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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贷款偿还利息

发布时间: 2022-05-10 05:09:45

A. 公司还贷款利息会计分录

当期发生的记财务费用,不是当期的计提到应付利息中。
当期: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不是当期(可能是季度或半年、一年)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B. 公司向个人借款,如何还款

一般来说,企业所需要的款项较为巨大,所以企业向个人借款,不能像平日里打个借条就可以顺利完成的。为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方便审查,合同签订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
合同签订需要严谨,除了明确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外,借款合同中还必须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企业与个人借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也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前提。

C. 关于企业向职工借款利息税的问题

历次政策调整前后的储蓄存款利息税应按照分段计息、分段计税的原则进行计算。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某储户在2006年1月1日存入银行3年期存款,2008年12月31日到期。这笔存款属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2008年10月9日(含)之后利息所得,将暂免征收利息税。
楼主的单位内部集资款,属于企业与个人发生的借款,相应的企业利息支出,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至于金融机构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应扣缴相应的利息个人所得税。
建议:企业支付的职工利息支出,到地税开具取得营业税发票,附件:职工应得利息明细表,这样一般就不会给自己留下纳税风险了,当然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还是要做的,如您补充的问题描述所言,企业与个人之间不存在利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D. 单位员工借款应该如何计算借款利息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当下民间借贷领域内的一系列核心问题给出权威界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有权请求返还。此外,司法解释还首次明确企业之间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受司法保护。对于呈井喷式发展的P2P网络借贷,则明确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如仅提供媒介服务则无需担责。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1
年利率未超24%受司法保护
199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因经济社会的变化,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新的司法解释共三十三个条文,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等予以明确。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
《规定》明确,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我们划了两线三区,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划分的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杜万华说。
超过36%则是无效区。无效的含义是指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利息,基于合同无效,是可以要回来的,这也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

E. 公司贷款会计分录,及还利息分录

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如果单位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1、公司收到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

2、公司还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5)企业为职工贷款偿还利息扩展阅读

长期借款一般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研发无形资产等,

(1)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人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账务处理方法为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科目。

F. 公司借款给员工个人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所得利息公司怎么交税

收到的税金按金融业5%缴纳营业税,还有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要到地税去开发票。

G. 公司向职工借款并支付利息,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综上,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H. 企业向职工集资借款,要交纳利息税吗

那要看你公司和职工借款时的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如果就利息税没有单门的规定的话,那公司是不应该扣利息税的——当然,公司方面可能会声称自己是采用银行的存款利息计算方法,但应该明白的是,公司向职工借款,属于借贷行为,借贷行为产生的利息,凭什么征收利息税呢?
打个最简单的比喻——我向银行贷款10万元 按照1年息抵押贷款0.93%的利率,到期我应该归还利息930元,我给了银行930块钱利息,难道说我还要他给我利息税? 利息税只有银行有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向“储户”收取,很明显,你们公司不是银行,你们借钱给公司也不是储户,利息税之说就毫无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