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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委托书 2024-10-07 01:45:31

金融设备贷款违法吗

发布时间: 2022-05-10 18:27:12

㈠ 金融公司贷款合法吗

合同是肯定的

㈡ 金融机构放贷利率超过多少算违法

放贷利息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就属于高利贷,是违法的。但对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法律仍然予以保护,借款人仍然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㈢ 金融外包贷款合法吗

法律分析: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㈣ 金融公司帮别人到银行贷款违不违法

你好,假冒他人身份、使用虚假资料贷款,均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犯罪。这些中介公司,基本上都涉嫌骗贷犯罪,只要查,一查一个准。

㈤ 贷款用途不符构成诈骗罪吗

贷款用途严格要求了贷款用途的真实性,银行在后期检查中如果发现贷户的贷款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符,可以认定是挪用贷款资金。
银行有权停止该贷户未发放的剩余贷款,并有权利要求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全部本息。并且贷款的利率会上浮。而且为了防止贷户挪用贷款,银监会要求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使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实时划至借款人的交易对象的账户中。
贷款用途定义借款人取得贷款,目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购买材料或者添置必备的设备,或者用于于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等支出,贷款最终将与一定的生产要素相结合。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前,是必须确定贷款的用途,明确用途不是为了唬弄银行、放贷公司的,而是为了让贷款发挥它最大的经济效益,不能让贷款闲置不用。
个人贷款用途,一般都是购房、购车、装修房屋、求学、旅游、看病等等。
个人贷款用途注意事项:
1、个人贷款要有明确用途,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交易背景真实,不得虚构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
2、个人贷款的使用应遵循诚信原则,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贷款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
3、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消费性贷款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㈥ 放贷款犯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6)金融设备贷款违法吗扩展阅读: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

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㈦ 做金融贷款行业违法吗


【法律分析】
做金融贷款行业不违法,但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过相应利率,否则是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㈧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新司法解释

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法律分析
所称“银行”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这里所说的“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不要求借款人提供任何的经济担保,只凭借款单位的信用发放的贷款。通常信用贷款是要有可靠的条件才能发放的,如借款人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如相当的设备、自有资金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合理地、高效益地使用资金;以往的信用好,能及时、足额地归还以往的贷款,并能保证按期还本付息。“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提供具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济担保,或者向银行提供物资、银行票据、股票等实物抵押、质押,以取得银行贷款。本条规定的“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向关系人提供担保贷款时采用了比普通贷款人更为优惠的条件,如对关系人所要求其提供担保的数额低于对其他人要求的数额,或者对关系人提供的担保贷款所收取的利率比较低,期限比较长等优惠条件。由于关系人的特殊地位使他们更容易得到在贷款上的优惠,这种“优惠”不仅加大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同时侵犯了其他贷款人的利益,对其他贷款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㈨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违法吗

套取这个词本身就是带有贬义的,如果你的套取指的就是正常途径正常贷款,那么不违法。
但如果你的套取目的和贷款目的不一致,并且后期未能履行归还本息义务,那么就是违法。

㈩ 违法发放贷款罪

个人认为本案中钱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虽然没有直接说明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以某公司的名义拿到该贷款后用于个人赌博、还民间借贷高息,应理解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客观要件: 信用社属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围,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我想钱某不可能去银行贷款的时候说“我要贷款,贷款用途是赌博还利息”吧?这样银行也不可能贷给他,他必然要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信用社的信任。第二次后将原有贷款150万元其中的80万在贷款到期后变更为伪造的房产抵押并将80万元从该信用社贷出的行为更加明显。

3、客体要件: 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钱某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的父亲,不可能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构成4要件都符合,故钱某构成贷款诈骗罪。金额为150万元。

贷款诈骗的主体不包括单位,因此,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第186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关于信贷员冷某是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案例分析不出来。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应按照《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案例中没有交代钱某是否有偿还能力,能偿还多少。而且机器设备拍卖不一定就能卖90万。如果钱某有偿还能力并且不能偿还部分在50万以下,那么冷某就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