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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

发布时间: 2022-05-18 20:03:59

A.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什么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央行、银保监会建立的银行业金融管理制度,分五档设定房地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具体来看,银行业机构分为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五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27.5%、22.5%、17.5%和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则分别为32.5%、20%、17.5%、12.5%和7.5%。

房地产贷款制度介绍

房地产贷款是指贷款的用途是房地产或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关于房地产贷款的概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表述。一是贷款的用途是房地产的贷款,如将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房屋改造、修缮,用于购买房地产(其中典型的是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用于租用房地产但比较少见。

二是指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具体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该贷款可能用于房地产,也可能用于其他方面,如某公司以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用该贷款购买煤炭。典型的房地产贷款是两者兼而有之的贷款,即这种贷款既用于房地产,又以房地产作担保。

B. 为何推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12月31日对外宣布,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为何要出台这一举措?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增速稳步回落。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8%,增速连续26个月回落。
尽管如此,在两部门看来,仍需要进一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此举符合“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避免信贷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如何约束银行?
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分为五档:中资大型银行分别是40%和32.5%,中资中型银行分别是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22.5%和17.5%,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是12.5%和7.5%。
一直以来,个人住房贷款颇受银行青睐,且占比稳定。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59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增速与上季末持平。从上市银行披露的半年报来看,2020年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仍是上市银行个人贷款的主要投放方向。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两部门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明确上限后,会对购房者贷款带来怎样的影响?
“应该不是所有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都会受影响,有些银行距离上限还有一定空间。”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告诉记者。
曾刚认为,2021年银行信贷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不同类型银行将根据自身距上限空间,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购房者可根据具体银行情况进行选择。
不过,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两部门明确表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记者了解到,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C. 即将实施贷款集中度管理,开发商该如何面对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那么,如何才能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呢?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确保银行的数据真实可靠。出台新规的目的不是当摆设,而是除风险。因此,对银行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不能有任何水分。否则,就会留下隐患、出现问题。对此,管理层要组织检查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严厉追责;二是要杜绝其他方面的漏洞,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需要规范,防止这些机构向开发商、居民等提供非法贷款、非法资金支持,导致管控失灵,风险难以有效化解。如果做好了,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管理效率就能大大提升,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D. 多地房贷集中度调整 上限“一地一策” 意在为风险化解留出政策空间

多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调整的细则近日曝光。本报记者今日独家获悉,继广东、海南、浙江等地上调了部分银行房贷集中度监管上线后,四川、山东等地也上调了部分银行房贷集中度的监管上限。但也有仍然坚守原“红线”不动的地区,如东北某省选择继续执行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基准监管上限。
有业内人士认为,各地方因地制宜调整部分银行房贷集中度将成为大趋势。但多地上调部分银行相关监管指标,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对银行资金进入楼市的态度有所松动,也不排除未来会有一些房地产热门地区会适时收紧并下调房贷集中度指标。总体上看,此次对于特定银行群体调整房贷集中度要求,体现了各地监管的灵活性,也为一些潜在的风险化解提供政策空间。
据了解,山东银保监局近日发文,将辖内城商行、民营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标准上限调高2.5个百分点至25%。“此次安排是考虑后续规范非标投资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为资金实际投向房地产领域但短期内无法收回、确需回表处理的,留出必要空间。”
山东银保监局要求,日常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依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即房地产贷款占比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17.5%。存量房地产业务超过原标准的银行,要在确保稳妥的前提下积极压降;未超过原标准的银行,要依法合规审慎开展业务,严格控制规模盲目增长。
四川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则将辖区内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占比上限提高1.5个百分点至14%;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保持不变,辖内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上限均未做出调整。
此外,上海、浙江等地也上调了部分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其中,上海地区分别上调第三档、第五档银行的相关监管指标2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而浙江则对第四档、第五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第三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与央行层面要求保持一致。
浙江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表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央行评级、MPA、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货币政策以及金融市场工具运用的重要参考。“各金融机构在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同时,继续满足居民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合理的信贷需求,做好金融服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各地监管普遍选择提高部分地方性法人银行的监管上限,实际上并非松绑此前政策,而一行一策、一地一策也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做法也体现了当下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灵活性。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各地地方性法人银行的情况各不相同,各地按照自身情况适度放松当地中小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不会对银行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总体金额产生太大影响,也有利于短期内这些银行的转型发展。

