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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人去世

发布时间: 2022-05-16 06:04:20

❶ 贷款人死亡子女需要偿还吗

贷款人去世之后,若子女继承了遗产,那自然需要承担起债务;若是没有继承遗产,那可以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毕竟继承法里明确规定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大家还需要注意,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对于超出贷款人遗产价值范围外的债务,子女可以不用偿还。当然,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而子女若选择放弃继承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届时自然也需要承担起相应债务。

要是贷款人本身并无任何财产,其子女也放弃继承,那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收不回款项,可能就会做呆账/坏账处理。

(1)企业贷款人去世扩展阅读:
呆账坏账:
1.定义:
呆账:(3年/3个月)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无法收回的往来账,并且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收回的往来账。
坏账:已经确定不能收回的往来账,符合之一:
①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仍无法收回。
②破产,以其破产财产;
③债务人如超过3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可能性小。

2.适用范围
呆账:专用于我国金融企业
坏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判断

3.坏账 -做账科目
①直接销记法(几年后确认无法收回几年后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xx公司
②备抵坏账法(当期估计坏账损失)
两分步: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xx公司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计入当年利润表)
贷:坏账准备 (作为应收账款扣减数,扣减后余额为应收账款净额)

呆账分为两种,一种是溢缴款呆账,另外一种是一般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过银行催收依然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的应收账款。那么呆账以后会有利息吗?

呆账以后是不会有利息的,还款时只需要还清欠款本金即可。例如,呆账金额为5万元,持卡人即使过了1年时间还款,也只需要还清5万元即可,银行不会收取利息。

呆账虽然不会收取利息,但是呆账在征信报告里是一种很严重的逾期行为,影响远超一般的逾期情况。只要征信报告出现呆账,就不能办理银行的贷款业务。

此外,和普通的逾期不同,呆账如果一直不处理,就会一直显示在征信报告中。
值得注意的是,呆账还清以后需要做销户处理,如果不做销户的话,呆账也会跟在征信报告中。

❷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需不需要还款

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不是必须还款,一般是贷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贷款人有遗产,这时可以通过变卖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这时也可以贷款人的继承人还款或者要求继承人和担保人共同还款。
一般在实际的生活中不要随便为别人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后期不能按时归还,这时银行会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
拓展资料: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❸ 贷款人去世了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担保人由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担保人的财产,那么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款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❹ 贷款人已经死亡十年!现在银行打电话给担保人!要求担保人还款!请问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应该承担。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❺ 贷款人去世了,欠的银行贷款如何处理

看情况:
其一、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偿还贷款。
其二、债务人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人债务人的遗产的,直接以债务人的遗产来进行清偿。遗产不足以清偿贷款的,该贷款也自动归于消灭,不再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拓展资料:
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继承人则无义务继续偿还。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继承法全文包括了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遗产包括哪些财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立遗嘱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❻ 在恒昌公司拿了6万贷款,还了19期,每月3090,现在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一共申请了6万元贷款,还了19期,每期3090元,现在贷款还没有还完,如果人去世了可以用这个人的遗产偿还贷款,如果没有遗产的情况下就不用再还贷款了。
贷款还款。
贷款还款,“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随借随还”是贷款中常见的还款方式。可是还款方式哪种好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目前还款方式的优势和劣势。

一、等额本息

确定每个月的还款额,计算出当月应支付的利息,再用确定的还款额减去当月应支付的利息,就是本金的还款额,下一月利息按剩余本金计算。这类贷款可以提前还款。

1.适用范围:用于有持续现金流入的行业和借款人,且现金是基本均匀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库存。如商品流通业、服务业、加工制造业。

2.优点:

(1)贷款是按月归还,贷款余额在不断地减少,贷款风险在降低;

(2)对于借款人来讲,按月归还贷款还款压力较小,容易归还,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压力。

3.缺点:

(1)对借款人来讲,可利用的资金越来越少,资金利用率不高。

二、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指将贷款本金除以还款月数,每月归还固定的本金,支付剩余本金的利息,贷款利息随贷款本金的减少而减少,总还款额随利息减少而递减。这种贷款可以提前还款。

1.适用范围:适用于有持续现金流入的行业和借款人,且前期现金流入较大而后递减的情况。如营运类汽车贷款,因为所购新车开始投入运营时,维修保养费少,收入较大,而后会随车辆的营运而费用增多,收入会递减,这与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相吻合。这种方式也适用于商品流通业、服务业、加工制造业。

2.优点:

(1)贷款是按月归还,贷款余额在不断地减少,贷款风险在降低;

(2)对于借款人来讲,按月归还贷款还款压力较小,容易归还,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压力。

3.缺点:

(1)如果借款人是优质客户,贷款减少,利息也减少,降低了贷款机构的收入;

(2)对借款人来讲,可利用的资金越来越少,资金利用率不高。

三、先息后本

每个月只支付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1.适用范围:适宜短期贷款,适合平时无现金流入或有很少现金流的借款人,如企业经营、工程、种植业和养殖业。

2.优点:对于借款人来讲,平时无还款压力,可以充分将资金用于经营项目。

3.缺点:对于借款人来讲,后期一次性还本的压力大。如果资金链断掉无法如期还款,很有可能影响到个人信用。

四、随借随还

在一段时间内,贷款机构给借款人一个最高授信额度,在这个时间段内,借款人可在最高授信额度内随时得到贷款,也可随时归还。

1.适用范围:适宜在将来的一个时间段内现金流不确定或不固定的借款人。

2.优点: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借款随时还款,方便灵活,简化了手续。

3.缺点:由于在授信期限内一般不做贷款风险评估,当借款人情况发生变化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仍会给予贷款,增加了贷款的风险性。所以这类贷款需要做好贷后检查工作,或是在每次贷款前做一次简化评估。

每种还款方式都有优劣势,在选择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资金安排为依据,没有最优,适合的就是最好的。

❼ 贷款的人死了谁还钱

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之后,如果其办理的贷款有担保人的话,将有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代为偿还贷款。

要是没有担保人,那作为借款人的继承人就需要去偿还贷款,不过是在遗产实际价值内偿还。也就是说,超出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当然,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若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也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还有,大家需要注意,如果借款人是已婚人士,贷款是婚姻存续期间申办的,且贷款资金用于家庭支出的话,那生存的配偶就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如果的抵押贷款,一般会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贷款。要是借款人无任何财产、没有亲属,那该笔贷款估计就会被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做坏账处理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❽ 贷款人死亡贷款怎么办 银行是否可以减免一部分

死亡之后,贷款人就不需要还贷款了,只要没有共同债务人在就可以了,有共同债务人,那这贷款一分钱都少不了,银行可不会对你讲情和理噢

❾ 贷款人意外去世保险怎么个理赔

摘要 你好 如果贷款人在贷款是有还贷保证责任保险或者其它约定了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应当替被保险人(贷款人)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