个人贷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有权根据贷款的回收情况、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在催收贷款方面的配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新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的申请和发放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三、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四、贷款回收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到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㈥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贷款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第十七条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二)贷款人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四)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五)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六)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所有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贷款申请后,贷款人须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借款人办理就读地贷款的,贷款人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二)协助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以及发生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自行离校、开除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四)在借款人毕业前,向贷款人提供其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五)协助开展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协助贷款人做好借款人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条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进行贷款审批。贷款经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助学贷款相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或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条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人可视情况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还本金,也可视借款人困难程度对其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本金化。归还贷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还。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还款方式,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可根据合同约定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贷款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应提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展期仅限一次。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贷款具有担保的,展期协议需经担保人书面确认。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担保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变更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对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的违约行为,贷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保证人;
(三)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四)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六)向保证人追偿;
(七)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质)押物;
(八)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㈦ 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期健康发展。请获贷学生认真阅读本还款指南,并届时按要求履行还贷业务。

一.正常还款
(一)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是指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二)还款规则
利息偿还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为正常还息日。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至毕业后第二年的8月31日为两年宽限期,宽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负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注意: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金偿还
从宽限期的当年开始到合同到期终止日的期间内,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的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三)还款流程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学生在12月15日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次年1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状态。

二.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还款行为。
(二)还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
⑴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至少一笔合同,一笔合同不得拆分提前还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⑶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或邮政储蓄账户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一)逾期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二)还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当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事项:
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法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违约后果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贱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1799330.htm

㈧ 大学新生国家贷款

中行详解贫困学生如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并首次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中国银行成为全国116所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唯一中标银行。中标后的中国银行是否根据新政策,制定了详细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方案?学生具备哪些条件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该怎样进行申请?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
记者: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行: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记者: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怎样才能顺利办好贷款?请具体介绍一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记者: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中行: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申请贷款的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能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 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助学贷款帮助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凡是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困难学生。全国的标准不一样,有些地方是150元以下的算困难学生,有些地方可能比较高一些。

助学贷款详解
解读人: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
2004年秋季,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开始在全国普通高校全面实施。较之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新规定新在何处?记者为此采访了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
延长还款年限:4年内还清改为6年内还清
新规定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另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贴息方式有变化: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有变化,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经办银行的确定采用新方式: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
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原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以后将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目前,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已顺利完成。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普通高校承担的资金,按照普通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
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严格的还款约束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对借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还款约束: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㈨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款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证明和资料。受理贷款申请后,贷款人须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进行贷款审批。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或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