E.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指的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房地产贷款是指贷款的用途是房地产或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关于房地产贷款的概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表述。
房地产贷款包括:
1、贷款的用途是房地产的贷款,如将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房屋改造、修缮,用于购买房地产(其中典型的是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用于租用房地产(但比较少见);
2、指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具体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该贷款可能用于房地产,也可能用于其他方面,如某公司以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用该贷款购买煤炭。典型的房地产贷款是两者兼而有之的贷款,即这种贷款既用于房地产,又以房地产作担保。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房产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厂房、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F. 央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已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

9月3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维护股市、债市、汇市平稳运行,严密防范外部风险冲击。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推动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机构改革,促其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
当前,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已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将会同银保监会持续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日常监测,督促超限银行按照过渡期调整方案有序实现压降目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G. 多地调高银行房贷集中度上限 房贷管控会放松吗

近两日,各地陆续上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的消息在市场发酵。据媒体报道,广东、海南、上海、浙江等地已下发当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对当地法人银行考核上限予以上调。相应政策将对各地银行的房贷投放额度带来直接影响。另据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山东银保监局与央行济南分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标准上限调高2.5个百分点。
据悉,山东此次安排调高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2.5个百分点,是考虑后续规范非标投资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为资金实际投向房地产领域但短期内无法收回,确需回表处理的,留出必要空间。根据要求,日常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依然按照原标准,存量房地产业务超过原标准的银行,要在确保稳妥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压降;未超过原标准的银行,要依法合规审慎开展业务,严格控制规模盲目增长,切实防范授信风险。
此前,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定房地产贷款“两条红线”。《通知》明确对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5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其中,第一档的中资大型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和32.5%;第二档的中资中型银行两项占比分别为27.5%和20%;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22.5%和17.5%;第四档的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17.5%和12.5%;第五档村镇银行分别为12.5%和7.5%。
而在彼时的《通知》中,已给各地监管部门对当地银行适度调整留出了空间。《通知》指出,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近期多地纷纷提高部分银行的房贷集中度监管上限有何影响,房贷管控是否会松动也引起业内关注。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近日,多地开始出现差别化、小幅度上调银行房贷集中度上限,主要是为缓解部分区域中小银行经营压力,近年中小银行面临疫情冲击、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处置和监管环境变化等,部分中小银行经营压力较大;同时,这种调整也体现了监管弹性,根据各地中小银行面临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本次监管指标微调,主要集中在第三档、第五档小型银行,且幅度有限,整体的房地产贷款监管指标框架稳定,国内房地产调控并未出现松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进一步表示,此次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各地在积极落实房贷集中度政策,也说明不同银行调整的空间不一样,其中第一档和第二档的银行普遍属于房贷业务比重大、金融风险管控责任大的银行,所以上限上调的空间不大。而对于一些中小银行,尤其是和农村相关业务挂钩的银行,其贷款政策可以更为灵活。后续各地城镇化和市民化过程中,部分银行贷款上限提高,其支持进城购房等方面会更游刃有余。类似政策下,不同银行的房贷业务会有所变化,对于相关购房者来说,也需要积极了解各地银行贷款政策,减少贷款办理的风险。大方向看,房价过热的城市等所在银行,其上限上调空间小;而信贷额度充裕的城市,上调的空间要较大。
谈及后续房贷管控和发展趋势,在周茂华看来,国内一二线等热点城市房地产具有一定风向标作用,同时,这些城市的房价已经处于高位,这些城市调控政策将继续保持,并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国内楼市“房住不炒”、“稳”是主基调。接下来,国内房地产信贷或保持适度增长,监管将落实此前出台的房地产“三条红线”和银行房地产贷款“两条红线”,各银行房贷业务将出现分化。

H.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陆续下发,上海、广东等地获“松绑”

