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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担保贷款生产资金

发布时间: 2022-05-14 04:56:57

A. 企业的申请担保和还款计划书说明资金用途,还款来源

作者:李守智
关于还款来源的概念和如何判断确定在银行信贷和担保领域不算新命题,但一直是借贷关系中非常重要的课题,特别是对于经营风险的担保行业。由于担保行业的产生发展相对较晚,面临的客户群体纷繁复杂,所以担保公司的担保决策比银行放贷决策难度更大。绝大多数担保机构的担保决策主要是基于对企业基本经营层面的判定,表现为还款来源的重视,另一方面通过反担保措施设计来减少或避免出现代偿后的终极损失。
对担保客户的还款来源和反担保措施的权衡是担保公司经常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如果企业经营情况向好,还款来源充足,同时反担保措施保障力度大,那客户完全不需要借道担保公司来完成融资,可以直接申请银行贷款,所以担保机构面临的客户,都或多或少在两方面的或某一方面存在缺陷,才需要借助担保机构进行增信实现融资。对于实力不强或者处于起步阶段的担保公司,由于生存的需要或许迫于无奈接受还款来源不确定但有一定反担保保障的客户,或许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却是一个误区,让担保业务风险加剧。对于有一定实力和较长经营周期的担保公司来说,为了业务发展重反担保措施轻还款来源,不仅不符合担保公司需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属性,同时一旦由于对客户还款来源重视不够出现代偿,不仅可能变现反担保措施的收入不如预期造成损失,还有可能由于变现费用高时间长而增加担保公司损失,同时,在与银行合作中也容易形成负面影响,不利于未来的合作和发展,所以对还款来源的判定,对于担保机构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还款来源的概念界定
所谓还款来源,顾名思义,是指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指客户经营收入或者是沉淀下来的利润,又或者是其他途径筹集来的资金,大家通常喜欢称第一还款来源或第二还款来源,但将其分为直接还款来源和间接还款来源更科学明确。
所谓直接来源,是指客户通过贷款主体自身的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包括生产销售所得的收入,或者是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投资等经营活动沉淀下来的的利润。
所谓间接还款来源,是指通过贷款主体自身之外筹集资金用于还款,比如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们通过自筹资金、其他渠道借贷和募集资金。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很多时候担保机构习惯用反担保措施作为担保项目的补充还款来源或称作第二还款来源,但这种说法和指导思想是不够科学严谨的。反担保措施是被担保公司锁定用于保障担保公司出现代偿后弥补损失的,贷款主体在还款解保前无法变现用于还款,所以根本不能作为偿还银行贷款的来源,而且有些反担保措施本来就不是实物或者可以简单量化变现的,如企业之间的保证反担保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很多时候担保公司在评价担保项目时,正是因为把反担保措施价值作为还款来源来评价项目的可行性,混淆了概念而导致最终的担保决策出现偏差。
既然担保客户还款来源对于担保决策的意义如此重大,那么如何判定还款来源也成了担保调查和风险评审及最终决策工作的重中之重。担保行业产生和发展的十余年来,担保公司一直在这个命题上摸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由于面对的客户形形色色,信息不对称,所以这个工作还需要不断摸索和积累,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才能对纷繁复杂的客户的还款来源保持正确的判定,从而做出正确的担保决策。要准确有效地判定客户的还款来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客户所处的行业生命周期
行业的生命周期指行业从出现到完全退出社会经济活动所经历的时间。行业的生命发展周期主要包括四个发展阶段:导入期、成长期、高峰期和衰退期。行业的生命周期曲线忽略了具体的产品型号、质量、规格等差异,仅仅从整个行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在行业导入期,企业成长性强,客户销售收入和利润不大,风险也较大;在行业成长期和高峰期,企业发展比较平稳,销售规模和利润水平也较高,短期风险较小;在衰退期,企业的销售和利润水平下降,行业风险增加。所以担保还款来源的确定与客户所处行业周期的系统性态势紧密相关。2、行业利润水平
除了行业周期对客户还款来源有影响,行业固有属性也很重要,比如行业本身的利润状况,决定了客户的赢利水平,而赢利水平决定了企业造血能力自然也是影响最终还款来源的重要因素。技术性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以及复合型行业,其本身的风险系数和利润水平就有较大差异,很自然地利润水平越高的行业,客户的还款来源更有保障力度,风险系数也相对较小。3、竞争能力除了宏观经济环境和所处行业的中观发展态势,企业在行业竞争中所处的位置也是决定企业还款来源的主要因素之一,客户的竞争力越强,生存发展越稳定,收入来源也更有保障,而客户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客户资产实力、生产销售规模、市场拓展、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4、应收账款规模管理能力
之所以会将应收账款管理能力从担保客户的众多管理能力中单列出来,是因为这项工作非常重要。由于市场开拓需要或者长期合作产生的信用基础,客户在商业活动中有应收账款很正常,有的甚至规模较大,占企业总资产和流动资产比例较大,但往往容易忽视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潜在风险。一方面,应收账款管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再生产经营活动,一旦应收账款回收受阻将打乱资金安排和生产经营计划,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还能反映客户在行业上下游链条中的议价谈判能力和其合作客户的资金实力及信用状况。另一方面,一旦上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出现波动或客户的经营活动出现困难,将通过应收账款直接影响到担保客户的经营活动,从而影响预期的还款来源。总之,担保客户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越强,坏账损失可能性越小,还款来源风险也就越小5、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担保公司对担保客户进行调查的重要内容,因为贷款用途本身是否能产生资金回流直接决定了还款来源,也是决定贷款风险系数高低的重要因素。只有让贷款资金用到了预期的能产生收益的用途,才会有资金回流,才能实现预期的稳定的还款来源,所以保证资金真实使用到预期用途上很关键。但是客户贷款用途经常与调查时设定的用途有出入,特别是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作固定资产投入、或者用于其他还处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投资期的项目或偿还其他债务,未能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资金预期效益,造成企业到期不能还款申请展期或者出现还款风险,这种情况在代偿案例中所占比例还比较高。6、真实负债情况
