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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给企业贷款分录

发布时间: 2022-05-11 21:19:26

❶ 银行发放贷款,银行方面怎么做会计分录。

银行贷款发放使用“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属于负债类科目,说明企业从银行得到贷款,以后需要支付贷款,还要归还贷款本金。
1.根据发放贷款的单据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行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2.发放的贷款归还本金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行

❷ 个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个人借款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某人
贷:银行存款(或 现金)
当归还该借款时:

借: 现金(或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 ——某人

❸ 个人还公司借款科目怎么写

一、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办理企业日常业务所需的资金: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借款人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现金还款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借款人二、个人向企业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借款人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还款时(个人可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还款):会计分录如下: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借款人

❹ 个人向单位借款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为了工作方便,如果借款时间很短,可以先用借条顶库存现金。

如果时间较长,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之后还回款项时再做: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

(4)个人给企业贷款分录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❺ 个人向单位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❻ 个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个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❼ 个人向公司借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个人向公司借款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等,个人向公司的借款属于公司的垫付款项,所以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借给本企业相关联个人的借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未归还,也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按照对应的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7)个人给企业贷款分录扩展阅读

借款注意事项: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