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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生源地贷款地址

发布时间: 2022-05-17 03:22:58

生源地贷款中的"通讯地址"要填什么,家庭住址还是大学的地址求回答,急啊

如上.通讯地址是不是填学校.

❷ 生源地助学贷款去哪里办

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办理:在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

(2)江北区生源地贷款地址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❸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哪里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①、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②、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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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❹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地方哪个部门或者银行贷

问:什么是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问: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 答:(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 (三)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问: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领取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户籍在省内老城区和农场学生到市区(市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二)2007年,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1.2007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提供:(1)有效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在校生提供:(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在经办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专用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借款人按要求完成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凭证的核签手续后,经办网点按合同约定向学生所在高校电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手续费按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并按以下办法向高校反馈贷款发放信息:(1)借款学生是高考录取新生的,业务网点在其录取通知书上加盖“该生已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字样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2)借款学生是在校生的,业务网点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回执并盖章后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

❺ 大学生国家生源地贷款在哪个部门办理的

在县教育局,或是市教育局,最好看看这里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6064803.html,这是我整理好久才搞出来的资料,对你帮助很大哦,办理生源地助学金要做7月到10月份,11月份的话钱就要下来了

❻ 生源地贷款怎样在哪办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给你个网址:http://www.xszz.cee.e.cn/show_news.jsp?id=1217

❼ 生源地贷款在哪里办

生源地贷款在多数情况下可以直接找学校办理,因为学校本身有跟银行合作,同时也会推出助学贷款。

如果学校没有相关办理途径,学生可以直接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贷款,只需要走正常的申请流程就可以了。学生需要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办理相关贷款产品,贷款产品的用途只能用于学费和生活费,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一、生源地贷款可以直接到学校办理。

在学生还没有入学的时候,为了进一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一般院校都会和银行开展合作,通过统一提交材料的方式来统一办理学生的生源地贷款。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指的生源地贷款一般都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到每年8000~12,000元的授信额度。

二、学生可以在学校批量办理生源地贷款。

当学生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之后,学生需要准备自己的基础资料,比如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资料。与此同时,学生也需要提交能证明自己家庭收入水平的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来申请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的市场门槛一般非常低,因为生源地贷款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学生们正常完成学业,所以不会对学生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

三、学生也可以主动到教育局办理生源地贷款。

这种方式相对比较麻烦,我建议你优先考虑学校的办理渠道,如果学校没有开展相关业务,你可以尝试到教育局咨询生源地贷款的流程。个人办理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很多,教育局的资管中心也会审核学生的材料,在核实无误后正常放款。另外,学生一定不要到校外办理所谓的商业性质的生源地贷款,因为这一类贷款产品只是披着助学贷款外衣的民间贷款产品。

❽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哪里贷,银行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部分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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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