对担保客户资产状况以及中长期偿债能力的判断,是基于客户提供的财务数据和调查人员的核实,但往往担保公司与客户的信息很难真正对称,特别是债务情况,除了银行负债以外,其他的民间借贷很难核实。而这些隐性债务,对还款来源影响很大,一方面如果存在担保贷款到期前到期的债务,会直接影响偿还贷款的资金筹集,另一方面隐性债务通常利息较高,也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成本费用,蚕食利润,影响企业的机体健康和生存发展,从而增大客户的还款风险。7、融资能力担保客户的融资能力,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向金融机构融资能力,一方面是客户经营状况正常,持续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包括之前的一些银行贷款的持续周转,也包括发展壮大时增加银行信贷规模;另一方面也包括即使客户经营状况出现异常,之前的贷款无法在原来的金融机构维持,能否获得新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支持,以此完成过渡降低本担保公司因为客户资金流难以为继出现还款困难的风险。其次,还担保客户是否有意愿有能力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作为补充来源偿还债务。8、股东实力及筹资能力
客户的还款来源,除了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还包括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还款,这就需要了解企业的股份构成情况和股东实力,看股东除了已在企业投入的资金外,是否在企业出现还款困难时还有意愿和能力继续投资还款,助企业度过度过难关。另一方面,这也依赖股东的信用状况和资本实力,能否通过其他渠道募集资金还款。9、关联企业的实力
很多时候,担保客户都不是孤立的主体,经常存在有业务往来或者有股权关系的关联企业,这些企业实力甚至是从事的行业都有所差异或处于同一行业的不同产业链,所以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也可能有较大差异,当贷款主体出现经营不善还款困难时,他们或许有能力给予支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所以关联企业实力的考察也是判断企业最终还款来源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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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申请企业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借款(授信)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书(申请授信原因、金额、期限、用途、保证措施)
2.还款计划书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含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
4.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报表及报表附注
5.企业存、贷款及帐户开立情况(含关联户)
6.主要结算帐户(含个人)开户许可证及近期银行对帐单
7.申请借款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说明(附清单)
二、经营情况材料
1.企业简介(企业规模、发展历程、组织机构设置、主要产品、主要进货渠道、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主要销售区域等)
2.品牌代理协议、年度销售合同、采购合同
3.近期纳税证明(最近月份)
4.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基建施工合同,技术、资金合作合同等)
5.生产经营已投入资金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转帐凭证和说明)
6.关联经营情况(如合作经营、投资经营、异地经营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合作协议,供销合同、财务报表等)
7.其他材料(如产品技术检测证明、专利证书、专卖许可证书等)
8.项目可行性分析(仅项目贷款需要)
三、担保、抵押人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已通过年检)
2.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企业简介及经营情况介绍
5.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及工商注册登记查询单
6.贷款卡(已通过年检,另需填报征信授权查询书二份)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
8.财务主管身份证明及简历
9.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决议(含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
10.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报表及报表附注
11.房产证、土地证、房产和土地评估报告
12.产权共有权人基本材料
1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事项
受理基本资料后,银行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补充提供其他资料。
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向中亿行金融在线咨询。

