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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登记D耽误法人个人贷款吗

发布时间: 2022-05-13 19:45:16

⑴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了款,会影响到公司以后贷款吗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了款,是存在会影响到公司以后贷款的可能性的,但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影响不是特别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另外,也要看你公司性质决定。如果是小企业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增加负债,那么现在在金融实践中,会成为金融机构考察的一个要素。法人的个人征信如果出现严重不良,那肯定是有影响的。当然,如果信用状况好的话,以后公司更好贷款。实际上,银行处理个人贷款及处理公司贷款的部门各自为政,就算同一家银行也基本不存在互相交叉征集客户资信状况的情况出现,只要你在个人征信系统上没有不良记录,对你的企业贷款一点影响都没有。最后,由于公司法人贷款相较于个人贷款来说,具有贷款额度高、期限长等特点,金融机构也更愿意向有更多担保方式的公司法人提供借款。不过,公司法人贷款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提供充足的资料。
所以公司法人申请贷款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产品有市场;
6.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拓展资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⑵ 公司逾期一次报税影响贷款吗

会计入征信,但不超过三次一般不会有影响。

⑶ 企业欠税会影响法人的征信吗

法律分析:会影响的。偷税违法。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经济犯罪服刑期满,个人征信如果在经济犯罪行为中有过不良记录,那么是会影响贷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⑷ 公司税户没有注销,变成非正常户,作为企业法人影响不影响以后的个人贷款

深圳公司被列为非正常户的后果:

1、领不了发票

2、办不了出口退税

3、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

4、相关责任人全国范围内无法再成立其他新公司、无法办理股权转移

5、国地税将公示企业信息,联合追踪管理

6、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7、限制高消费,比如出国,坐高铁,飞机

如何解除公司的非正常户:

窗口补报税务和处理违章——给专管员相关资料解除非正常户;

处理非正常户所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3.解除非正常户申请书;

4.租赁凭证和租赁合同或者场地使用证明,诺没有的话,也是可以的@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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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企业税贷是属于公司贷款还是法人个人贷款

从企业税贷定义可以看到,是银行向企业主体纳税事项提供的贷款,属于公司贷款。

⑹ 企业被税务列为D级,对法人有何影响

答:有影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逐步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来源于网络

⑺ 企业法人贷款影响个人贷款吗

法律分析:企业贷款会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前提是房贷申请者为企业法人,且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贷款会上法人的征信,那么企业贷款未还,法人征信上会显示,这会严重影响法人的还款能力,负债率变高,申请房贷难度加大。如果企业贷款跟法人的个人财产分开,申请企业贷款时也没用法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资料,那么企业贷款未还,也不影响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⑻ 企业法人个人贷款可以在企业抵所得税吗

不可以。法人的个人贷款不属于企业所得中可以扣除的税务部分。

根据我国《税法》关于扣除的规定:

第三节扣除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