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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委托书 2024-10-07 01:45:31

如何监管企业经营贷款买房

发布时间: 2022-05-10 14:34:29

⑴ 三部门联合对楼市出手,为何要严打经营贷进楼市

因为经营贷款会增加一个人的财务杠杆,同时也会哄抬房价。

一个人想要买房的心态我们可以理解,但如果这个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个时候最好就不要买房子了,更没有必要为了所谓的面子而去强行加杠杆,这样的行为只会给自己带来非常大的财务风险,甚至会让这个人陷入到财务的泥潭当中。

经营贷款流入楼市是怎么回事?

这个经营贷款主要是指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因为银行为了照顾这些企业的发展,所以会给这些企业非常低的利息。但是现实情况是,并不是每一个企业的法人都会把这笔钱用到企业的经营当中,有些人会把这笔钱流入到房子的首付里,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投机取巧。所谓的经营贷款流入房市已经被明确禁止了,这样的行为也必将受到严惩。

⑵ 围堵经营贷违规入楼市要动真格

编者按:
2020年以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有所抬头。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然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新问题。针对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苗头,相关部门进行排查时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手段多样,花样翻新。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对经营贷的违规治理,仍需“严”字当头,下大功夫“动真格”。
手段多样、花样翻新!经过数月专项检查,银保监会日前通报排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情况。
经营贷违规入楼市一直是监管严查的领域。高压之下仍乱象不止的背后,有多个主体的共同推动,但作为信贷资金的投放方,银行机构难辞其咎。
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将经营贷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目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监管部门严查下,一些复杂的操作手法浮出水面,也让部分银行贷款管理的漏洞暴露无遗。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但现实中,一些银行有规不依、有章不循,导致贷款管理的“屏障”频频“失守”。有银行人士坦言,贷前审查核实企业资格、贷中及时跟踪经营状况、贷后监测资金流向,信贷管理流程繁琐,费时耗力,不如视而不见,既不得罪客户,还能完成业绩考核,赚得利息收入。
貌似一举两得的“如意算盘”,最终带来的可能是信贷风险的积聚、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失灵”,这样的“如意算盘”打不得!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今天的贷款结构意味着明天的经济结构。根治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这一痼疾,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尤其需要银行“动真格”。对一笔贷款,是真审核严审核还是走形式走过场,是睁只眼闭只眼“放行”还是不放过任何可疑的蛛丝马迹,相信银行自己心里最有数。

⑶ 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对楼市出手,如何防止经营贷违规进楼市

最近一些公司和本人违反规定将运营主要用途借款看向房地产业行业难题突显,危害房产调控现行政策实际效果,占用适用中国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的银行信贷资源。

我国银监会、住房和城乡住建部、中央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记者招待会表明,事后要将运营主要用途借款违反规定注入房地产业等有关难题作为各种查验的关键内容,依规严苛责任追究,提升两法衔接,将公司和本人违反规定侵吞运营主要用途借款的有关行政许可信息内容立即列入个人征信系统。

⑷ 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如何监管央行回应

中房网讯(杨洋/文)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就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解答时表示,已初步摸清经营贷流入房地产的关键违法环节,会持续地跟踪和关注相关调查的进展和最后的处理情况。
邹澜强调,近期在部分房价上涨预期较强、炒作氛围较浓的热点城市,出现的骗取银行经营贷实际用于购房的现象,甚至有些还涉及有组织的违法活动,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遏制,不仅会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会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邹澜表示,近期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要求银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自查,个别城市还在一定范围组织了监管检查,初步已经摸清了典型案例的典型做法和关键的违法环节。此外,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通知》,从加强信贷管理、银行内部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有关地方正在组织、准备进行监管核查。《通知》还特别提出各地要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路径,联合排查违规线索。
同时,邹澜提到,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希望商业银行不要因为这一问题影响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对于经过必要的、正常的核查程序,确实是因为违法违规活动和银行工作人员无法立即识别的问题,应该也是在银行的基层员工和基层行的尽职免责范围之内。对于发现作假骗取贷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贷款。涉及到购房人由于受不法机构和人员的蛊惑、欺骗,通过作假的行为获得了贷款被银行追回造成损失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⑸ 经营贷全款买房会查吗广州