C.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吗

1、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
2、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对于融资性贷款可以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时,承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可见,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收回本息较有保障。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D. 合伙经营企业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是什么

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消息,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5类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可申请最高10万元(部分区县1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20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贴息,其中,个人和合伙经营实体贷款政府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部分区县100%)给予贴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或者担保人。抵质押物需为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担保人需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在其企业的注册和经营所在地,个体工商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选择在其户籍地或注册和经营所在地。

E. 申请企业抵押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企业抵押贷款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2、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3、公司注册与营运1年以上,最近一年年营业额是贷款额的3倍以上。4、申请企业抵押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二、企业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贷款卡(正反面复印)。2、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企业经营资格/资质证书(没有不需提供)。
三、企业财务资料:
1、纳税证明。2、企业财务报表。
四、企业经营资料:
1、近半年银行对账单。2、企业近半年中的几张主要发票。
五、抵押资料:
1、抵押保证:房地产权证 个人需要:户口本,结婚证。2、原来的银行抵押借款合同(没有的不需提供,有按揭的安排垫资解押)。3、信用查询授权书。4、以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最后,请大家在选择贷款产品时,尽量选择大品牌的贷款产品,息费透明同时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网络有钱花,2018年6月更名为“有钱花”),定位是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可提前还款,还款后恢复额度可循环借款。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F. 企业能否以其将来要生产出来的产品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呢

我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当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出现资金短缺等情况时,能够把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当借款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或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银行等贷款人就可以对此时现存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G. 贷款担保的种类都有哪些呢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H. 做担保业务的时候应该重点审核企业提供的哪些资产

主要依据两个文件,一个是申报通知(里面注明了申报条件要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一个就是这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0〕93号)要求,现就做好自治区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2.新兴产业建设项目: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支持2009年初创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是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服务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09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技术改造及企业提高素质项目的企业须为2008年6月前设立的企业,申请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的企业为2009年新设立的企业;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2009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每个企业在同一年度中只能申请一项补助;企业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申请项目的担保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业务补助和保费补助。
(二)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须备案。项目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2.项目投资限额。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
3.专业化发展项目。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2009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4.服务环境改善项目。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项目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5.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6.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7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7.节能产品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及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二)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应为2008年完成项目建设,2009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的企业。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应为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的企业。
(三)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额须达净资产1.5倍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2009年新增为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4.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四)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再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额须达净资产1.5倍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1.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
2.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
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
4.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5.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数量。
固定资产类项目:银川市不超过15个,石嘴山市不超过13个,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开发区分别不超过8个,盐池县、同心县分别不超过2个;其中,五市及开发区申报项目中必须各包含2个服务环境改善类项目;
担保补助类项目:各地区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均可上报;
企业提高素质补助类:银川市不超过4个,石嘴山市不超过3个,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开发区分别不超过2个;
(三)项目电子版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点击“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载项目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有关资料,由项目申报软件导出后缀为“sme”的电子文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四)项目纸质材料要求。国家对项目申报材料有严格要求(见附件1)。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五)项目上报要求。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按照项目分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同时报送项目申请书一份和电子文件(用U盘拷贝申报软件导出的后缀为“sme”的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自治区经信委将会同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国家。
联系人:常娥
电话:0951-5062824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doc
附件2:汇总表.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编辑本段]财企[20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附件:
[编辑本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第三条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四条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五条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一)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二)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三)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四)其他。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要件
第七条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五)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八)其他。第八条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七)其他。第九条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三)经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四)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每年按照本办法规定,联合下发申报通知,明确当年担保资金支持重点、资助比例、具体条件、申报组织等内容。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第十二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担保资金的申请工作。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依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第十六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及时拨付担保资金。第十七条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担保资金后,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担保资金申报、审核及使用共同实施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担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条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有关资产财务、担保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的材料,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第二十一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担保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资金使用汇总报告及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报告。第二十二条担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担保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担保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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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1.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2. 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3. 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4. 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5. 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6. 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7. 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8. 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1.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2.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3.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4.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5.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贷款。
9.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10. 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11. 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12. 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希望能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