3、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❾ 关于重庆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相关问题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会。重庆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3.每年何时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申请贷款学生因路途往返影响其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遵循“以人为本,学业为重,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每年在高考后的7月至9月10日和1月至2月期间,为各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其它时间将不再予受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区县那个部门负责?
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已在区县教委(教育局)设立了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长期专职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受理、初审、组织合同签约和贷款催收等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同时,需由直系亲属(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6.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答:首先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7.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8.如何领取申请表格?
答: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可按入学前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填报后,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受申请。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10.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当年高考录取新生由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就读中学审查,并签署意见。
(2)在校就读大学生,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在学校寒暑假返家期间,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在就读高校领取、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审查。
(3)《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5)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11.生源地信用助学信用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即自签订借款合同的总年限不超过14年)。
借款人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需学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计算利息?
答: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13.上学期间学生需要支付利息吗?
答:学生在校期间及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需支付贷款利息。
14.提前还款加收其他费用吗?
答: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15.贷款学生到学校报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答:高校新生凭本人与国家银行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学校入学报到。并将贷款发放回执交学校签章确认将尽快寄回。
16.毕业离校前,应办理那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相关的债务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
在就业后,应立即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及时通告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凡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通报新的就业单位及相关信息。
17.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答:在借款学生出现继续攻读学位、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需与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8.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本息如何偿还?
答: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应在还本付息日3日前,将应付贷款本息资金存入代理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19.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特别提醒,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借款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
2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有何主要区别?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录取的重庆市生源的大学新生,同时,要求录取新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区县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各高校在校学生,需到学生入学后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特别提醒:贷款学生拥有自主选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权利,但不得重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重庆市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属的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由当地的教育委员会指定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组织合同签约等工作。
22.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何审核贷款学生就读高校信息?
答:学生就读高校分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庆市地方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各类高校的属性必须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cn首页中,点击“规划统计”版块,再点击“高等学校名单”,即可弹出“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网页,“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成人高校名单(仅限于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外),并逐一核实确认。
凡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23.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与父母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确认?
答:生源地是指借款学生在高校录取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借款学生与父母户籍所在地属在重庆市内者,应以父母户籍及居住地为同一地点的所在地为准。其父母户籍在外省者,应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父母户籍在重庆市内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父母完善户籍与居住地为同一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
2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父母离异的如何处理?
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其父母离异者,应按父母离异时,法律确认的抚养权予以认定。由承担抚养权的一方的户籍及居住所在地为准。同时,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的“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未承担抚养权的一方应提供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5.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如何认定?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者,应遵循“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实施求是、方便群众”精神,可由其父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材料,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人代为办理,由其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其父母履行相关义务和权力。
26.贷款学生签订合同时,需准备那些证件及材料?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由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申请贷款的学生和家长(或法定委托人)应严格按通知签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签约现场,并携带以下证明证件及材料(需复印一套):
1.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当年高考录取通知书或就读高校(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
2.父母为共同借款人,应带上父母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籍簿。如父母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应带上其父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3.自带在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专用贷款卡(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
4. 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
27.签订贷款合同需注意那些问题?
答:是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是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借款学生在签订合同文本时,必须逐条仔细阅读,不懂之处应立即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请教,认真理解后签约。
28.借款合同签订后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一旦签约后,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本人的义务和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学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本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直接影响到借款学生今后在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就业、出国、社会福利保险等诸多方面。同时,将承担因自身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罚息、罚金,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以及民事诉讼等。
29.贷款学生如何到校报到?
答: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凭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贷款《合同回执》和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学校后,在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相关流程即可办理入报到注册手续。
30.贷款资金如何支付到学校?
答:高校填报《合同回执》后,分别寄送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区县代理银行。区县代理银行收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学生当年贷款学费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并转付到学校指定账户(不能提取现金)。学校在收到银行支付的贷款资金后,应向学生开具收取学费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并作为支付当年学费的凭证。
31. 借款学生因故未到校上学的签约合同应如何办理?
借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后,因本人原因未到学生完成学业者,也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出现因故不能完成学业的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原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提出修改或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在征得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正式终止该合同的继续执行。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经济责任(如终止合同前的贷款利息、罚息、罚金等)。
凡未完成终止合同相关手续者,均视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将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借款合同债务尚未偿还前,不再享有另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力。

以下是重庆的一所高职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为辅。此外,我院还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我院还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我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国家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共分三等,
一等助学金受资助人 3000元每人每年,
二等助学金受资助人 2000元每人每年
三等助学金 受资助人 1000元每人每年
2.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申请地点: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新生学生应准备的材料:
1、家庭贫困证或者贫困证明
2、录取通知书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都要复印,用A4纸
4、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老生应准备的材料:
申请地点::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需学校办理的程序:
1、联系自己的班主任,找班主任要助学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2、助学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学生填写好后,附件一到民政部门盖章。
3、助学金的附件二 民主评议一栏请班主任在推荐档次ABCD里选择等级,陈述理由由班主任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证实,并签字。认定决定一栏院系意见,由系主任在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上打勾,并签字。
4、确定前三个程序办完之后,在助学金的附件二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一栏由学生处在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打勾,学生处处长签字,并盖上学生助学贷款公章。出具学生下学期学费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1. 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并在学生处登记建档,经学生处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2、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有:学院食堂、学院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管理等(一切以实际情况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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