会查的,尤其是广州这个大城市。为了解决二套房只能贷30%(非普通房)的问题,也为了更多的人可以顺利的买到房子,当然最终是为了可以赚到手续费,越来越多的中介给买房人提供各种一条龙服务,先全款买下来,再抵押给银行申请经营贷款,现在是疫情期间,国家要推广普惠金融,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是优惠的,3.85%很多,大部分都不到4%,但是二套房贷只能贷3成,利率是5.25%,一来一去,差了1个多百分点,如果是100万的贷款本金,就相差1万多,30年的话,总利息相差20万。最高可以贷7成,解决了首付款不足的问题,还节约了利息支出,买房人们,是不是很心动!
更有甚者,他们开始给之前的客户打电话,先把房贷提前还款,再去申请抵押经营贷款。对于没有实力一次性把剩下的贷款结清的客户,中介还会很好心的给你提供过桥资金!又收你一笔钱,过桥费。拓展资料:风险有以下几点:第一,打工人是不可以申请经营贷款的,必须要名下有企业,而且是正常经营的企业,贷款资金是用于企业经营周转,还款来源是企业经营的所得(利润)。大部分中介会给你开一个空壳公司,去套取(骗取)银行贷款。或者找一家已经正常经营了几年的小企业,签个协议,让股东转让给你一部分股份,于是你就有了申请经营贷款的基本条件和理由。但是,但是,但是,(一般但是后面的才是重点),中介帮你操作这些事情,都是违规的,他们不可能像二手房居间交易一样,跟你签订居间合同,你和中介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所有这些违规的事情,都是你自己做的,与中介毫无关系。在法律的角度看来,这个贷款的事情,只涉及借款人和银行双方,资料是你提供的(虽然都是中介帮你伪造的),字是你签的,用途声明是你承诺的,公司是你的,所以一旦有事,责任都在于借款人自己,所以做这个事情之前,你必须要弄明白,自己到底在做一件什么样的事情。友情提示:贷款所有的资料要在银行保存很久很久。伪造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不是一个小事情。
第二,经营贷款目前属于政策扶持的阶段,监管部门会对享受扶持的企业和贷款资料进行抽检。广东深圳之前就风风火火的再查这个事情。银行有个事情叫贷后管理,不是说贷款放了,就没事儿了,只要没还清,隔三差五的,就有各种部门各种机构要来检查。尤其目前是疫情期间,优惠贷款利率是特殊政策,更要检查,是否有人利用这个政策,却没有做支持实体经济的事情。当然,银行也有审核审查的责任。
第三,经营贷款是否可以做到30年期。大部分都是一年到期,先还清,然后再贷出来,但是如果是这个模式,没人可以保证一年到期以后,肯定可以贷出来,因为要看一年以后的银行贷款政策,你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果这公司还在的话,问题是中介收了手续费,一年以后的事情还会管吗?)而且,一年以后,如果优惠利率没有了呢?那不是更亏?如果是中长期的贷款,我目前只看见过10年期,每月还款的。听说深圳那边有30年期,每月还款的经营贷,求大家帮我验证一下。部分特殊群体的个人,如:公务员,名下突然多一个企业的股份,会让人浮想联翩,然后你又不能说我是为了买房子伪造的,保不齐是官商勾结呢?而且一个人曾经持有过某个公司的股份,就算后来卖了,记录都是可追溯可查看的。买房不易,人一辈子也轮不上几次,但个人认为,为了买房,去铤而走险,并不值得。尤其是,有时候糊里糊涂的就入了坑,都不晓得自己背负的是什么。

⑹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

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⑺ 严控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入房地产市场

