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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5-19 15:54:08

『壹』 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组合贷款,就是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贷款,想要办理的话,在你买房子的时候,就可以申请组合贷款。以公积金贷款为主,剩余的部分办理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以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叫作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区别

区别一:贷款利率不同

商贷5年以上基准利率是4.9%,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是3.25%。

区别二:贷款比例不同

同样一套房子,如果所在城市商业贷款是首套能贷7成,那么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最多几乎都可以贷到8成。

区别三:贷款流程不同

申请商业贷款要在办理过户之前审核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在办理过户之后审核贷款。

区别四:审批时间不同

商业贷款批贷时间大约20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商业贷款快于公积金贷款。

区别五:贷款来源不同

商业贷款放款源头主要是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筹集的社会公众资金,而公积金房屋贷款则是公积金缴费者缴纳的资金。

区别六:使用人群不同

商业贷款针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开放,而公积金贷款则只对缴纳公积金职工开放。

区别七:利息用途不同

商业贷款的利息是商业行为的盈利,归相关的投资人,而公积金利息则是有政策规定用途,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区别八:审批机构不同

商业贷款主要通过银行审批,决定权在银行;公积金房贷则需要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决定权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只是执行机构。

区别九:年限和额度不同

不同银行和不同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商业贷款可以选择的还贷期更长更灵活,额度更高。

区别十:二套房不同

商业贷款对二套房贷的政策性限制更多一些,利率更高;而公积金贷款则受二套房贷的政策影响较小,同样可以享受优惠利率。

综上所述,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可不仅仅是利率上有区别,在办理审核等方面、二套房贷款方面均有所不同,这同时也提醒购房者找工作时最好还是找能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这样你买房选择贷款方式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贰』 如何申请组合贷款

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他手续的同事,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向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叁』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出新规

