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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电话

发布时间: 2022-05-13 19:11:14

A.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哪去还

自己上网还。1、正常还款:将需要还的钱存到指定的支付宝里,每年12月20日自动扣款。贷款到期那年是8月31日或9月20日,具体日期可以自己在系统里查到。
2、提前还款: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信息——将钱足额存入贷款指定支付宝账户——系统到期自动扣款
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
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到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到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到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到12月20日。
3、主动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后,用任何支付宝登录,在应用中心里找到助学贷款还款模块,输入身份证号和指定的支付宝账号,就可以进行还款了。
还款后在下个月月初可以 查到还款是否成功。

B. 生源地助学贷款客服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1、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C. 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编码441053。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5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uas.e.cn)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并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一)湖北省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2”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二)湖北省以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各省有规定的换算标准,则按各省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如部分省份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按照如下规则排序: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计总分排序;

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第十八条 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hbuas.e.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s.hbuas.e.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D.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民办独立学院。招生专业为本科: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前教育、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制定招生章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需要,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各招生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艺术类各专业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内奖、助学金,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邮政编码:45

招生电话:0710-3808177、3806222,传真:0710-3806222

学校网址: http://www.hbasstu.net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 生源地助学贷款湖北省广水市的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国家开发银行卡助学贷款信息网

F. 请问:孝昌县生源地助学贷款 部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以及这个部门叫什么名字

孝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号码07124761670

G. 湖北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哪些程系

湖北省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拟全部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除2007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学生外)都必须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 www.csls.cdb.com.cn ,目前可能尚未开通,申请工作启动时将开通)上进行申请。为方便学生申贷、提高贷款审批通过率,学生可提前熟悉网上在线申请系统(学生可以提前到学生在线申请系统培训环境网 https://219.143.234.83:8086 ,进行模拟操作,该培训环境中没有信息,所以学生熟悉登录培训环境要从注册开始操作),有关流程(详细附件: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对象: (1)08年、09年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2010年仍然需要办理贷款学生; (2)以前未办理,2010年需要办理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3)2010年新考取大学,需要办理贷款学生; (4)2007年办理贷款学生无需使用本系统,只需将合同后附着的回执在学校填写完整,加盖学校公章,签字按印寄回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需一式两份。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有关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 1、登陆系统(培训模拟操作请登录 https://219.143.234.83:8086 仅供培训期间使用,培训完成后将关闭)。贷款申请启动后正式申请必须通过 www.csls.cdb.com.cn 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7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为节省录入时间,学生可以预先填写空白申请表“样表”后,按照样表内容将信息录入到系统)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后期通过网站或各地资助中心通知学生)。 (4)打印表格。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上交县级资助中心申请表格必须从系统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及“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 3、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等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各地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5、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此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还款部分的网上操作说明将在后期通过本网站发布。 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会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也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H.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

拓展资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二、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
1、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
4、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法。

三、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通知明确,从还本宽限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I. 谁有助学贷款办公室的电话啊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J. 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②借款人信用良好;③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④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生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⑤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杭州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学生和家长凭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高校缴费通知书、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和资金账号、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到杭州联合银行户口所在地支行办理,咨询电话:96596。 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相关链接:为托起明天的太阳,圆千万贫困学子的大学梦,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及日常生活费,本行特推出个人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 个人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本行服务区域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所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本行服务区域内的经济困难学生。 借款人条件借款人信用良好; 借款人(学生)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 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 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贷款期限 每笔贷款最长不超过6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其及复印件; 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学校缴费通知书; 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和资金帐号;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的发放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本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贷款的归还 个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归还实行本金按期归还、利息按季结算的方式。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属杭州联合银行。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