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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期间为企业发放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5-13 06:03:33

『壹』 宁波银行票据贴现等优惠措施在抗疫工作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宁波银行是浙江省内三家发放防疫抗疫专项再贷款的地方法人机构之一,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逐户对接,为百余户防疫企业提供了30多亿元专项再贷款,帮助企业获得低成本资金,并通过配套票据贴现优惠、结售汇优惠等多项优惠措施,全力以赴地帮助困难客户。

『贰』 天府信用通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差异化服务和产品的变更,其他没有什么任何的大问题。
1.据悉,天府信用通平台不仅搭建了银企融资对接桥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以足不出户在线24小时发布融资需求,高效开展融资对接。针对疫情突发影响,还紧急开通了“抗疫贷”“复工复产贷”等绿色专用通道,为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架起融资对接“高速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抗疫贷”绿色通道及时为辖内49户抗疫企业提供贷款支持4.33亿元,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有力融资保障。
2.南江县B公司主营中餐、住宿等,因餐饮酒店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该公司2020年一季度基本上未实际营业,导致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该公司急需资金复工复产,在通过当地银企融资对接及金融政策宣讲会上了解到“天府信用通”平台后,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该笔融资申请被农业银行巴中分行客户经理第一时间响应,并通过平台的企业信用档案查询功能迅速对该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节省大量前期调查时间,仅用2天时间,便完成该笔570万元贷款的发放,贷款利率5%。
3.“我们没想到真的能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贷得到款,而且银行主动与我们联系、上门服务,贷款下来这么快,服务还这么好、这么温暧,这么实在。”南江县B公司负责人胡某感慨道。
4.据了解,为打造我市一流金融生态环境,人行巴中中支把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作为推进“天府信用通”平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全天候发布融资需求,可以在平台发布的314个融资产品中查询筛选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专属金融产品。企业发布融资需求后,银行主动联系服务,不仅解决了企业“少跑路”,也解决银行找客户难的问题。平台建立了银企融资对接定期办结机制。即:企业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2个工作日响应,完整融资流程在10个工作日完成,大大提升了融资对接有效性和金融服务便捷性。
5.“天府信用通”也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金融服务。例如:平台拥有金融培育功能,对有信用、有发展、有市场、有前景和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四有”中小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并建立“主培行+辅培行”融资培育机制,可通过平台24小时不间断监测融资培育进度。目前,成功培育48家重点企业,促成企业获得融资49笔、金额8.78亿元。

『叁』 西安疫情贷款怎么办

这个有相关的政策的。
《通知》首先明确了抗疫保供金融服务的三类重点支持对象:
一是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医用物资、交通物流、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等领域重点保障企业;
二是医疗、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市场主体;
三是疫情后需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大型企业、产业链上民营小微企业、农业企业、生产制造类和生活服务型企业。
《通知》表示,要引导各驻市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确保信贷投放稳定增长,切实加强对抗疫保供和复工复产重点领域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应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信息主体的金融消费者权益。
具体而言,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观察人员,以及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确属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通知》鼓励驻市金融机构让利小微企业,积极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对于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且2022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排名靠前的驻市银行机构,将给予奖励。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了深化金融助企服务、普及融资支持产品、“线上+线下”提升企业获得金融服务便利度、充分发挥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基金作用、强化“政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以及积极协调全市各职能部门确定抗疫保供重点企业名录,通力合作积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等多项细化措施。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励驻市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企业、个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贷款业务办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适当延期或展期。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肆』 疫情期间企业贷款可以延期吗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企业贷款可以延期,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第三条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伍』 疫情期间企业贷款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部分地区银行可安排营业网点,贷款可到网点办理,具体需参考各地政府颁布的通知以及银行的规定。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可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要求,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就可以找贷款银行沟通协商。各家银行对于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延后还款期限的条件要求各不相同,需要与银行具体协商。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要求出具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职业证明、诊断证明、交通票据等等。此外,大部分银行对医护人员有更为宽松的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第一条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可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要求,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就可以找贷款银行沟通协商。各家银行对于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延后还款期限的条件要求各不相同,需要与银行具体协商。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要求出具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职业证明、诊断证明、交通票据等等。此外,大部分银行对医护人员有更为宽松的政策。

『陆』 疫情期间为深圳市南山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如何申请风险代偿

一、政策内容。对2019年入围南山区科技金融备案的银行、担保机构提供风险代偿,鼓励其为受疫情影响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支持标准。贷款经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备案,备案期间为2020年2月至5月;贷款类型为新增贷款、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应急转贷等金融服务;申请代偿的贷款项目符合国家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且该笔贷款利率上浮未超过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含);单笔代偿比例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部分损失的50%,单笔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流程。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仔细阅读申报通知事项,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至受理部门。
四、申报材料。风险代偿申请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贷款相关合同(综合授信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借款借据等);将贷款划入“不良”类的原始文件(复印件);显示贷款“正常”(或“关注”)和“不良”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担保类贷款需提交担保机构代偿证明文件。
五。联系方式。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刘李静涵,0755-26978511。
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柒』 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