开展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还款连续逾期6期不得办理。海南省内的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 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
6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介绍称,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海南省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限于办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商贷约提业务。
根据规定,商贷约提按月划款,划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以及与银行结算故障等则顺延;商贷约提资金默认统一转入贷款银行提供的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户,无主借款人还款账户的转入签约人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每月合计划款金额不超过银行提供的当月计划还款金额。
根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已办理商贷约提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约定提取。一是职工家庭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非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二是职工已被列入黑名单或正在被列入黑名单的;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已销户的;四是商业贷款已结清或贷款到期的;五是商业贷款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的;六是存在其他不符合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还贷本息提取条件的情况。
《通知》称,海南省内的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 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商贷提取业务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现就开展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定义
   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以下简称“商贷约提”),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二、开展业务商业银行
    海南省内的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 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上述10家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其他银行后续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的,也可按本通知要求,逐步开展商贷约提业务。
    三、办理条件及对象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省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限于办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商贷约提业务。
    四、办理材料及渠道
商贷约提业务可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APP、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及柜面三个渠道申请办理,办理时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联网核查到房产、商业贷款及婚姻等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若联网无法获取信息或获取信息不全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的,需提取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关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及结婚证等材料给予核实。
    五、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向省内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APP、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经办人员审核职工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有效的,一级审批办结;
   (三)审核通过的商贷约提业务,于次月起生效,至贷款结清之月或贷款到期之月终止。
    六、划款规定
   (一)商贷约提按月划款,划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以及与银行结算故障等则顺延。
   (二)商贷约提资金默认统一转入贷款银行提供的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户,无主借款人还款账户的转入签约人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每月合计划款金额不超过银行提供的当月计划还款金额(不含罚息、逾期未还本息以及提前结清本息等)。一笔商贷约提有多名签约职工的按签约时间顺序依次划款,依序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款至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保留10元余额。
   (四)因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划款或不足额划款的,此后不再补转。
   (五)因职工账户异常导致划款入账失败的,可在次月合计补转,但次月余额不足无法足额划转的,不再补转。
    七、限制性办理条件
    商贷约提业务申请仅适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的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若职工将非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商贷约提业务将列入住房公积金惩戒黑名单。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已办理商贷约提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约定提取。
  (一)职工家庭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非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
  (二)职工已被列入黑名单或正在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已销户的;
  (四)商业贷款已结清或贷款到期的;
  (五)商业贷款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的;
  (六)存在其他不符合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还贷本息提取条件的情况。
    八、职工申请办理商贷约提当年,已提取金额与已约提金额合计数未超过职工当年计划还款本息的,可办理差额提取业务。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商贷约提业务是服务缴存职工的便利举措,不承担商业贷款借款人的还贷义务。借款人应负责确保商贷还款账户资金余额满足偿还贷款本息要求,以避免出现因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划款延时等原因造成贷款逾期归还的损失。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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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4日
抄送: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业务解读 
    一、为何推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商贷约提业务?
    答:一直以来,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每年一提,年年提交材料申请。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创新偿还住房商贷提取业务模式,将年年申请改成只需申请一次,系统按月约定划款至主借款人还款账户,直至贷款结清或贷款到期,更加方便了缴存职工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二、商贷约提提取业务有哪些方便的地方?
    答: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业务申请不受地点限制,本省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均可申请办理,APP和网厅也可申请办理;二是只需一次申请,按月划款,直至贷款结清或贷款到期都有效,无需再年年申请;三是约提资金按月统一转至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户,还款更加方便。
    三、哪些职工可以办理?
    答: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省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限于办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商贷约提业务。
具体来说,要同时满足以下两点:一是职工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本笔商贷属组合贷款的除外);二是缴存职工须为本套房产的产权人和借款人,以及其配偶。 
    四、办理商贷约提需要什么材料?
    答:原则上联网获取的房产、商业贷款及婚姻关系等信息可以判定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不再要求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结婚证等纸质材料,实行零材料办理。无法联网查实的,需申请职工配合提供上述纸质材料。 
    五、本年已偿还贷款本息,是否可以一次性提取已偿还本息后再办理商贷约提?
    答:可以,比如职工已偿还今年6个月贷款本息,6月份办理时可先提取今年已偿还部分本息再办理商贷约提业务。 
    六、如何理解约提资金转账至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
    答:比如张三是住房商贷的主借款人,则该笔贷款下所有办理了商贷约提业务的职工的公积金,将按计划还款额依次转至张三在贷款银行的银行卡还款账户。特殊情况下未使用主借款人还款账户还款或主借款人还款账户校验异常的,则转账至签约人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七、主借款人是否需要先办理?
    答:不限制,先签约的为第1顺序协议人,后签约的为第2顺序协议人,根据签约顺序依次划款。
    八、如何理解协议下多名协议人,按签约顺序依次划款?
    答:如张三为主借款人且为第1顺序人,李四为第2顺序人,5月计划还款2000元,在张三公积金足额的情况下,则从张三公积金账户提取2000元转至张三还款银行卡;若张三公积金不足额,则差额部分才从李四公积金账户提取至张三还款银行卡。

『肆』 海南质押贷款种类

个人和企业。
1、个人住房贷款分为三种,一种是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另一种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一种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企业抵押贷款,贷款的对象为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型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3、典当行抵押就是将不动产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和利息便可取得当金,并且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的利息和费用、偿还当金以及赎回当物的行为。
4、车辆抵押是以借款人或是第三人的汽车或是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是汽车贷款公司取得贷款。

『伍』 海南海口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问: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表格在哪里领取?
答:职工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表格,也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官网下载表格,相关表格全省统一使用。
2.问:如何办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密码重置?
答:海口地区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信息管理处(世纪大道16号南方明珠广场A栋省住房公积金局110室)办理重置;其他市县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3.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是否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还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两个业务相互不受影响。
4.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能否办理提取业务?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影响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5.问:职工购房能否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可以。职工签订购房合同在一年内的,可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支付房款部分。
6.问: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所装修房屋房产证、装修合同或装修预算表、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问: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是多少?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符合条件的职工,需准备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
8.问:能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职工及其配偶可以使用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偿还的贷款剩余本金。
9.问:购买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支付房款部分。
10.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用途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的普通住房贷款,不能用于购车、购商铺、装修等消费性贷款。
11.问: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时,会采集职工的性别、年龄、婚姻状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合法有效的月收入、购房类型、购房所在地、房屋总价、贷款期限、个人征信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职工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详细咨询。
12.问: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13.问:退休职工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
14.问:夫妻其中一方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另一方能否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借款人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5.问:如何办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答: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同意,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陆』 怎么办理组合贷款