央行日前公布的一组数据引人关注。数据显示,2020年末,银行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为13.62万亿元,同比增长20%,全年增加2.27万亿元。
经营性贷款余额上升好吗?好。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金融业加大力度对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这是经营性贷款资金余额上升的重要原因。
可细细再想,经营性贷款余额上升如此之多,资金都投向实体企业了吗?恐怕并非如此。在增加逾2万亿元的数字背后,不少经营性贷款资金已经悄然流入房地产市场。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银行业加大了减费让利的力度。当前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甚至低于个人房贷利率。于是乎,不少人动起了利用经营性贷款购房的歪脑筋。去年,一些专门为购房者办理经营性贷款的市场组织在各地涌现,不少房产中介甚至能帮助购房者操作办理经营性贷款购房。
某些银行机构也乐见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曾有银行信贷员坦言,贷款给购房者不仅安全而且高效省心。如果将资金投放给生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后管理费时费力,甚至晚上睡觉都担心小微企业主还不上钱。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4.44万亿元,同比增长14.6%。为防范金融风险,央行和银保监会已经发布通知,对银行涉房类贷款占比做出限制,其中对几家国有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红线划定为最高不能超40%。在此背景下,防止经营性贷款资金进入楼市尤显重要。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警惕经营性贷款资金进入楼市这一现象,要进一步勒紧执法缰绳、扎好监管篱笆。目前已有上海和北京两地银保监局发出通知,表示将聚焦个人住房信贷管理问题,严防经营性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未来需要更多的地方监管部门对资金“变脸”进入楼市予以重视,对该类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银行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切莫对经营性贷款违规进入楼市“睁只眼闭只眼”。此外,银行业还需要进一步练就服务实体经济的本领,不能没有房地产抵押物就不敢放贷。金融机构需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金融服务可触达的企业范围和广度,将金融活水真正灌溉到实体经济中去。金融与实体经济应血脉相通,试想,如果经营性贷款资金新增的2万多亿元都流进了实体生产部门,该有多好。

⑻ 银保监会: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10月21日,国新办举行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月末,银行业境内总资产332.3万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各项贷款同比增长11.5%。银行业境内总负债303.9万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各项存款同比增长7.5%。

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王朝弟表示,信贷结构稳中有进。9月末,制造业贷款余额22.2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其中大部分为中长期贷款。高技术制造业贷款余额3.7万亿元,同比增长13.8%。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5万亿元,同比增长25.2%。涉农贷款余额42.6万亿元,较好地支持了夏粮增产、秋收播种。同时,我们坚决落实“房住不炒”政策,房地产贷款增速降至8.6%,比全部贷款增速低近3个百分点。

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年底,出台文旅业专项纾困政策。这些都为增强企业活力提供了坚强的金融支撑。

银保监会: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10月21日,国新办举行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关于银保监会如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指出,主要的工作有这么五个方面:

第一,督促银行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监管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增速稳中趋缓;

第二,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对首套房购房者予以支持。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贷款

第三,因城施策,指导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产调控,促进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同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做好违规问题的整改问责,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持续四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细化金融支持措施,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他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恒大是个别问题 不会对中资企业信誉带来大的影响

10月21日,国新办举行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会上记者指出,此前,恒大已错过它的美元债的利息支付,30天的宽限期也将于本月底到期,恒大集团没发任何的申明及公告,此类举动可能会影响市场对中资企业的信誉。记者提问,银保监会怎样看待上述现象。

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表示,恒大集团的问题是个别企业的问题。我们判断它不会对行业或是整个中资企业的信誉带来大的影响。刘忠瑞分析称,中资企业信誉的关键在于中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向好,它持续稳定向好的发展奠定了中资企业信誉的基础,也奠定了房地产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所以,个别企业的问题不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大的影响。

他指出,从金融部门来讲,主要还是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按照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办、国办: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据新华社10月21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意见提出,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

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管控,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声。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⑼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⑽ 经营贷违规入楼市将加强监管

为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贷款抵押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贷中贷后管理,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