各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渐次落地!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央行、银保监会去年底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后,包括广东、海南、上海、浙江、厦门等地已分别下发当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其中,广东、海南、上海、浙江等地监管部门结对当地法人银行的考核上限予以上调,但获得“松绑”的银行档位、上调幅度均有所不同。
厦门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则与央行、银保监会此前通知保持一致。此外,重庆、江苏等地银行业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反映,当地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上限也参照央行标准执行,未予上调。
厦门发布房贷集中度考核要求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已于1月下旬下发《关于厦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根据通知,厦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属于第三档、第五档。其中,第三档机构包括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行,第五档机构包括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厦门翔安民生村镇银行,两档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12.5%、7.5%。
这意味着,厦门版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与央行、银保监会通知要求保持一致。
在这之前,央行、银保监会于2020年底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对7家中资大型银行、17家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五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其中,第一档的中资大型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和32.5%;第二档的中资中型银行两项占比分别为27.5%和20%;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22.5%和17.5%;第四档的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17.5%和12.5%;第五档村镇银行分别为12.5%和7.5%。
而除厦门外,重庆、江苏等多地银行业人士也向记者反映,当地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上限参照央行标准执行,未予调整。
部分地方监管上调考核上限
另一边,立足当地实际情况,有部分地方监管部门上调了本地法人银行的考核上限。
其中,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于2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广东(不含深圳,下同)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出要求。
具体为:第三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4.5%、19.5%;第四档银行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20%、15%;第五档银行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12.5%、7.5%。
这意味着,广东对辖内第三档、第四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第五档银行则参照此前央行、银保监会通知执行。
以2019年末数据计算,广东地区500亿元资产规模以上的地方银行中,大部分满足前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要求,但在房地产贷款占比方面普遍有所超标。其中,中山农商行、惠州农商行等两项贷款占比超标较多。
而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今年1月下发的辖内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通知中,第三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不变,第四档、第五档银行两项占比考核要求则分别上调1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
此外,上海对第三档、第五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海南对第三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各地银行“因城施策”
事实上,在央行、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通知中,已经给各地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地银行适度松绑留出了空间。
通知提及,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监管政策相对灵活、‘因城施策’。对于个别地区而言,本来涉房贷款占比就高,如果把监管考核上限定的太低,反而会对当地银行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招商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表示。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认为,各地政策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有助于银行灵活执行中央房贷政策。
“类似政策下,不同银行的房贷业务会有所变化,对于相关购房者来说,也需要积极了解各地银行贷款政策,减少贷款办理的风险。大方向看,房价过热的城市等所在银行,其上限上调空间小;而信贷额度充裕的城市,上调的空间较大。”严跃进表示。
与此同时,也有个别超标中小银行高管表示,一边是涉房类贷款新增难,另一边是互联网贷款政策收紧,而往年这都是业务重点,所以业务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廖志明表示,整体来看,今年贷款需求仍然非常旺盛,银行可以投放的领域较多。“一是政府投融资项目需求;二是房地产融资虽然受房贷集中度政策影响,但需求还在,银行房地产贷款增量并不会明显下滑,更多地是平稳增长;三是明显改善的融资需求,包括制造业贷款、个人消费类及信用卡贷款等。”

I. 防风险!工农中建交邮等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不超40%

2020年最后一天,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集中度,也就是房地产贷款占比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要满足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管理要求。

记者注意到,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五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这五档分别包括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其中,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共分为五档进行管理

两部门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五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来看,第一档也就是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6家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也就是中资中型银行,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几家城商行如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等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除了第二档以外的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两项贷款的占比上限为12.5%和7.5%。

另外,两部门表示,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的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一是住房租赁有关贷款,目的是为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二是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加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符合近年来“房住不炒”的房地产调控主基调,更有助于推动金融资源进一步进入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发展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金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避免房地产业“虹吸效应”,挤占过多的信贷资源。

体现防风险和稳市场

记者注意到,《通知》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且设定了相应过渡期限,截至2020年12月末,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2个百分点以内的,其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2021年年初日起的2年。而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2021年年初起的4年。

两部门表示,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为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此举又会对房地产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两部门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董希淼表示,近段时间,市场对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有一定预期。此次制度实行分类分层的差别化管理,赋予各地一定的调整空间,并设置了较长过渡期,一方面表明加强管理和调整的方向是明确的,但也会把握好政策的节奏和力度,给目前不达标的机构以充分的整改的空间和时间,有助于保持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交行金研中心研究员夏丹表示,《通知》的出台体现了对金融、地产两个市场防风险和稳市场的考虑。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是坚持“房住不炒”的一个环节;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防止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管理制度对金融机构的总体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均设定了占比上限,同时不将住房租赁相关贷款纳入管理范围之内,也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