提出申请。申请买房组合贷款人向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签订合同。申请买房组合贷款人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企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申请通过后,需与贷款企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且进行公证;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到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以及缴纳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将保险单正本交给贷款银行保管;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企业银行开立存款专户。支用款项。申请买房组合贷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填制买房组合贷款存凭证,然后贷款企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内。
拓展资料:
1、申请组合贷款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先到公积金中心归集部领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内容包括拟购房价款,拟借金额、期限和本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等,然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之后再去银行申请商业贷款。
2、组合贷款买房条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信用良好还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企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是一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组合贷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借款条件。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有所购买房屋价钱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这些钱用于支付所购买房屋的首付款。有贷款企业银行认可的东西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你偿还贷款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机构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柒』 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办理要求是什么

所谓组合贷,就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组合贷款办理两大条件

相比于其他贷款方式来说,组合贷款是一种比较划算的房贷方式,不仅划算,还能够解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问题。但是,也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办理组合贷款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要办理组合贷款,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达到公积金贷款标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借款人自身要具备申请银行商业贷款的条件。

其次,在借款人满足了组合贷款的条件下,有时候也无法办理组合贷款。在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时候,由于办理组合贷款的时间比较长,很多房主不同意采用组合贷款。在现实办理中,很多开发商也不同意办理组合贷款买房,因为开发商通常在建房之前就已经从某家银行贷款,并承诺业主买房也要从该银行贷款才可以。这种情况之下也没有办法办理组合贷款。

当地的公积金贷款一般已经和某一家银行合作了,只能从那一家银行贷款。但是通常情况下,只要是购房者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银行商业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那么,办理组合贷款需要怎样的流程呢?

组合贷款办理七步走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第五步:办理住房*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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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海南省重启房贷“商转公” 最高额度增至70万元

3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确保业务有序推进,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同时印发了《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进行解读,解答有关业务问题。

哪些人可以办理

借款人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并具备以下情形:

借款人必须为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这些人不可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不予申请贷款:

(一)《操作规程》规定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二)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原商业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需要哪些材料

1《操作规程》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性资料(除第3、6、7、9项之外)。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核查方式按照《规范通知》的要求执行;

2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未满1年的提供已还款明细(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4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

四方面变化让办理更便捷

《管理办法》与2015年9月30日印发的《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原暂行办法:贷款对象为我省购买自住住房,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2015年9月30日前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管理办法》:调整为在本省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包含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港澳台同胞),以及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

调整贷款额度上限

原暂行办法: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管理办法》:调整为7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具体贷款额度有:购房所在地为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房地为其他市(县),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简化贷款申请资料

较原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取消《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等资料。

放宽银行承办要求

原暂行办法: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与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同一家商业银行。

《管理办法》:不再限制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由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中自行选择。

简化流程规定办理时限

《管理办法》简化了操作流程,并制定了相应的办理时限。

受理审核

借款人柜面向购房所在地的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收到借款人递交的申请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直属管理局。

审批

直属管理局自收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的贷款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结清原贷款

借款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60日内,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担保。借款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贷款且解除担保的,应当重新递交资料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签订合同办理抵押

借款人与受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配合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请款放款

受委托银行自办妥抵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直属管理局提出贷款发放申请。直属管理局自收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的贷款发放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转入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受委托银行自收到贷款资金当日,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合同》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这些事项要注意

1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借款人应咨询原商业贷款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合同》签订前,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查。

2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不受原商业贷款借款人限制。

3借款人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其他权利人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商转公贷款的连带责任。

『玖』 什么是组合贷款如何申请组合贷款

买房有公积金的前提下,很多人都会选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组合贷就变成了折中的选择。那么,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又如何申请呢?

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1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组合贷款申请方法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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